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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城主我的城-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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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第一次的约会?

从新历一百九十八年八月十七号开始,收到威尔的请帖后,托斯城周边的势力陆陆续续的来了。麦昆安排好人手招待,自己却去干一件大事了,也许别人不这么认为,但是对麦昆来说的确是一件大事。

“琳达小姐,前方十里处就是金鱼湖了,金鱼湖景色优美水产丰富,尤其是湖中生长的红尾金鱼,肉质鲜嫩细腻少刺,乃是我托斯城的一大特产呢。”麦昆骑在马上,晃晃悠悠的跟在前方的女骑士琳达马后,絮絮叨叨的说道。

至于这一次前往金鱼湖,麦昆可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在华莱士的配合下,才请出了琳达,一起结伴出游。琳达骑着一匹枣红色的骏马,带着黑色的骑士帽,身穿黑色束身皮甲,腰间悬着一柄短剑,骑在马上的身影矫健多姿。最吸引麦昆的是那曲线玲珑的背上,黑色骑士帽下那一甩一甩的黑褐色马尾辫,像一个调皮的小精灵在舞蹈一般。

麦昆自己还是那一套神之骑士套装,浑身上下金光闪闪的,紫色的披风格外拉风,在麦昆的腰间也悬着一柄剑,只不过这柄剑很长就是,正是麦昆的风剑,大名雷霆之怒:逐风者的祝福之剑是也。因为名叫风剑,所以麦昆特意在剑身的小孔处镶嵌了一块风系超级晶核,威力提升没提升不知道,反正麦昆觉得自己挥剑时候如有风助,快了好几分。

琳达没有回应麦昆的话,只是骑马的速度陡然增加几分。麦昆坐下的棕马也颇为神骏,只是这个脾气有点古怪,麦昆看到琳达催马加快速度,自己也两腿一夹,学着骑士们的模样,催马快跑。只是……马儿越来越慢,最后竟然停下来吃起了草。

“笨马,蠢马,要你有何用处!”麦昆气的大骂不止,眼看着琳达快速的消失在眼前,怒火升起三丈多高,使劲的揣着马肚子。

“城主大人,宝马性倔,请用属下的马吧。”护卫着麦昆的十几名骑士团成员,当中的小头头下马说道。

“不用了,你们在旁边乖乖看着,看本城主怎么驯服这头笨马。”麦昆性子上来了,跟这匹马杠着了。

言罢,麦昆拔出风剑,随手挽了几个剑花,声音阴森森的自言自语道:“马儿啊马儿,你既然不听话,本城主就要惩罚你,手中的宝剑才饮过黑龙的鲜血,如今又要沾染你的血了。”这柄风剑自从杀了黑龙之后,就沾染了些许血迹,怎么擦拭都擦拭不掉,血迹依然是清晰可见。风剑才一拔出来,麦昆就能感受到坐下马匹的颤抖,对于风剑上附着的龙血气息,虽然微弱却也不是一匹马能承受的。

“马儿啊马儿,你要是不跑,这柄屠龙剑就要把你阉割了。”麦昆咬着牙哼唧道,配合着他那奇伟的尊荣,说不出的邪恶。

不知道是受了风剑上巨龙气息的威压,还是受了麦昆要阉割的它的威胁,麦昆坐下的棕马竟然颤抖着吐掉了嘴里的草,然后四蹄一扬,化作一道残影冲了出去,速度之快,简直可以媲美法拉利了。

“哈哈。”这才是听话的马。“麦昆大笑着,紧紧抓着缰绳,绝尘而去。

“城主真威猛,随随便便就折服了烈马,是我等的楷模啊。”骑士团小头头大赞一声,带领十几名骑士团成员策马跟上。

金鱼湖号称托斯城的明珠,同时也是托斯城的衣食父母,湖周围种植着许多水稻,借助金鱼湖的给养,这些水稻让托斯城的城民们足够吃饱肚子。当麦昆累的气喘吁吁,才赶到金鱼湖湖边时,坐下的棕马也累的口吐白沫了,骑马本就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尤其像麦昆这样的半吊子不懂配合,不仅人累马更累。

好在麦昆终于是看见了琳达,金鱼湖不仅生产红尾金鱼,长的还很像一尾金鱼,所以被称为金鱼湖。此时琳达正站在一处小小的半岛上,安静的望着金鱼湖,她的枣红色骏马,在一边温顺的吃着草。

“看什么呢,琳达?”麦昆将马交给跟来的骑士团小头头,顺着田埂走过去,一边极为熟络的问道。不得不说前世和女孩子说句话都脸红的宅男,如今脸皮已经练的刀枪不入了,似乎一个人地位的改变,总能让人底气大增,脸皮也就跟着厚了。

