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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乙肝-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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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永州的周女士花费最少,她在两年时间内用了6900多元。本报专访长沙市传染病医院的主任医师陈爱珍,为读者揭开骗子的面纱。    

    

    

  记者:乙肝有“祖传秘方”吗?    

  陈: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1964年才首次在澳大利亚被发现,何来专治乙肝的“祖传秘方”,无论是正规医生还是江湖游医人人可开中药,中草药成本低、利润大,中国老百姓认为中草药可去病根,安全性高,这让许多游医蜂拥而至。    

  记:那“基因治疗”呢?    

  陈:乙肝的基因治疗尚处于实验室和临床前期阶段,基因的制备、载体的选择、导入技术等等都须在高技术条件、精密实验室中进行和完成,这是一般诊所和个体医院根本无法实现的。    

  记:如何识别真假乙肝药物广告?    

  陈:首先,治疗乙肝的各种药物都有一定的适应症。乙型肝炎的临床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治疗的药物也有所不同。一些药物侧重于改善肝炎的症状,一些药物有良好的降酶效果,还有一些药物具有抑制乙肝病毒复制的作用。有些广告对药物的作用过分夸大,不是能“转阴”,就是可“软肝”,其实就是一些能够改善肝炎患者症状的普通药物。因此,患者在用药前一定要弄清楚所服药物的主要成分及其作用,避免盲目购药。其次有些药物广告利用一些动物试验和试管内研究的结果宣传自己的药品。例如:“某药经某动物试验可使某动物产生乙肝抗体”,但在动物体内和试管内的作用不一定能够体现在人体内。要警惕厂家借助专家的名誉宣传某种药品。患者应该到正规的医院,请医生根据自己的病情和化验结果,给予适当的治疗。读者从一些国家有关规定中也可发现一些问题:今年1月,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规定多种疾病不能做广告———乙肝被列入其中。另外,如“药到病除”、“一盒见效”、“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推广用语,国家严禁使用。


重拳抨击虚假乙肝广告揭密乙肝治疗骗局杜绝虚假医疗广告,我们应该指望谁

  作者 老宋《每日新报》    

  先有轻信者,然后有诈骗犯,先有有病乱投医,然后有百病都能治。当不孕不育、糖尿病、乙肝、癌症、红斑狼疮等疑难杂症仍困扰着医学界众多学术权威的时候,中国却冒出了许许多多包治百病的“神医妙手”。“五虎消癌汤”、“新兴医院”只不过是被曝光的几个“倒霉蛋”,没现形的真不知还有多少。电线杆子上的“老中医”我们见得多了,那些披着    

    

白大褂的“X主任”或“X教授”也见得多了,连旧社会卖大力丸的人,如今也钻进了某些医院。    

  然而,指责那些可怜的病人和家属轻信,我们又实在于心不忍,而谴责那些伤天害理的“大夫们”,他们会捂着嘴挤弄着眼嘲笑我们幼稚。马克思早就预见性地说过,对于利欲熏心者来说,当利润为300%时,他就敢杀人,何况还是惊天的暴利和杀人不见血的手段呢,指望他们良心发现无异于与虎谋皮。    

  而如果要讲良心,恐怕也不能仅仅要求这些人,你可以说那些挂在他们诊室的锦旗、牌匾是他们自己送的,那些“专家”或“学术称号”是买来的或自封的,但那些公然为他们做“医托”的明星们,良心又到哪里去了呢?往深里再追问一句,他们并没有像前辈们那样在街头招摇撞骗,可他们又是如何做到“家喻户晓”的呢?    

