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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亡清兴六十年(下) 作者:阎崇年-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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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此上意也。”

  余:“焕非但无罪,实有大功。今日围城中,舍此,谁堪御敌者?朝廷置兵部官何用?使功罪倒衡,若此,公宜率合部争之。”

  梁:“人皆言焕畜逆。”

  余:“兵由蓟入,焕自辽来,闻报入援,誓死力战,不知所逆何事?所畜何谋也?”

  梁:“焕杀文龙与王遵抚(遵化巡抚王元雅),非逆耶?”

  余:“焕斩文龙是已;王遵抚死于敌者,而谓焕杀之,何以掩天下人之口乎?”

  梁廷栋不悦。后来,余大成被贬官充军。

  紫禁城鸟瞰

  第四个故事:何之璧愿为袁崇焕代坐监狱。何之璧带着全家老少40多口人到庭阙叩头,请求代袁督师坐牢。

  由于有这样的大义之士,冒死疏谏;再加上祖大寿在孙承宗的统率下,带领辽军陆续收复了关内的失地;而满桂等辽军以外的勤王军则一再战败,永定门之战身死。崇祯帝逐渐冷静下来,于是又打算任用袁崇焕主辽事。崇祯帝在钱家修的《白冤疏》上旨批:“览卿奏,具见忠爱,袁崇焕鞫问明白,即著前去边塞立功,另议擢用。”但崇祯帝后来反复,决定杀袁崇焕。

  袁崇焕的磔死,东林内阁的垮台,说明邪恶战胜正义,乌云遮住晴空,表明“崇祯新政”的结束。《明史·袁崇焕传》说:“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征决矣!”在这里,不能理解为因为袁崇焕死而导致明朝灭亡。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确,袁崇焕死了之后,“边事益无人”,边事更加没有人;同样,自东林内阁垮台,朝廷也更加没有人。所以,明朝的灭亡,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那么,崇祯帝为什么要杀袁崇焕?袁崇焕死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



第三十五讲 崇焕死因

  袁崇焕被判死刑,究竟犯了何罪?他为什么由论死、到必死、再到磔死?袁崇焕含冤而死,已经300多年。关于他的死因,众说纷纭。袁崇焕石刻像(拓片)

  明末清初的文人,多从袁崇焕个人责任去找答案;民国以来的学者,多从崇祯帝、明奸臣和天聪汗的个人恩怨去找答案。这一讲我重点剖析袁崇焕悲剧的原因,先从钦定罪状说起。

  一、钦定罪状

  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未刻(13~15时),崇祯帝御平台,召辅臣并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记注官,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官及总协、锦衣卫堂上等官俱入,宣谕:“以袁崇焕付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命刑部会官磔示,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于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崇祯长编》卷三七)

  崇祯皇帝为袁崇焕定下的罪名,共有九条。这九条罪状,把袁崇焕送上了刑场。对这九条罪状,袁崇焕本人怎么看,有没有进行申诉,到现在还没有发现史料详细记载。那么,让我们对这九条罪状逐一分析。

  1所谓“付托不效”。是指崇祯皇帝命袁崇焕为蓟辽督师,指望他五年复辽;而他辜负了皇帝的嘱托,致使后金军队长驱直入,攻打京师,给明朝带来极大的震动和损失。

  面对后金铁骑长驱直入,作为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先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达兵薄北京,还没有攻打北京城,嘉靖皇帝就下令将兵部尚书丁汝夔杀了。此次皇太极攻打北京城,崇祯皇帝迁怒于重臣,接连重惩多位重臣,先命将兵部尚书王洽下狱,第二天又谕令将工部尚书张凤翔下狱,把负责城防工事的官员廷杖八十,有三人毙于杖下。不久,又将总理蓟、辽、保定军务兵部侍郎刘策下狱、弃市。袁崇焕受明帝付托,诚心竭力,任事封疆,于朱明社稷,可谓“义气贯天,忠心捧日”。他提醒过要重视蓟镇的防守,而且他的防区主要在关外而不在蓟镇。但是,袁督师“付托不效”之责还是有的,而将后金入犯京师全部责任加到他一人身上,以显示主上圣明,这对袁崇焕则是不公平的。

