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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9-案发当时(选载)-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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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她的财物而已。”官吏赶紧打听清楚那小青年的情况,回去报告。官府突然出动衙役公差,包围那户人家,进去一搜,杀人的刀子、那户人家的财物都被搜了出来。向敏中听取汇报后,立即下令释放了在押的那个和尚。这个案件平反的消息传开后,当地的老百姓都把向敏中奉为神明。    
    这个故事被大儒司马光记载在他的笔记《涑水纪闻》里,广为传播。后来《棠阴比事》等书籍也转载,号为“向相访贼”。    
    ◎附录原文:    
    凡行凶器仗,索之少缓则奸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初受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大小、阔狭,定验无差。    
    ——宋慈《洗冤集录·检复总说(上)》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现场查踪迹

    现场查踪迹    
    案发当时>>>    
    楼家教书先生梁雨生于楼家小姐订亲之夜,与小姐相约私奔,不想却跌入后花园枯井之中,井内另有一具温热的尸体,正是楼家小姐。梁雨生被控谋财害命,案卷上报到宋慈的提刑衙门。宋慈觉得案情有疑,亲自潜入楼宅枯井处勘查,发现一小孩儿饰物——狮形铜挂锁。由此宋慈推测小姐死前可能已怀有身孕,并通过验尸得到证实,而梁雨生却说他与小姐的交往只限于通过丫鬟传递书信。原来是有人用“李代桃僵”之计,以梁雨生的诗文骗取楼家小姐的感情,再杀人栽赃。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之“梁雨生命案”    
    断案宝典    
    在上篇曾经说到的“尸、伤、病、物、踪”五大要件里,最后一个是指要有犯罪的踪迹,也就是要有证据可以推断出案件的经过情由。这也是需要在检验时注意搜集现场的证据,以及在犯罪地点的蛛丝马迹的线索。电视剧中的宋慈在“梁雨生命案”中正是通过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一样小孩儿饰物,找到断案方向的。    
    宋慈在《洗冤集录》里非常注重在检验同时要注意发现线索,尽一切可能查找犯罪的蛛丝马迹。他在《检复总说(下)》中认为担任地方官,不应该经常派人出城查访,防止这些人骚扰百姓。可是在检验的时候,如果有疑点的,就一定要广布耳目来查找线索,多方核对,才能够保证搞清事实。特别是在保辜期内死亡的案件,一定要查访医生、巫师等人,核对是否曾经抢救、临终时的情形。    
    当时各路长官处理疑难案件的习惯,是指定主持检验的官员参加疑难案件的调查,宋慈提出这时一定要召集犯罪地点附近的邻居,反复审问,如果得到的证词是统一的,就可以定为确证;如果各人的证词不同,就要各自记录上报。这种调查是定案的关键,万一有错误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听取多方的证词,才可以核对出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信书吏、衙役的证词,里面很可能有他们的私人动机。    
    对于已经抓获的凶手,在检验的时候不能立即审讯记录口供,而是要按照规定解送到县衙门进行审讯,等到他招供后,再追查其他的凶手罪犯。这是为了防止手下的衙役借着追捕其余罪犯的由头而搔扰百姓。    
    检验结束后,要责成地方居民头目以及邻居看守尸体,除了有必要解送的以外,一般不要都命令解送到县衙门,这样很容易侵扰百姓。但凶手和重要的证人,一定要解送。    
    为了保证检验的机密性,宋慈还建议主持检验的官员,如果在检验后发现有重大线索、重大机密的,就不要随便写成公文上报,而是要当面拜见长官,把情况说明,使长官可以了解案情的真实细节,帮助长官进行下一步的审理。    
    宋慈还提醒检验官员,在检验时往往会有随行的书吏、衙役暗中收受了罪犯的钱财,在要他们传唤邻居、证人时,他们就把近邻都吓唬赶走,只是传唤一些住得远的老幼妇孺到场。所以在现场取证时只能是不得已而用之,这些证言大多用来参考,是否作为确证,完全在于检验官员的斟酌推敲。还有一种情况是罪犯买通重要证人,让他们躲起来,然后指使自己的亲戚朋友、客户佃农来冒充作证,编造成套的伪证,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预知井尸露破绽