  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说,如今药品广告80%违法,而每年有250万人上大当吃错药。这一方面说明了非法医疗广告的猖獗,另一方面暴露了我们监管的不力。而造成监管不力的原因既有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或责任心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政出多门”———广告夸大宣传由工商部门监管,药品价格管理是物价局,药品质量的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行为的管理是卫生局。都能管却都只能管一边,很多时候就变成了“都不管”,是谓体制上的尴尬。    

  既然良心指望不得,那我们就只能期待体制上的突破和综合监管的早日出台。


重拳抨击虚假乙肝广告揭密乙肝治疗骗局业内人士披露:虚假医疗广告如此出笼(1)

  作者 苏显龙 《人民日报》    

  虚假药品、医疗服务广告高居违法率首位。虚假医疗广告为何如此泛滥?监管部门因何形同虚设?请听业内人士披露违规内幕——    

  背景:2004年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分别发出通知,责令各地媒体立即    

    

停止以电视短片形式播出违法医疗广告;坚决制止电视“挂角小广告”。8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紧急下令,责令北京市新兴医院立即停止播放和制作违规广告。    

  虚假医疗广告已成社会公害    

  追踪医药广告的生产管理体制流程,我们可以看到,从理论上来说管理是相当严谨、规范的。药品广告的产生需经四个环节:第一,广告公司设计文案,并对广告内容进行第一道把关;第二,企业将广告文案上报给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审核,获得广告批准文号;第三,广告公司与媒体联系,媒体对已批准的广告文案进行第三次审核,通过后刊登或播出;第四,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对已刊登或播出的广告进行监控,对违法广告的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广告内容既要符合《广告法》又要符合《药品管理法》,限制条目既多且细,一般用以下四条来概括:宣传语言不能绝对;患者不能自报病例;不能在广告中出现专家及医疗机构的证明语言;保健品绝对不能打疗效广告。    

  那么,虚假药品、医疗广告究竟是如何公然出笼的呢?    

  孟文涛(化名),北京一家专门代理医药类广告公司的职员,向记者披露了业内一些鲜为人知的“游戏规则”。    

  1) 公然造假,无中生有——广告公司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    

  孟文涛说,从4年的职业经历中耳闻目睹,可以说,广告公司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我们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国内中小药品生产企业、保健品企业及民营医院等。其中非处方药品所占的广告份额最多,也最能说明问题。    

  广告公司,一般有两到三个广告审核员。他们是药品广告的第一道把关者,但有些人为了经济利益,非但不进行把关,反而利用对法律熟悉之便,为企业的药品宣传寻找法律漏洞,使药品广告打法律的擦边球。在时下行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广告公司要想笼络住宝贵的客户,打虚假广告是条捷径,把一分说成十分,把无说成有,虚假、夸大势在必然。    

  2) 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    

  我们曾经代理了西部某城市一家民营药厂生产的乙肝中药。厂家的意图只有一个———通过各地报纸进行药品宣传。我们先后给厂家做了4个广告文案:一号版本内容简单,除了药品名称以外,广告语只有一句———中医治疗乙肝新药。这个版本是专为该药通过当地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核设计的;二号版本主要从突出治愈率优势的角度出发。这个版本出现了“治愈率达到89%,功效包括治疗乙肝大小三阳,转阴率高”等这样的广告语;三号版本则是从消费者心理出发的。我们设计出了一个让患者出面讲述服药后,疗效有多么明显;四号版本则从权威性方面考虑。我们邀请了中华医学基金会的专家、教授出面,让他们明确说出“药效明显,没有毒副作用”、“经过临床实验,该药的确能杀灭乙肝病毒,是中医治疗乙肝的一大研究成果”这样绝对的语言。    

  3) 送审规范版本,套取广告批文    

  我们这个客户与当地药监部门有些关系,再加上一号广告文案本身也没有太大毛病,因此第一个版本的广审号很顺利就拿到了。    

  按规定,如果要想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个版本都必须经过审核并拿到相应的广审号才行。但那样的话,虚假广告就根本不可能出来。业界流行着这样一种做法,那就是送一个版本去审核,然后套用这一个广审号,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    

  4) 召开专家咨询会,断章取义利用专家证言    

  虽然《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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