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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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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了知如前所说的如是业果,即了知由修此资粮,当出生此果的因果相应之义已,为
了利益自己,应当恒常利益有情,此即是对大王汝自己有利的。
  诫王宝鬘论颂.明总摄修菩提资粮品第三释竟。
 





















                         国王规则品第四

                       明国王规则品第四释

  (丁)三 教诲修学国王的无过行法分四:一、述意;二、广释;三、略义;四、教诲
若不能修学国王的殊胜行法即可出家。
  (戊)一 述意分三:一、国王前不能讥毁多属赞颂故应听善说;二、教示听有利语如
佛所说而学;三、正劝听闻有利自他语。
  (己)一 国王前不能讥毁多属赞颂故应听善说
   颂曰:忍不忍难知,故王行非法,
        或作非理行,给养者于王,
        多加赞美故,益无益难觉,
        若对任何人,逆耳益难说。
        况于大地王,我比丘何言,
        为令汝喜悦,及愍众生故,
        逆耳若有益,我一定启白。
  国王虽行非法,或作非理行,然诸臣民等赖国王给养而得生存,所以多半只有当面赞颂,
不能责诲,因为国王是否忍受与不忍受,实属难知。由于当面赞美则造成错乱之因,有益无
益实难觉知。并且若对其他任何人,说逆耳语,虽有义利,亦难言说,何况对于大地自在的
国王,如我比丘向汝有何言说耶?但是,如上所说,亦是为了令汝喜悦及悲愍众生故,对汝
虽是逆耳,若有利益,我一定启白于汝。
  (己)二 教示听有利语如佛所说而学
  颂曰:佛说对弟子,实柔具义合,
        悲愍应时言,故今说此语。
  如佛陀说:若唯对他有利益,即应说谛实语,柔软语,具义语,适合弟子而不相违的适
意语,以悲愍为等起心,应时对弟子宣说。大王!是故我今应为汝宣说此语。
  (己)三 正劝听闻有利自他语
  颂曰:坚定若宣说,无瞋谛实语,
        如涤垢妙水,可听闻受持。
        我为汝宣说,现后有益者,
        知已应修行,自他有益事。
  「坚定」是称呼国王,或具足精进和三昧的智慧坚固。若彼宣说无瞋的谛实语,则犹如
应时洗涤垢秽的妙甘露水,应当听闻而受持。国王!我为汝宣说的法,对现生和后世有益的,
知已即应修行,这对自己和他人皆是有益之事,所以应当修学。或者「现生有益」是说国土
巩固,「后世有益」是说善法增长。
  (戊)二 广释分三:一、国王的规则;二、学修无损而能成办之法;三、学修得解脱
而不谤大乘藏。
  (己)一 国王的规则分五:一、增长布施;二、护持道场;三、继续保护先有的财物
等;四、不希求者亦应摄受;五、任命官职之规则。
  (庚)一 增长布施
  颂曰:由昔施来求,事成若不施,
        忘恩起贪著,后难获义利。
       如世间路粮,无资不能负,
        施乞虽不念,后世获百倍。
  由于往昔生中布施来乞求衣食者,乃感得现生国王的富饶等,布施果报事义成就之后,
现在若不布施乞者,则忘却过去由布施乞者等而感富饶之恩,及对受用起贪著,故难获得后
世富饶之义利,所以应修布施。如现世间为自担负路粮的雇工,若无工资彼则不肯担负路粮。
布施乞求衣食的贫苦者,虽然不念是为自己感布施受用果,但是,后世定当获得比此生布施
实物的百倍果报,所以对乞者应生欢喜,而踊跃修行布施。
  (庚)二 护持道场分三:一、修学广大意乐加行;二、新修法事;三、修特殊法事。
  (辛)一 修学广大意乐加行
  颂曰:愿常发大心,欢悦作大事,
        由作广大业,定感广大果。
  愿恒常发起利他的广大心,及由加行门而欢悦地作广大事业,因为由因位时作广大业,
定当感得一切广大果。
  (辛)二 新修法事