“金鱼湖很美。”琳达清脆的声音传来,第一次,麦昆没有听到语气中的冰冷。

麦昆愣了愣,顺着琳达的话,转眼望着金鱼湖。说来金鱼湖并不大,但是绝对也不小了,站在湖边看去,湖对岸都是朦朦胧胧的,湖水波光粼粼,好像荡漾着无数的金光,微风一吹,一股清新的气息扑面而来。岸边的水稻田里,水稻已经微微泛黄,吐出的穗上,稻粒也已经渐渐变得饱满起来,将水稻压弯了腰。这样的景色就像一道清泉,流过了麦昆早已疲惫不堪的心田,一时间,似乎真的已经忘却了尘世的喧嚣,只剩下安静祥和了。

“金鱼湖真的很美。”麦昆微笑着说道。

琳达回过头,娇俏的脸庞上写满了平静,淡淡的望了麦昆一眼,道:“你真的杀死了黑龙?”

“是的,不管你信不信,我的确是杀死了黑龙,用我的剑。”麦昆拔出风剑,在阳光照耀下,显得格外的寒光闪烁,上面几滴黑龙血的痕迹,似乎仍旧散发着一股澎湃的气势。

“上面的血迹是黑龙留下的?”琳达眼中闪过一丝悸动,出声问道。

“不错,是黑龙的血,只是不知道怎么回事,怎么擦都擦不掉。”麦昆苦恼的说道,本来很美观的一把拉风长剑,染上了几点血迹,虽然增加了威武,却失去了原本的贵族风姿。麦昆自认为是一个有身份有地位的贵族,向来不喜欢打打杀杀的,配着沾血的风剑,似乎有了那么点不协调。

琳达脱了骑士帽,露出了秀发和马尾辫,脆声道:“能借给我看看吗?”

“当然,荣幸之至。”麦昆赶紧递上了风剑,心中直纳闷,这小妞咋回事,不会就因为约出来游玩一次,就爱上哥了吧,虽然这样很符合哥帅的惊动党~中央的事实,但是总感觉剧情太快了,没啥看头啊。

琳达不知道麦昆在想什么,也没在意,接过风剑,细细的打量起来。剑长四尺七分有余,剑身三指阔,笔直延伸,呈亮银色,有些许血迹。剑格短于半尺,剑柄长于半尺,没有太多修饰,朴素大方。在剑身与剑格相连的部位,有一个镂空小孔,大小和牛眼差不多,上面镶嵌着一颗灰白色的晶核。

“好剑!”琳达轻声的赞道。

“好美!”麦昆也傻傻的赞道,心中像被小鹿撞了一般,扑通扑通直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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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麦昆好好努力!

说实话,琳达长的虽然漂亮,却也不是美的跟天仙似的,圆圆的鸭蛋脸,小巧的鼻子,眼睛里很干净,嘴角在自然地时候总是带着一点点笑意,身材高挑却不显得消瘦,搭配上一身合体的束身皮甲,很是英姿勃勃,富有朝气。

麦昆一直以为自己虽然只要是美女都喜欢,但是最喜欢的还是小家碧玉的宅男女神那一系列。不过在此时此刻,麦昆似乎感到了有什么东西在心中悄悄发芽,直觉告诉他琳达这样的才是他心目中的那一个。

于是乎麦昆傻傻的说出了两个字:“好美。”

“无耻!”琳达回过神,间麦昆色迷迷的盯着自己看,狠狠瞪了麦昆一眼,立即冷声喝骂道。手中的风剑呼啦一下,插在麦昆的脚下,入地甚深,只留一个剑柄在外。

“哈。”麦昆被琳达一骂,也不禁老脸微红,怎么就这么不争气,盯着人家大姑娘看直了眼睛,忒没出息了,“那啥,今天天气很好啊,挺风和日丽的。”

看到麦昆手足无措,弯腰拔剑的囧样,琳达眼中的厌恶稍稍退去,继续冷着脸道:“麦昆,你能不能有点出息,考虑考虑些大事,不要总是这样一幅胸无大志的模样行吗。”

“胸无大志?谁说我胸无大志,我胸前两颗黄豆大的痣!小娘皮,别逼我使出下流手段,小心我做出人神共愤的惨案。”麦昆刚刚存在的小美好荡然无存,愤愤的暗骂道,自己不过是情不自禁的夸赞了她一句,就敢跟哥蹬鼻子上脸教训哥了,叔叔能忍婶婶也忍不住!

“谁说我胸无大志!”麦昆脸色一正,将风剑收回鞘中,目视远方,眼角的余光却偷偷打量着琳达,朗声道,“你这是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啥意思知道吗,就是说你是只麻雀,不知道我凤凰的志向!我麦昆身为伟大的阿拉希的子孙,血脉中流淌着无上的荣光,虽然安居一隅,行事低调,但是并不代表我自甘堕落!”

“千里边魔窟这样的凶险之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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