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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尘梦录-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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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对吴稚晖说明了同样的理由。     
    他说:“还是不去的好。”     
    “自然!”我说,“这都是朋友们的好意,朋友们自然不能叫我去自投罗网,但是,出于自愿,这是我一贯的性格使然,改都改不掉,全当作陪这些无聊的人胡闹一场。也就无妨了。”他们也再不说什么。     
    我回到易寅村那里,告诉他:“已经说服了吴稚老。明天就动身回平。”     
    “你勘酌罢!”他说,“到了北平之后,最好不要冒失,先要翊云切实探听与考虑,万一形势不佳,还是‘走为上计’。倘使吃了亏,汪精卫在那里捣乱,蒋先生我又高攀不上。三个元老也不会有真正实力援助的,对我也是如此!你要知道!”     
    “是的!”我说,“谢谢你的厚意,我也没有想他们援助。”     
    我知道他感觉到责任,怕万一使我吃亏,又是代他受过,只得让他放心。同窗多年,他对我也有很多照顾,如今他受不白之冤,我又焉能袖手旁观呢。     
    四十八、返平受讯记辱     
    既然决心回去到案,我的心里反而轻松了许多。无论结果是吉是凶,并且我也知道是凶多吉少,但是至少我可以免了逃避的耻辱。我想:万一他们把我扣押起来,归入大案,我必定痛快地说出我胸中要说的话,揭穿这帮挂羊头卖狗肉的下流无耻的勾当。一方让你们掩护不得;一方让你们非硬着头皮出来不可!乱子越闯得大越好!岂非大快人心?第三天就又从上海到了北平。     
    我回到家中一看,老母已经差不多好了,已是休养时期。女儿也将出院,琴?又由满面愁容而平添喜色了,这益发增加了我的兴奋。     
    我立刻去看江翊云。他一见我,尚未说话,就从书桌上站起,手执桌机电话同地方法院检察长祁谨奄说话。     
    他说:“喂!谨奄吗?吴景洲回来了!”     
    祁答:“很好!明天下午2点,就请他来!”     
    江翊云挂上电话,才向我寒暄落座。     
    他说:“明天下午两点,我陪你一块去!”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我被郑控走申协议(5)

    因此,易寅村再三要我同他研究去不去问题,当然毋庸研究我立刻允许了他。我们约定了明天午后他来同我到法院。     
    在当天的晚上,一个朋友谢次洲来看我,转致承办这一案的检察官姓李的意思:要我谅解心照。说他们是很好的朋友,并且是四川同乡。     
    第二天下午一时,翊云就来了。少少坐了一下,他就要我走,我就与他同车去。     
    地方法院是旧时的大理院。我们到了门口,警卫挡住了我们,他说:“被传的当事人,不能走大门,要进旁边一个矮门。”     
    江说:“我是大律师!”     
    警卫答:“你同了当事人呀!”     
    我奇怪了,他如何知道我是被告的案中人?这时门口出入的人不少。江翊云相当窘了。却突然进来一个法院的职员,也从外边进来,他知道此地在僵持,他插话了:“这是江总长!可以,可以!请进!请进!”他用手招呼邀着。     
    卫兵不再拦了,我托福跟着翊云进去,一直到了律师休息室。     
    “我叫人替你报到。”翊云说:他立刻招呼休息室的茶房,告诉他我的姓名,去了。     
    一忽就回来,要我进去。翊云也跟着走。到茶房止住了,他说:“您不能去!”翊云停止了,他对我说:“我在此等候你,如果你被扣,我也不出去!你请放心!”     
    我谢了他往里走,那茶房带着我,下了地道,到一条街子内停住在那里候。许多囚首垢面的人,遗尿遍地,臭不可当,有些地狱的象征了。我不由得想起,我同寅村、玄伯不是一样的官吏吗?那时检察官肯来就询,现在却将我当犯人看待!他们都不肯来,我却这样守法?     
