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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金匮玉函要略辑义-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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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而动蛔者。汪琥因制清中安蛔汤主之。(黄连。黄柏。枳实。乌梅。 
川椒。出伤寒辨注。)此各取本方之半。而治其所偏也。对证施之。皆有奇效。 

卷五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证三条、方九首
属性: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原注〕方见利中。) 
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妊娠脉经作躯。此证。作 
娠。绝之下。有方在伤寒中五字。) 
〔尤〕平脉。脉无病也。即内经。身有病而无邪脉之意。阴脉小弱者。初时胎气未盛而阴方受蚀。故 
阴脉比阳脉小弱。至三四月。经血久蓄。阴脉始强。内经。所谓手少阴脉动者妊子。千金。所谓三月尺脉数。 
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内多热也。一作呕。亦通。今妊妇二三月。往往恶阻不能食是已。无寒热者。无邪气 
也。夫脉无故。而身有病。而又非寒热邪气。则无可施治。惟宜桂枝汤。和调阴阳而已。徐氏云。桂枝汤。外 
证得之。为解肌和营卫。内证得之。为化气调阴阳也。六十日。当有此证者。谓妊娠两月。正当恶阻之时。 
设不知而妄治。则病气反增。正气反损。而呕泻有加矣。绝之。谓禁绝其医药也。娄全善云。尝治一二妇恶阻 
病吐。前医愈治愈吐。因思仲景绝之之旨。以炒糯米汤。代茶止药。月余渐安。 
〔程〕此证有缺文。 
〔鉴〕脉平无寒热。用桂枝汤。与妊娠渴不能食者不合。且文义断续不纯。其中必有脱简。 
案楼氏纲目云。绝之者。谓绝止医治。候其自安也。予常治一二妇阻病吐。愈治愈逆。因思此仲景绝之 
旨。遂停药月余自安。真大哉圣贤之言也。楼所载如此。以炒糯米代茶 
汤。见于魏注。必有所据。桂枝汤可疑。程注金鉴似是。 
妇人宿有症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症痼。害妊娠。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 
胎也。下血者。后断三月 也。所以血不止者。其症不去故也。当下其症。桂枝茯苓丸主之。(脉经。无宿 
有症病四字。有妊娠二字。赵本害下。有一圈。 。作不血二字。非。三因方。作妇人宿有症病。妊娠经断 
未及三月。即动。此症也。经断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症痼害。当去其症。案是以意改者不 
必有所本也。诸注害下为句。魏以害妊娠为一句。似是。) 
〔魏〕妇人宿有症病。旧血积聚之邪也。忽而经断。未及三月。即上条六十日以下。见渴不能食证之候 
也。又忽尔经血至。且得漏下不止之证。以为胎堕乎。胎固在腹中。但动而不安。有欲堕之机矣。是症之为 
病。而累及于胎者。如症在脐下。邪居于下。可以随血漏而症散。止漏安胎。病去胎全矣。如症在脐上。邪居 
于上。虽血漏不止。而症自沉痼。名为症痼。势必令胎中之气血。先随血漏而堕。所以可决其 
害将及于妊娠也。此就宿血积聚。居于胎之上下。以卜血漏不止。有无干碍妊娠之义也。再或妊娠六月矣。胎 
忽动者。此亦宿血痼症所致。又当明辨其孰为正胎。孰为症邪而治之。前三月之间。经水顺利。得其正道。无 
胎应行则行。有胎应止即止。此胎之正也。至三月以后。邪症为患。忽而漏血不止。此血非关胎血。乃断 
经之后。三月之血闭而未行。于邪症之所在。必加添积聚。成为血 。所以漏下不止。而自与 
胎不相涉也。惟久久不止。方害及于胎耳。血不止而痼症不去。必累害于胎。当下其症。症自下而胎自存。 
所谓有物无殒者。亦此义也。(胎与 之辨。当于血未断之前三月求之。前三月经水顺利。则 
经断必是胎。前三月有冒经下血者。则经断必成 。此说较前注之说。明畅易晓。附载于 
此。以质高明。) 
〔鉴〕此示人妊娠有病当攻病之义也。此条文义不纯。 
其中必有缺文。姑存其理可也。方氏曰。胎动胎漏皆下血。而胎动有腹痛。胎漏无腹痛。故胎动 
