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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尘梦录-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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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宫博物院处分金砂、银锭、食品临时监察会规则》     
    第一条 本院依据大会决议,处分金砂、银锭、食品,设立临时监察会。     
    第二条 临时监察会,由常务委员于左列人员中,推举若干人为监察委员组织之:     
    一 京师高等检察厅厅长;     
    二 京师卫戍总司令;     
    三 京师警察总监;     
    四 宪兵司令;     
    五 各部院所派助理员及其他人员;     
    六 维持员及常务委员。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处分金银被嫌受阻(2)

    第三条 监察委员之职责如左:     
    一 监察金砂、银锭之提出及权衡分量之轻重;     
    二 监察金砂、银锭、食品提出后之暂贮方法;     
    三 监察金砂、银锭、食品之处分。     
    第四条 前条第一款规定之执行时,应依本院向章点查物品小组方法办理,第二、第三两款,应经监察委员协定后,交由常务委员会执行之。     
    第五条 关于以上处分各品,除绝对不能保存者,应酌留一部分留作陈列标本。     
    第六条 本院于提用故宫内原存现行货币时,得适用本规则之规定。     
    第七条 监察委员因事不能莅会时,得以书面派相当人员代表。     
    第八条 本规则自常务委员会议决日施行,至金砂、银锭、食品处分完竣时废止。     
    在5月3日的常务会议,又通过《处分物品保管款项规则》及《投标规则》两种,后者比较尤为重要,兹亦录之如左:     
    《故宫博物院金砂、银锭、食品临时招标规则》     
    一 金砂、银锭、食品,应先经由鉴定估价,作为最低价格,由该管人员列表,将种类、名称、数量,最低价格(数量上有限制之必要者,并得规定最小限度)详细列入,由院分别布告,招标酌定期限,当众开标。     
    前项开标时,由监察委员到场监视。     
    二 凡投标物品之最低价,应预定宣示之。     
    三 投标人,须按照预定最低价,缴纳百分之五之保证金,由会计课掣给收据。中标者,在物价内扣除;不中者立予发还。     
    四 投标人缴清保证金后,即须取标纸,亲自缮写缄封,收入标匦。     
    五 投标人须照标纸书明姓名、籍贯、职业、住所,物品种类、数量,以及投标价额,与已缴保证金等项。     
    六 投标价额,以超过预定最低价之最高数为中标。如有二人以上数目相同时,应以抽签法定之。     
    七 中标人应于一星期以内,到院缴清全价,由院发给承领凭单,运取中标物品。     
    八 中标人逾期不到院缴价者,其保证金并不发还,并应以次高数者照退标人所投价额,递补承领。     
    九 投标价额,如不达预定最低价、或投标仅一人,或次高数不愿照最高数承领时,由本院另行布告招标,原投标作为无效。     
    十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7日的一早,我方才起来,博物院特急送来一件公函,是警察厅陈总监送来的,内容是说:“故宫处分银锭物品一案,当道不甚明了,应请缓办。”     
    这就是说,有人又拿此事去控诉了,他们奉令制止,不过用客气一些的外交词令罢了。我们只有不办。果然,后来听见说,是确有人在当局方面去攻讦:有吴某、汪某为了筹款供给南方国民党政府,所以策动这一桩处分故宫物品金银的举措。     
    在这个时期,国民党政府已经在南京成立了,北方非常震动,这一套话自然最容易耸听,所以一面来制止,一面还由警厅派了侦缉队许多人侦查我们,我同汪先生的住宅门口,时常有了这些朋友的踪迹,又过了将近一月,本院一个文牍周君俊甫,要南下了,他在侦缉队有一个至好朋友来关照他,他匆匆没有机会来面告,他托了一位同事赵君伯?来劝我小心。我自然感谢他们的盛意,但是根本没有这个事实,只有一笑置之。他们亦终究得不到什么,也就算了。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索薪受窘(1)

