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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最新骗术大全-第4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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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了。”他以这样的方式获得了成功。我想,如果让尧建云换一种姿态,以一个“回头浪子”的身份在一个正式场合作报告“现身说法”,恐怕观众的反应会冷淡很多。因为他的话经不起逻辑推敲,演讲也不是表演。  
  鉴于此,尧建云很希望和媒体之间达成一种默契。“既然我这样做对社会有利,我不害人,希望大家能帮帮忙(别报道他的经历中有水分),支持我一下。”尧建云身高只及正常人腰部,他仰起脸看着你,扯着你的手说“兄弟,帮帮忙,多谢了”时,记者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尧建云的反赌本身就很危险,3月22日,他正在演出,突然二楼包厢内一名男子投出一个色子筒砸向他,嘴里还骂骂咧咧的。他曾经多次收到恐吓短信和恐吓电话———他已经在做着牺牲,付出着代价。  
  就让尧建云以反赌的名义生存下去吧,对他对社会都有利,有什么不可以呢?我们可以宽慰地说:这是一种表演,尧建云是一个好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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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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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有漏洞消费应谨慎 
  【案例导读】  
  因为信用卡消费不用密码,只要持卡人签名,而这种签名比较容易伪造。而由于1000元以下消费银行不会短信通知,顾客获知消息也比较晚  
  【案例正文】  
  市民肖小姐近日拿到上个月自己信用卡的月结单,发现上月在吉之岛一超市刷卡进行一笔45元的消费后,竟赫然“多了一笔消费357元”的记录。肖小姐坚称没有该笔消费而拒付。昨天记者获悉,警方经调查初步确定,这357元是超市一名收银员盗用肖小姐信用卡消费的。  
  查月结单才知卡被盗刷  
  肖小姐说,日常消费她经常会用信用卡刷卡,“信用卡不用密码,只要持卡人签名就可以,很方便。”她回忆说,7月18日晚,她到深圳吉之岛中信城市广场店去逛,“看到一款45元的墨镜非常喜欢,当时就决定要买。”肖小姐随后刷信用卡买了眼镜。  
  但到本月初她拿到银行月结单,发现该笔消费记录显示;“当天晚上8时59分,我确实刷卡消费了45元。”对此肖小姐没有异议。但紧接着下面一笔消费记录显示:“当天晚上9时左右,显示我又在吉之岛刷卡消费了357元,也就是说我买完眼镜后50多秒就又刷卡买了东西。”“买这么多钱的东西,时间又离得这么近,我根本没有一点印象。(骗术研究网 163164 )”肖小姐说。她随后与银行取得联系,银行证实第二笔消费确实也在吉之岛中信城市广场店完成。  
  肖小姐随后赶到吉之岛超市中信城市广场店,“通过财务,我查到第二笔消费是在店里购买了玉兰油产品。”肖小姐由此确定肯定有问题,“我从来就不用该品牌的产品。”  
  肖小姐和银行联系,坚持称自己并没有进行该笔消费,表示将拒付这357元。肖小姐8月14日来到吉之岛中信城市广场店,从财务保留的消费单原件看,“第一笔消费单上我的签名有被人描过的痕迹,也就是说有人在我买完眼镜后,描过我消费单上的签名,之后冒充我在第二张消费单上签了我的名字。”  
  肖小姐向该店反映了情况,“第二天他们就给我打电话,调查证实是该店一名收银员趁我刷卡买眼镜时,偷偷把我卡又刷了一遍。等我走后,她冒签我的名字,又消费了357元买商品。”  
  超市坦承存在监管漏洞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吉之岛中信城市广场店。该店店长刘亚卿证实了肖小姐的说法,“基本属实”。  
  刘亚卿说,这种事情在他们店里也是第一次遇到。收到肖小姐反映后“我们立刻做了调查,经理亲自找了这名涉嫌的收银员,她当时也承认了。”  
  她说,此事件也暴露出零售行业刷信用卡消费上的监管漏洞。刘店长说,事发后该店已经把涉嫌的收银员开除,目前该员工已经被派出所拘留。吉之岛深圳总部也把该事件在公司内部公开,提醒员工不要以身试法。据了解,因为肖小姐拒付该笔消费金额,她没有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超市也向她正式道歉,并赠送礼物。  
  目前,警方正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具体情况警方表示正在处理不方便透露。  
  提醒  
  刷卡有漏洞 消费应谨慎  