  颂曰:大王应当作,劣者难思事,
        法事三宝依,得名称吉祥。
  大王应作一些较汝低劣者心中不能容受及难思议的法事,如修建三宝所依之处,则当
获得十方普闻的大名称和具足端严的吉祥妙善。
  (辛)三 修特殊法事
  颂曰:若作何法事,他身毛不竖,
        死后无善誉,王不作为上。
       作诸广大事,全离骄生喜,
        诸劣者息慢,至一切财尽。
        汝弃一切物,无主寻去处, 
        唯有如法行,来至汝面前。
        先王诸财富,虽属新王有, 
        然能得先王,法乐名称否。
        有财此世乐,施感他生乐,
        不用施损失,唯苦何有乐。
        临终诸恶臣,轻汝重新王,
        诸欲慈爱者,无权不行施。
        故在有权时,速舍为法事,
       常住死缘中,犹如风中灯。 
    国王若作何种事业,诸与相等和较自力量低劣的人,身毛不竖,及出恶言,死后亦无善
誉者,大王!汝宁可不作为上。由作道场等诸广大事业故,若为与自己相等的国王所见,则
能令彼远离自己殊胜之骄慢,众人见了生起欢喜,心想国王作了这样大的事业呀!如是即能
息灭较国王劣者们的骄慢心,所以国王乃至尽一切财物都应作此事业。或者「广大」是指比
自己力量强大的国王,除去他的我慢。又勿待有暇,应迅速修建,因为汝终必弃舍诸财物已,
不由自主而往后世,唯有如法修行,无间来至汝前于己有益故称心如意。又先王所遗留的一
切财富,虽属于新王所有,然不能得先王的法乐和名称。自己由修布施,有财受用,此世无
须筹备,故得安乐。所以现世若能布施,则感他生安乐。若有财物自己不能受用,亦不布施
他人,犹如火焚,尽遭损失,唯独是苦,不成任何乐因。若认为临终可以布施者,大王!那
时诸无惭大臣,则会轻汝而尊重新王,虽有慈爱汝者,由汝临终无有权势,则不能行布施。
是故现在汝自己有权位时,应当迅速地施舍一切财物,建修法事。若认为后年或更后一点时
期作,当知汝常住在死缘之中,犹如暴风中之灯烛,速趣死灭,所以勿待有暇,应当迅速修
施。
  (庚)三 继续保护先有的财物等分三:一、总示;二、派人管理;三、平等保护。
  (辛)一 总示
  颂曰:诸先王所建,法事天庙等,
         一切善制度,应如昔保护。
  诸先王所建修的法事天庙及诸供养等,一切善制度,应如昔日勿加损坏而作保护。
  (辛)二 派人管理
  颂曰:彼不害善行,住戒慈新来,
        实语忍无诤,常处精进行。
  派管庙宇者,要彼住在寺中不加损害;修习善行及守一戒以上;慈爱旧住;慈爱新来者;
说谛实语;作事有不疲厌之忍;无有诤讼;常处精进妙行。若具此八法,乃能命他进行管理。
  (辛)三 平等保护
  颂曰:盲病劣无依,穷苦缺肢节,
        切勿遮彼等,平等获饮食。
  对盲人、病者、卑劣者、无依靠而受穷苦者,以及缺损肢节者和饥渴者,切勿遮止彼等,
令他平等获得饮食。
  (庚)四 不希求者亦应摄受
  颂曰:具法无希求,或住他王境,
        亦尽力摄受,随宜善处理。
  如果彼等具足法行,虽不向汝希求饮食等,或住其他国境内众生,亦应尽力摄受,及护
送往他处等,都应随宜善处理之。
  (庚)五 任命官职之规则分四:一、任命主法之官;二、任命大臣;三、任命将军;
四、任命管理财政等官职。
  (辛)一 任命主法之官
  颂曰:一切法事主,应委精进人,
         不侵蚀聪智,如法不损伤。
  为一切寺庙法事和转法轮的主管者,应当委派精勤人,作事不乱,对财物和眷众等不侵
蚀;及有聪明智慧;对众人下至一切牛马等,都能如法不损伤。具此法者乃能任命官职。
  (辛)二 任命大臣
  颂曰:明规具法亲,净贴心不瞋,
        上姓禀性贤,知恩委大臣。
  明辨世间法律;与其他国王和顺,对彼略给财物;决断国政;分派事务等都能善巧;不
作非法,具足善法,一心亲近国王;无自私之垢故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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