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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志愿同人)大明星 作者:aaron(晋江vip2013-06-23完结)-第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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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周刊》以关键证物为借口将手机送到了警方。而一旦进了警方的调查科,自然是拿不出来了。甚至顾辰透过律师三番五次申请调阅该手机的号码和通话记录都被拒绝了。“现在最后的方法就是向法庭申请禁令,禁止警方拒绝提供手机号码和通话记录。”

    “等禁令听证会弄完,黄花菜都凉了。”Amy冷冷地说,“现在明明是人家要搞臭我们,我们却连一点法子都没有。等案件审结清楚,那至少两三年之后的事情了。到那个时候,谁还在乎这条新闻啊!”

    “法庭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比较有限,毕竟公众人物是牺牲掉隐私权才能成为公众人物的。”顾辰倒是有些淡定了,“同样的,名誉权和姓名权的保护也是极其有限的。就算我们真的去起诉《草莓周刊》,除了将事件继续惹大之外,没有任何好处。就算我们一年之后胜诉,无非就是经济赔偿和赔礼道歉,可实际上的损失,也追不回来了。”

    “那你还这么淡定?”Amy有些怒其不争。

    正当Amy和顾辰生闷气的时候,顾爸爸的电话打了过来。事实上顾爸爸原本不愿意掺和顾辰的事情,但是到了现在,很明显顾辰因为一些司法上的程序被“诬陷”了。顾爸爸倒是不会去介意顾辰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但是他很反感有人借“性取向”这个问题打击自己的儿子。更重要的是,这一系列的操作手法之下,看似合情合理却偏偏是刚好让顾辰倒霉,连顾爸爸都怀疑是不是有幕后黑手在故意操作这一切。和顾辰聊了一会之后,顾爸爸提出了自己作为的律师的司法意见。虽然公众人物在隐私权、名誉权和姓名权方面会有所损失,但是并不代表会完全丧失。顾爸爸的意见便是,一方面继续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要求警方必须公开那部手机的相关讯息;另一方面则是起诉《草莓周刊》。虽然法律保护新闻的报道自由,但是很显然报道顾辰新闻的版面上有大量广告,于是《草莓周刊》的行为就从纯粹的新闻报道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既然有了商业行为,那么所谓的新闻自由的保护就必然不再存在。这显然是一种迫使《草莓周刊》自证其行为的方法,为了证明这是新闻,《草莓周刊》就不得不拿出相关的新闻原稿来证明,那么顾辰就能取得这个手机的相关讯息;而如果《草莓周刊》不愿意证明,那么顾辰可以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来起诉。因为顾辰没有代言《草莓周刊》上的商品,《草莓周刊》将自己的肖像和姓名与那些商品联系在一起,就是一种侵权。

    从顾爸爸那里得到指点之后,顾辰和原子经纪的团队分成好几组分别行事,为了警告媒体的报道,顾辰将所有报道过自己绯闻或买春的媒体都送上了法庭,分别要出了天价的索赔。顾辰这种和天下媒体作对的手法自然引来了媒体的更大规模报复,但是顾辰却在这个时候继续消身匿迹,静静地等待自己律师团队去处理这些事务。

    与此同时,段庆也被这些消息激怒了。他一直在关注着顾辰,从他的演唱事业到他的理财手段。段庆自己也承认顾辰在经营方面还是颇有天赋的,短短几年之间居然凭借网络时代开始挣自己的第一桶金了。在段庆看来,顾辰很显然是最适合自己的继承人。

    作者有话要说:宽带果然是个大问题。

    从官网上看到明明有10M的光纤入户,但是客服却说只有4M的ADSL……

    还要等三个工作日才能过来勘察。

    好吧,中国电信的确强,我忍!

 86认输的草莓周刊

      “啊?那个顾辰还敢起诉我们?他不知道什么叫新闻报道自由么!他不知道本国宪法保护所有人的言论自由么!他不知道最高法院对名人的隐私权已经有司法解释么!”《草莓周刊》的主编姜磊正对着他的法律顾问卜曜琏愤怒地吼着。虽然《草莓周刊》是一家被新闻传媒同业诟病的媒体;但它也至少是一家媒体不是?在姜磊看来,他们的报道完全符合言论自由的规范,而且法律保护新闻报道,顾辰这么做完全是无理取闹。何况最高法院对名人的隐私权也有相关的解释,相对于普通人;最高法院对名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并没有那么严格的保护。

    “他没有起诉我们侵犯他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卜曜琏也相当委屈;他完全没有料到顾辰的律师团队居然会这样不按理出牌。“他起诉我们‘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姜磊略微一愣,“这跟顾辰有什么关系?”