  吉之岛中信城市广场店店长刘亚卿说,“其他零售行业的商家也难免会遇到这种事情。”她说,因为信用卡消费不用密码,只要持卡人签名,而这种签名比较容易伪造。而由于1000元以下消费银行不会短信通知,顾客获知消息也比较晚。  
  深圳一家大银行的一名汪姓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银行也是首次遇到。除了商家加强监管外,“还是要提醒消费者,对自己的卡注意保管,消费时加强防范意识。(骗术研究网 163164 )”肖小姐表示,当天消费时她与老公在聊天,“没注意收银员是否又把我的信用卡刷了一遍,我总认为商店收银员会帮我们顾客把关,没想到反而是他们盗用我们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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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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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要受到什么惩处 
  【案例导读】  
  如果您在生活和事业中遇到某些疑问或困惑,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可能及时地邀请有关专家来解答您的问题。  
  【案例正文】  
  主持人:信用卡对大家来说一定不会陌生,从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信用卡算起,至今已有2300多万人成为信用卡的持有者。当我们享受着信用卡带来的便利的时候,犯罪分子确利用信用卡大肆进行恶意透支,骗物骗财,极大地损害了信用卡的信用度,破坏了金融秩序。对于利用信用卡等方式,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我国的法律有哪些惩治的规定呢?今天我们的演播室邀请的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屈学武教授,来参与我们的节目,欢迎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今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破获的一起台湾人参与的重大信用卡犯罪案的报道。  
  2000年6月下旬,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收到银行方面传来的消息,反映一伙信用卡客户刷卡消费出现了反常现象,这些神秘的刷卡人集中在几所娱乐场所内消费,并且在结帐后常常提取大额现金。  
  侦察人员经过长时间的蹲守和严密地调查,先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董培廉,张国梁,罗海春,曾应昌,姜海严等五人。(骗术研究网 163164 )搜查中,警方在董培廉、张国梁、曾应昌三人身上发现了8张伪造的信用卡,在罗海春的住处,也发现了相类似的信用卡5张,以及部分信用卡的防伪标记,和制作设备。经警方查证,2000年6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董培廉、张国梁从他人手中获得伪造信用卡数张,通过罗海春介绍,在上海市娱乐场所进行刷卡和套取现金。  
  犯罪嫌疑人张国梁:都是去夜总会拉卡消费,然后可以把剩余的钱拿回来。还有呢?还有就是如果可以买东西的话,买东西换钱,去转卖给别人。  
  犯罪嫌疑人曾应昌:董培廉、张国梁打电话给我,他们之前有联络台湾在卖这种所谓的伪造信用卡(的人),他们有联络过,但是失去联络。然后打电话给我,说要我帮他们再找找看,联络看看,然后我联络到以后,我在高雄火车站那边拿东西(伪造信用卡),就过来(上海)了。  
  曾应昌在台湾高雄市共弄到了14张伪造的信用卡,先后分两次带到上海。他们就用这些伪造的信用卡在上海的商场、饭店和娱乐场所疯狂消费和套取现金,总计高达40余万元,其中仅“爱丽丝”夜总会一家就被套取现金5万多元。那么为什么他们会选择“爱丽丝”下手呢?  
  爱丽丝娱乐总汇财务负责人:从6月28号到7月21号(罗海春等人)总共消费了12次,拉卡拉了18次,总  
  金额是9万块左右,其中消费是3万多块,提现金5万多块。  
  记者:根据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规定,你觉得这样做可以吗?  
  爱丽丝娱乐总汇财务负责人:不可以,为什么。因为信用卡公司规定,像我们这些商户,只能来消费,不能直接提取现金。  
  记者:既然你知道有关的规定,那你当时为什么要提钱给她呢?  
  爱丽丝娱乐总汇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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