宜行气。胎漏宜清热。 
楼氏纲目云。凡胎动多在当脐。今动在脐上。故知是症也。 
x桂枝茯苓丸方x 
桂枝 茯苓 牡丹(去心) 桃仁(去皮尖熬) 芍药(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炼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程〕牡丹桃仁。以攻症痼。桂枝以和卫。芍药以和荣。茯苓以和中。五物相需。为治妊娠有症痼之小剂。 
〔徐〕此方去症之力。不独桃仁。症者阴气也。遇阳则消。故以桂枝扶阳。而桃仁愈有力矣。其余皆养血之药也。 
案桂枝。取之于通血脉消瘀血。犹桃核承气中所用。张氏医通。改作桂心。非也。千金。恶阻篇茯苓丸 
注肘后云。妊娠忌桂。故熬。庞安时云。桂炒过。则不损胎也。此等之说。不必执拘。陈氏伤寒五法云。桂 
枝不伤胎。盖桂枝轻而薄。但能解发邪气。而不伤血。故不堕胎。○案炮炙论序曰。大豆许。取重十两鲤 
目比之。如兔屎。十二两鲤目。梧桐子。十四两鲤目。如兔屎。小于梧桐子。 
妇人良方。夺命丸。专治妇人小产。下血至多。子死腹中。其人憎寒。手指唇口。爪甲青白。面色黄 
黑。或胎上抢心。则闷绝欲死。冷汗自出。喘满不食。或食毒物。或误服草药。伤动胎气。下血不止。胎尚 
未损。服之可安。已死服之可下。此方的系异人传授。至妙。(准绳云。此即仲景桂枝茯苓丸。) 
即本方。以蜜丸如弹子大。每服一丸。细嚼淡醋汤送下。速进两丸。至胎腐烂腹中。危甚者。立可取出。 
济阴纲目。催生汤。候产母腹痛腰痛。见胞浆下方服。 
即本方。水煎热服。 
妇人怀娠六七月。脉弦发热。其胎愈胀。腹痛恶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脏开故也。当以附子 
汤温其脏。(〔原注〕方未见○愈胀。脉经。作逾腹。扇下。有之状二字。) 
〔尤〕脉弦发热。有似表邪。而乃身不痛。而腹反痛。背不恶寒。而腹反恶寒。甚至少腹阵阵作冷。若 
或扇之者然。所以然者。子脏开不能合。而风冷之气乘也。夫脏开风入。其阴内胜。则其脉弦为阴气。而发 
热。且为格阳矣。胎胀者。内热则消。寒则胀也。 
〔徐〕子脏者。子宫也。开者不敛也。 
宜以附子汤温其脏。原方失注。想不过伤寒论中附子。合参苓术芍之附子汤耳。 
案金鉴云。方缺。文亦不纯。必有残缺。然尤注义通。今从之。张氏医通云。妊娠脉弦为虚寒。虚阳 
散外。故发热。阴寒内逆。故胎胀。腹痛恶寒者。其内无阳。子脏不能司闭藏之令。故阴中觉寒气。习习如 
扇也。用附子汤。以温其脏。则胎自安。世人皆以附子为堕胎百药长。仲景独用以为安胎 
圣药。非神而明之。莫敢轻试也。 
师曰。妇人有漏下者。有半产后。因续下血都不绝者。 
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胶艾汤主之。(阻。脉经。作漏。半产。脉经。作中生。) 
〔鉴〕五六月堕胎者。谓之半产。妇人有漏下下血之疾。至五六月堕胎。而下血不绝者。此症痼之害 
也。若无症痼。下血惟腹中痛者。为胞阻。胞阻者。胞中气血不和。而阻其化育也。故用芎归胶艾汤。温 
和其血。血和而胎育也。 
〔程〕漏下者。妊娠经来。脉经。以阳不足。谓之激经也。半产者。 
以四五月堕胎。堕胎必伤其血海。血因续下不绝也。若妊娠下血腹中痛。为胞阻。则用胶艾汤以治。 
巢源云。漏胞者。谓妊娠数月而经水时下。此由冲脉任脉虚。不能约制太阳少阴之经血故也。冲任之脉。 
为经脉之海。皆起于胞内。手太阳。小肠脉也。手少阴。心脉也。是二经为表里。上为乳汁。下为月水。有 
娠之人。经水所以断者。壅之以养胎。而蓄之为乳汁。冲在气虚。则胞内泄漏。 
不能制其经血。故月水时下。亦名胞阻。漏血尽则人毙也。 
x芎归胶艾汤方x(〔原注〕一方加干姜一两。胡洽治妇人胞动。无干姜。) 
芎 阿胶 甘草(各二两) 艾叶 当归(各三两) 芍药(四两) 干 
地黄(案原本缺两数唯徐沈尤用六两千金干地黄四两艾叶三两余各二两外台引集验同) 
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内胶令消尽。温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作。 
〔程〕胶艾主乎安胎。四物主乎养血。和以甘草。行以酒势。血能循经养胎。则无漏下之患。 
〔魏〕用芎 。行血中之凝。阿胶甘草当归地黄芍药五味。全补胞血之虚。艾叶。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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