    揭密疑案    
    预知井尸露破绽    
    北宋沈括在他的笔记《梦溪笔谈》里就记载了一个在现场发现线索的事例。    
    这个事例的主人公张昪(992—1077年),是北宋的著名词人,他的《离亭燕》(“一带江山如画”)咏景怀古,苍凉又不失浪漫,多少年来脍炙人口。很少有人会想到,这位词人也是一位成功的文官。他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中进士,以后官至御史中丞、参知政事兼枢密使,以太子太师致仕,可谓是位极人臣。从《宋史·张昪传》看来,他似乎并没有到过江南,可是《离亭燕》却正是描写江南秋景、抒发历史情怀的,因此有些人怀疑这首词不是他做的。实际上沈括的《梦溪笔谈》的记载正好解答了这个疑问:张昪曾经知润州(今江苏镇江),应该就是在那段时间里写成《离亭燕》。    
    张昪在知润州时,当地有个妇女的丈夫出外很多天,一直没有回家。一天有人说在菜园的井里发现了一具尸体,那妇女立即赶去,望着井口号啕大哭,说:“这是我的丈夫呀!”于是当地人就到官府报案。张昪下令集合乡邻,并派下属官员到那井边检验尸体,确认是否是那妇女丈夫的尸体。可是下属回报说,那口井非常深,无法直接检验,要先设法打捞尸体才行。张昪一听汇报,立刻发现问题:“众人都无法辨认那个尸体,那妇女怎么会知道那是她丈夫?”命令把那妇女收押审讯,同时打捞井底尸体,仔细检验。果不其然,尸体检验证明那具尸体是被谋杀的,而且确实是那个妇女的丈夫。那个妇女也承认了是她的情夫杀了丈夫,把尸体扔在那个井里的,预先已经告诉了她,因此当有人说看见井底有尸体时,她情不自禁就说出是自己丈夫的尸体了。


《案发当时》 第三部分闻声识女人

    闻声识女人    
    北宋时有个以机智断案而闻名一时的文官叫元绛。他五岁就能做诗,九岁就能写文,小时候就在他的家乡钱塘(今浙江杭州)被誉为神童。后来考中进士,被派到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市)当一名负责司法审判的推官,不久又被派到上元县(今南京白下区)代理知县。    
    到任后不久,元绛就办了几件疑难案件,轰动一时。其中有一个案子就是通过分析现场情况而破案的:两个人醉酒后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打架,被人劝开后各自回家。一人回到家后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谁知道半夜里有个强盗摸进他家,把他的脚给砍掉了。他的妻子早上大呼小叫地到本村里长那里,说白天和丈夫打架的那人半夜前来报仇,砍断了自己丈夫的脚,她还拖着里长去那人家里,把那人扭送到了县衙门。元绛听报升堂,正在审讯时,村里又有人来报告,说那个被断足的人已经死掉了。那个妻子听后当场大哭,恳求知县大老爷为她伸冤,而被告则拼命辩解,说是昨晚酒后一觉睡到大天亮,根本没有去过她家。    
    元绛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对那个嫌疑人说:“为了一顿酒后的拳脚,你就要挟仇报复,实在是太过分了!”下令把那个嫌疑人抓进牢里关起来。然后好言劝告那个妻子:“本大老爷一定为你做主,那人一定要重重治罪。你还是先回去给你丈夫办丧事吧!”那个妻子千恩万谢地去了。    
    等那妻子一离开,元绛就退堂,暗中叫了一个平时他信得过的、为人谨慎的书吏到后堂,嘱咐他马上换装出城,跟踪那个妻子。书吏依计而行,远远地见那妻子还没有出城,就有一个和尚在路边笑盈盈地等着她,两人很热络地交谈着一起出城了。书吏回来报告后,元绛一面组织检验,一面派人把那和尚抓了起来。几天后再次开审,把那和尚绑在了大堂的屋檐下当被告,传唤那妻子来作证。那妻子一来就看见这和尚,已经心虚。而元绛此时也全然没有了昨天的和颜悦色,面目威严,厉声责问她和这和尚的奸情,以及勾结这和尚杀死丈夫的情节。那妻子很快就认了罪,确实是和那和尚通奸,乘丈夫和人打架,谋害丈夫再嫁祸于人。    
    后来有人问元绛为什么会怀疑上这个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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