  第三十五讲崇焕死因|2所谓“专恃欺隐”。是指责袁崇焕依恃崇祯帝的信任而行欺骗和隐瞒。他欺骗隐瞒了什么呢?没有明说。崇祯帝责其“专恃欺隐”,或指袁崇焕“五年复辽”的目标。但是,崇祯帝若以此事指责袁崇焕,实属不妥。因为:第一,不能实现目标,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是袁崇焕一个人可以左右的;第二,袁崇焕督辽才一年多的时间,五年期限未到,不应以此相责。或许崇祯帝所谓“专恃欺隐”另有所指。

  3所谓“市米资盗”。这件事指的是,崇祯二年(1629年),漠南蒙古东部闹饥荒:“夷地荒旱,粮食无资,人俱相食,且将为变。”就是说蒙古哈喇慎等部,室如悬罄,聚高台堡,哀求备至,乞请市粟。这件事怎么办?在明朝与后金的辽东争局中,蒙古是双方都要争取的力量。袁崇焕坚持团结拉拢蒙古,来对抗后金。袁崇焕先言:“人归我而不收,委以资敌,臣不敢也。”蒙古各部首领,闻将市粟,指天立誓,不忘朝恩。所以袁崇焕疏言:“臣以是招之来,许其关外高台堡通市度命,但只许布米易柴薪。”奏上,奉旨:“著该督抚,严行禁止。”奉旨严禁,皆失所望,哈喇慎诸部背离明朝,纷投后金。可见,蒙古诸部台吉,附己不纳,委以资彼,其责任在崇祯皇帝。所以,袁督师“市粟”之事有,而“资盗”之罪无!

  4所谓“谋款诱敌”。是指责袁崇焕以议和来引诱后金攻打北京。其实,谋款即议和之事,袁崇焕任蓟辽督师后明确疏言“和为旁著”,目的在于缓其兵攻而争取时间以固边防。崇祯帝对此“悉听便宜从事”,或“优旨许之”。何以“擅主”!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袁崇焕与皇太极往来书简凡10封,其中皇太极致袁崇焕6封,袁崇焕致皇太极4封。袁崇焕的第一封复信指出:印玺之事,未降封号,不能妄行。第二封复信又指出:辽东原为明朝土地,且有汉人坟墓,则不应归其占有。第三封复信解释:“使者来时,因在海上航行,而让其久居。”第四封复信明确表示:战争长达10年,不能一朝停止,不是数人所能为,数语所能定。对袁崇焕的4封复信,日本著名满学家神田信夫教授有一个评价:“它强烈地反映出袁崇焕在与皇太极交涉中忠于明廷的责任感,他强烈地主张议和必须按照中国即明朝所提送的典制方案,并严戒其未经降封,不准随意用印。”所以,袁督师“谋款”之事有,而“诱敌”之罪无!

  5所谓“斩帅践约”。是指责袁崇焕与后金约定而杀毛文龙。史料已经证明,袁崇焕与皇太极书信往来,既无默契,更无议约。倒是毛文龙通款后金,谋降有迹。所谓毛文龙被杀,后金军才敢南犯之言,实则夸大了毛文龙的作用。至于对毛文龙先斩后奏,因而受到“擅杀”之诘,则应做具体分析。对于袁崇焕计斩毛文龙的“席藁待诛”奏疏,崇祯帝谕旨:“毛文龙悬踞海上,糜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且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所以,袁督师“斩帅”之事有,而“践约”之罪无!

  6所谓“纵敌长驱”。是指责袁崇焕纵容后金铁骑长驱直薄京师,而不加阻拦。其实,早在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四月,辽东巡抚袁崇焕就上疏:应防御后金军从宁、锦以西虚怯之处南犯。两个月后,袁崇焕再疏:“虑其席卷西虏,遂越辽而攻山海、喜峰诸处。”到崇祯元年即天聪二年(1628年)十月,袁崇焕再疏奏喜峰、古北关隘可虞:蒙古哈喇慎等部“处于我边外,经道惯熟,若仍诱入犯,则东至宁前,西自喜峰、古北,处处可虞,其为纣更烈”。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三月,袁督师又上疏:“惟蓟门,陵京肩背,而兵力不加,万一夷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他一面谏议——“蓟门单弱,宜宿重兵”;一面具疏——济其市粟糊口,免其导诱入犯。崇祯帝对袁崇焕的谏疏,或拖延因循,或严行禁止。己巳事变发生,不出崇焕所料,罪名却要崇焕独负。所以,袁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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