    我不免愤怒了。但是,当然忍耐着。好在不久,看见来了一个瘦瘦的法官,腋下夹了案卷,走进靠近我的一间小房,他回头将我看了一下。     
    我想:“这大概就是那姓李的检察官了。”     
    果然,那房内就传呼了人名,却不是我,有人答应一声,随着进去一个工式的朋友,大约不多几句话,就出来。     
    接着,我听见了我的姓名,一阵愤怒的意念闪过我的脑神经,我走进那小房,那小房小得只像一间长方形 的候客室,正中有个小讲台,台上两个人:一个检察官,一个书记官并坐着。右手台下,立了一个法警。我立在台下面朝着台上那两个官,已经离门不远。这还是预审庭,也就是侦查庭吧?是不公开的。此外是不是还有旁听的人,我已经记不清。     
    我没有想到我今日居然站立在犯人的地位?我打量着这上坐的人,他欠了下身,照例地问了我的姓名、年岁、籍贯,然后翻动了他桌上放着的案卷。     
    我看见那案卷甚长,他很温文地对我说:“此案是最高法院郑检察长告你,大旨是:在×月×日他有一封电报给朱检察官树森,这电报是由你扣了。他告你是‘妨害秘密’,你那天对这个电报是如何处分?”?     
    “这个电报么?”我说,“是有的,是郑烈打给朱树森的,朱树森是突然受人家的指使,来故宫博物院查案,郑烈给他这个电报时,他离开了原住的长安饭店。这个电报无法投递。但是电报局知道他是来故宫查案,又知道我是故宫博物院的简任秘书,所以送到我家里来托我转交。我根本不知道他住在哪里,或者以为他还要到故宫来,所以答应了收下来,转给他。这是公事,我当然要呈给院长过目,或者院长知道他的住处,易院长拆阅了。因为是明电,他发现这是妨碍他的,所以他扣了。”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我被郑控走申协议(6)

    他说:“原告还告你是诈欺!”     
    “如何叫诈欺呢?”我问,“既然‘诈欺’,应该还‘取财’吧?”     
    “因为,”他说,“你允诺了转与朱检察官,你违背了诺言,反而交与易培基!我方才已经问过送报人,他也是这样说。”     
    “这送报人认识我吗?”我说,“他同我订有契约吗?”     
    “不!”他说,“他是同你门房接洽的。”     
    我说:“那他们应该告我的门房,我不能负这个责任!”     
    他问:“你如何吩咐门房的呢?”     
    “当时是这样!”我说,“门房拿了这电报给我,说他要求代为转达,我又不知道内容是什么,我认为可能,就接受了。这完全出于一种帮助他的善意,我何尝丝毫诈欺?我何尝用一点手段?岂不是奇谈!”     
    他停顿了一下,又接着问:“还有说在南京电报局抄录两个电报,也是你经手吗?”     
    “我更奇了!”我答,“我人在北平,如何经手南京的事?”     
    他问:“这两个电文,你看见吗?”     
    我答:“看见!”     
    他问:“如何看见的呢?”     
    我答:“这天下的人都看见,不是在报上发表了吗?”     
    他又停顿了,似乎要结束了,又问:“你还有话说吗?”     
    “没有甚么?”我想了一下,接着说:“就是请特别注意:我将这电报交与易院长,是国家文官服务令叫我交的,因为他是博物院的首长,而这是公事。”     
    他没有答复,却又问:“你带有钱吗?”     
    我答:“有!”     
    “有预备保人吗?”     
    我说:“有!”     
    “这个案子,并不重要。”他说,“假使败诉,按照刑法××条,也仅是处3个月以下的徒刑,300元以下的罚金。我想:现在你缴200元保证金,100元铺保。”     
    我问:“既有保证金,为什么又要铺保?”     
    他答:“可以这样办的!”?     
    这时,他将书记官手内录的问答,所谓“自白”或者供词拿给我看,并且说:“你看过了,觉得没有什么,请你签个字。”     
    我大致看了一遍,一篇“蝇足”小楷真是细于蝇足,随时可以改。只写我的答词,他的问话一概空白。我所答的有力量的重点都没有写上,譬如:我特别提出那文官服务令一段,一个字也没有。     
    我不禁笑了。我说:“这……我如何签字呢?为什么我说的重点都漏了,而检察官的问话又一句都没有写?”     
    “都是这样!”他轻声说。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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