    这时正当阴历的五月端午节快到了,本院穷得要死,亳无办法,下级职员自然而然地起了索薪的风潮,还有外在、内在的挑拨离间许多人事关系,复杂得不可开交,我们担任总务的委员同会长江叔翰先生自然是义不容辞地要应付这一个难关。因为副会长庄思老尚在病中不能理事,还有东方汇理的前帐未清,叶誉虎先生是新任,还没有来正式就职,是实际不负责任,都不便相烦,于是我直率地同江先生商量。     
    我先命会计方面计算,最少的薪津应付一下,5000元大致够了,所以我对江老之子说:“他能不能替他老太爷设法筹借5000元来应付?”     
    他说:“这倒无不可,但是如何归还呢?”     
    “那倒容易,”我说,“阴历端午节,不多几日了,我们布置一个故宫特别开放,必定有一笔特别收入,就指定作为担保。”     
    他问:“可以吗?”?     
    我答:“自然,我可以先取得同人的同意。”     
    他自然义不容辞答应了去筹借,我一面吩咐了会计方面转达同人,大家同意了这个办法,仍旧由会计课拟具了书面签呈批准了照办。     
    5000元借来了,照着成数,职工都得一部分薪给过了端午节,大家都似乎还满意。端午节到了,大家赶着特别开放三天,游人熙攘得很,收入相当满意。     
    到了第二天,收入已经超过了借款5000元之数,会计课又预备了补发同人的薪水,对5000元的问题请示。他们直接送达江会长公馆,江委员没有签字,江会长批了:“请吴委员核。”再送到我家。     
    我自然明白江会长的意思,况且当时是我的请求,无异我的担保而经过了同人的同意,应该先行归还借款。于是我亳不犹移地批了:“先行提还借款5000元。”发还了会计课。没有想到:同人起了反抗,他们主张“全发薪给,借款再说”。我坚持不可,他们坚决反抗,此事僵持不下,一个课长齐念衡为首主持,这齐念衡也是北大带过来的马馆长的人,在维持会改组之初,他无日不来我处,供给院内各方情报,表现一个干员的姿态,我也以为可用,后来渐渐发觉他的行为不大纯正,故而疏远了,因此他也大不满意。     
    我感觉有些棘手,与江翊云商量召集商务会议,而北大的先生们,似乎有意要看我们的笑话,一个也不到,我们更为难了,抑止了自己的感情,改为请客在东兴楼,我同翊云作主人。     
    这一下,客是请到了。陈垣先生非正式地代表北大先生们发言,不客气地声言:“开会我们是不来的,吃饭总要到。”我们只有忍着气不答话。     
    开始吃饭了,东兴楼的菜相当可口,主客津津,而故宫来报,同事们为了5000元的问题,扩大风潮,开始主张罢工,已经到了午后开放的时候,开门站岗的执事都不到,游客无法入门,空气紧张了。     
    我们席间的贵宾,不能不开口了,他们以陈垣为领头,马衡、李玄伯、袁守和等等,异口同声地责备我们处理不当,什么“官派”哩,“官僚”哩,尽量在题外发挥,不及本事。总而言之:我们是请了这帮贵客来润喉调舌、教训我们自己的,只能委之于时日不利的厄运,我们知道这一番动作,是预有组织经过接洽而来的,我们知道不可与言了,我们争辩什么?只有忍受着保持主人的风度。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索薪受窘(2)

    我出世30余年,从来没有经受过这样的怪事,江翊云做官更得意,更比我大,自然更没有受过这样委曲。他送客回来,立刻对我发话了,他说:“景洲先生:我们这里不是在做官,我们为什么受这样肮脏的气?我是为了老太爷不能不出些力;现在,我是不能再忍受了。我不干了!”我此时是与他同一情绪的,自然谅解他。但是,他一生气,我不能不稍为冷静一点,我于是勉强抑制着自己。     
    当时在故宫任职也确实不叫做官,只是对文化的追求。“惟其因为不是做官,我们所以只有忍受。”我答复,“我也没有想到他们这样不分皂白!我们再说罢。”我们就这样散了。     
    但是我自己的想法,正与江翊云有些不同,我还是积极的,我也不肯假意说出不想再干的话。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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