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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首长-第3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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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良坐下来,唐小舟立即将他的茶杯端过来,并且将笔记本摊在他的面前,然后坐在一边做记录。

赵德良说,临时把大家召到这里来开个会,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情况。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的同志,可能还不知道,怎么样?雍州市的同志,是不是先介绍一下?

李福同看了看身边的彭清源。彭清源说,福同同志,你比较了解,你来介绍吧。

李福同摊开面前的笔记本,说,那好,由我来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今天下午到晚上,市纪委执行了四宗逮捕……

他的话音未落,在座诸位便开始小声议论起来。这些人都是从事司法工作的,他们很清楚执法程序。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只负责党纪案件的督查。逮捕属于司法行为,根本不在纪委的职权范围之内。纪委只是在查明双规对象犯罪事实之后,才会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批准和执行逮捕。

赵德良轻轻咳嗽一声,会场顿时静了下来。

李福同继续介绍说,被执行人分别叫陆敏、陆澄、张云峰、陶向阳。陆敏和张云峰分别是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兆元房地产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陆敏还是省电视台娱乐频道总监黎兆平的妻子。陆澄是陆敏的长兄,陶向阳是省电视台职工,黎兆平的司机。执行人是市纪委,签证人是市纪委副书记龙晓鹏。这四宗逮捕分两批进行,先逮捕的是张云峰和陶向阳,时间在今天下午三点前后。第一批两宗逮捕执行后,龙晓鹏要求执行第二批,这时,执行人中的一名科长对逮捕程序心存疑虑,打电话向审批部门查询,市检察院的审批处室才知道此事,并且证实,这四宗逮捕,并未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我们因此怀疑存在程序问题。

赵德良问,你们怀疑?为什么是怀疑?

李福同说,我们之所以是怀疑而不是确认,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第一,这件事今天才发生,相关的调查,还来不及。第二,有关逮捕的程序比较复杂,我们一时很难判断有关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第118章

赵德良说,到底怎么个复杂法?你们谁说说看。

吴建新说,我简单地说一说逮捕的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逮捕需要经过立案、侦查、确证、报捕、审批、签证、执行这样一个过程。也就是说,一宗逮捕的执行,最初需要有关部门立案然后侦查,取得确凿证据之后,再由办案部门报捕,也就是申请逮捕。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案卷,必须一并递交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专门的部门审理之后,决定批捕还是不批。个别特殊的案件,必须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逮捕。某些特殊的案件,检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报捕和批捕。法院有执行权,但检察院没有。检察院报捕和批捕案件的执行,必须交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逮捕文件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然后由执行机关执行。这是最初的程序。不过,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一套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后来国家加大了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院将侦查机构单列成立了反贪局以后,矛盾就更加突出。比如反贪局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可能涉及公安局领导,这类案件,如果由反贪局侦办,却需要公安局报捕和执行,就不太现实。还有一些特殊的职务犯罪行为,实际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侦办,也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报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门执行,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鉴于这类客观事实,报捕和执行两项权力,下放到了检察院的反贪局。具体到今天的四宗逮捕,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取得同级检察机关的审批手续。但是,目前还难以确定,逮捕程序不合法。

赵德良说,为什么不能确定?

吴建新说,就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显然是不合法的。这也是我们怀疑程序有问题的原因。不过,因为案件涉及到黎兆平双规案,情况比较特殊,所以,我们无法排除其他可能。

赵德良问,情况特殊在哪里?

李福同说,特殊在这不是一起市纪委的案子,而是一起上级交办的案子。

赵德良再问,上级交办是怎么回事?

李福同解释说,双规案,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案件,它的侦办程序,并不是按照刑事案来进行的,而是按党纪案来进行的。检察院和公安局,都属于政府机构,无权执行党纪案,有权执行党纪的,只能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也就是各级纪委。检察院的反贪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权,但没有双规权。另一方面,反贪案越来越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人员有限,某些时候,纪检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某些案件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调查,或者委托反贪局侦查。具体到黎兆平双规案,可以肯定的是,这不是市纪委的案子,因为市纪委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无权调查省管干部。黎兆平被执行双规后,我们确实了解过情况,龙晓鹏表示,这是上面交办的案件。既然是上级交办案件,那么,今天的逮捕,就不排除一种可能,同样是上级交办。

赵德良说,我总算明白了一件事,黎兆平案,并不是市纪委要办的案子,而是上级交办的案子。那么,你告诉我,所谓上级交办,指的是哪个上级?

李福同说,这种可能性比较多,具体来说,有可能是省纪委交办,有可能是中纪委交办。这要看具体的授权委托来自哪一级部门。

赵德良说,今天,省市两级纪委和检察院的负责人都在这里。你们告诉我,这件案子,是谁交办的?

赵德良见没有人回答,便一个一个地问,先问省纪委的梅尚玲。

梅尚玲说,事后,我摸了一下底。我可以肯定,省纪委没有立这个案。我从侧面作了一些了解,按照省纪委的立案原则,像黎兆平这种省管处级干部,如果不是特别重大案件,省纪委不会立案调查。通常的做法有两种,如果情节较轻微的话,委托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调查,比如广电局纪检组。如果案情更大一点,也可能委托反贪局侦办。就目前已经了解的情况来看,黎兆平案涉及一笔五十万元的贿款,而且是一笔通过信用卡转账的款项。如果没有更复杂的情节,这样的案子,肯定应该由广电局纪检组来调查。就目前来看,我们不仅查不到立案记录,也找不到立案理由。

赵德良接着又问省检察院的薛有天检察长,薛检察长说,检察院有严格的立案程序,首先,检察院和纪委有明确分工。纪委主要负责党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反贪局侧重于非党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黎兆平是一名党员干部,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不会在反贪局立案。此外,省检察院立案还有案值标准,并非随意而立。只有副厅职位以上或者案值标的在三百万以上的,省检察院才会立案。仅黎兆平案来看,无论哪一条,都上不了省检察院。事实上,省检察院也根本没有立这个案子。

赵德良此时有些恼火了,但还是努力地克制着,问道,那你们告诉我,是否有一种可能,由中纪委或者最高检察院直接委托雍州市纪委侦办?

梅尚玲说,如果中纪委要将案子交办,肯定会通过省纪委来完成。中纪委委托秘密调查的可能有,那一定是重大案件,比如涉及级别非常高的领导干部。但即使是秘密调查,一旦进入双规程序,就已经不再是秘密了。可以肯定,若是中纪委交办的双规案,肯定会办理相应的交办手续,我们不可能不知道。

薛有天也说,我打听了一下,黎兆平案的涉案金额是五十万。一个涉案金额五十万的案件,检察院的通常做法,是将相关材料转发下来。这种方式,可以说是转交或者转批,而不存在交办的可能。

《二号首长》第二部 第119…120章

第119章

赵德良真有点按捺不住了,用手在面前的桌上敲了几下,说,那好,你们谁告诉我,你们都没有立案,也没有交办。这个案子,为什么立了?人为什么抓了?

彭清源说,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某位领导交办?

在座的好几个人同时说,完全有这种可能。

赵德良说,既然是某个领导交办,而整个江南省的相关部门,又完全不清楚这件事,那么,就存在一种可能,这是一起私案而不是公案。他再次敲了敲面前的桌子,语气颇有些严厉地说,同志们哪,你们好好想一想。如果说,这是一起公案,那么,为什么至今没有人敢站出来说,案子是自己交办的?如果是一起私案,问题的性质就严重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执法机构,竟然会成为某个人的执法机构,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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