    卜曜琏拿出了当时《草莓周刊》的报道,“顾辰的律师认为这上面的印刷会让人误以为顾辰在为该产品代言或背书;因此他们认为我们的印刷侵犯了他的相关权益。”

    “这……”姜磊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法律其实没有严格界定“新闻报纸”和“广告印刷品”的区别,除非姜磊证明这是一篇新闻报道。否则这个版面上既有顾辰的照片;又有广告商的内容,的确很容易让人以为这是广告印刷品。一旦这个界定被法律认可了,那么顾辰在起诉完《草莓周刊》之后可以立刻掀起对其他媒体的诉讼。虽然法院对名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没有那么严格的保护,可是利用名人的肖像权“不当得利”是很容易被法院认可的。何况按照顾辰律师团队是索赔标准,这笔钱不仅会让《草莓周刊》破产,而且身为《草莓周刊》的主编,他也被列为共同被告。姜磊虽然不在乎《草莓周刊》会不会破产,可是他很在乎自己的身家足够不足够应付顾辰的索赔。“那我们应该如何做?”

    “拿出我们的报道来源,证明这条新闻的确是新闻。”卜曜琏连忙给出法律建议,“事实上,这场官司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有利的。我们只要给出两条来源,证明这个版面上印刷的是新闻,那么我们就无须承担任何‘不当得利’的牵连。”

    “哪有那么容易?”姜磊长叹了一口气,在卜曜琏的说明下,姜磊其实已经明白了顾辰的想法。你不是不愿意证明手机上的相关证据么?那我就质疑你这条新闻没有任何实际来源。新闻没有来源就是虚假新闻,那么刊登这条新闻的版面就自然不能被视为是“新闻媒体的报道自由”,而应当视为“广告印刷品”。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可不涉及任何“商业言论”或“广告内容”,更何况顾辰并没有为这个版面的商品代言或有其他经济来往,因此,《草莓周刊》涉嫌“不当得利”,同时自己这个主编也有连带责任。顾辰的潜台词很简单,要么交出手机;要么你这个主编就陪着《草莓周刊》一同去死。姜磊想了许久,忽然低声道,“如果手机上的证据是假的,而我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是真实来源而刊登的话,我会承担怎样的责任?《草莓周刊》又会怎样?”

    卜曜琏想了想,回答道:“如果是虚假来源,但是您事先不知情的话,那么我们可以争取到‘疏忽’的判决。但是即便是‘疏忽’,顾辰那边也会提起天价索赔。”

    “他不会的。”姜磊苦笑道,“他要的是手机,而不是我的家产。——你能不能联系顾辰的律师团队,就说我愿意与他和解。我可以提供手机信息的副本,而且如果‘手机信息被证实是假的’,我愿意以主编身份在所有媒体上向他道歉,同时《草莓周刊》也可以出致歉特刊。——最重要的是,我可以提供一些他感兴趣的线索。”

    卜曜琏既然替姜磊办事,自然就不算什么正人君子。《草莓周刊》的新闻十有八九都是夸张过的,只是别的艺人没有顾辰那么较真,同时也没有顾辰这么有钱,居然请了一个律师团队来找《草莓周刊》的麻烦。没想到素来天不怕地不怕的《草莓周刊》居然认输了,这让卜曜琏对顾辰多了一丝忌惮。既然自己的雇主发话了,卜曜琏还是通过一些手段将己方的和解协议隐晦地透露给了顾辰的律师团队。没多久,顾辰也拿到了这份和解协议。

    看完和解协议,顾辰冷笑了一声。若不是自己急需姜磊的合作,他还真不介意将姜磊告个倾家荡产。但是顾辰也知道什么叫适可而止,这姜磊虽然不是什么好鸟,但人家毕竟是媒体圈的从业人员。自己若是下手狠了,少不得会让新闻记者和各位编辑们觉得“物伤其类”,一个得罪媒体的艺人自然不会有什么好下场。顾辰决定放过姜磊,顺带修好与新闻界的关系。

    “和解协议我没有多大问题。”顾辰淡淡地说道,“不过在我们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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