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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史郎日记 作者:(日)东史郎-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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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东史郎  

 目 录

 序  
 出版前言   
第一卷 民族的血祭——我的日支事变战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二卷 民族的血祭——我的日支事变战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三卷 民族的血祭——我的日支事变战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四卷 昭和十三年 二十七岁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卷 民族的血祭——我的日支事变战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后记    
附录

出版前言  
  这是一部特殊的、深受世人关注的日记。  
  这部日记的作者东史郎,一九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于日本京都府竹野郡丹后叮。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岁的东史郎应召入伍,系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二十联队上等兵,曾参加攻占天津、上海、南京、徐州、武汉、襄东等战役,一九三九年九月因病回国。一九四四年三月,他再次应召参加侵华战争。一九四五年八月,他在上海向中国军队投降。一九四六年一月回日本。东史郎有记日记的习惯,他把侵华战争期间的所见所闻详细地记录下来,共有五卷三十七万字。  
  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日记中,他记述了西本(桥本光治)在南京最高法院门前,将一个中国人装入邮袋,浇上汽油点火燃烧,最后系上手榴弹,投入池塘将其炸死的暴行:二十一日奉命警戒城内,我们又离开了马群镇。  
  中山路上的最高法院,相当于日本的司法省,是一座灰色大建筑,法院前有一辆破烂不堪的私人轿车翻倒在地。路对面有一个池塘。不知从哪儿拉来一个支那人,战友们像小孩玩抓来的小狗一样戏弄着他。这时,西本提出了一个残忍的提议,就是把这个支那人装入袋中,浇上那辆汽车中的汽油,然后点火。于是,大声哭喊着的支那人被装进了邮袋,袋口被扎紧,那个支那人在袋中拼命地挣扎着、哭喊着。西本像玩足球一样把袋子踢来踢去,像给蔬菜施肥一样向袋子撒尿。西本从破轿车中取出汽油,浇到袋子上,在袋子上系一根长绳子,在地上来回地拖着。  
  稍有一点良心的人皱着眉头盯着这个残忍的游戏,一点良心都没有的人则大声鼓励,觉得饶有兴趣。  
  西本点着了火。汽油刚一点燃,就从袋中冲出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袋子以浑身气力跳跃着、滚动着。  
  有些战友面对如此残暴的玩法还觉得很有趣,袋子像火球一样满地滚,发出一阵阵地狱中的惨叫。西本拉着口袋上的绳子说:〃喂,嫌热我就给你凉快凉快吧!〃  
  说着,在袋子上系了两颗手榴弹,随后将袋子扔进了池塘。火渐渐地灭掉了,袋子向下沉着,水的波纹也慢慢地平静下来。突然,〃澎!〃手榴弹爆炸了,掀起了水花。  
  过了一会儿,水平静下来,游戏就这样结束了。  
  像这样的事情在战场上算不上什么罪恶,只是日本人的残忍让我们惊诧。  
  一会儿,这伙人便将上面的惨事统统忘记,如同没事人一样又哼起小曲走路了。  
  战后,东史郎回到日本,先后经营电影院、机床制造业等,生活富裕。一九八七年,东史郎出于对参加侵略战争的反省和向中国人民谢罪的愿望,在日本京都的和平展览会上,公布了他的战时日记,其中包括记录当年南京大屠杀情景的材料。他说:〃对于一个退伍军人来说,战场上的事是不能磨灭的,因为我常常看到那本日记,当时的情况就常常在我的脑海中出现。半个世纪前的事情大家都忘记了,但我因为有这些日记,所以才能记得这些事。〃同年十二月,东史郎以《我的南京步兵队》为题,将日记节选后交青木书店公开出版,在日本国内外产生较大反响,同时也遭到日本右翼势力的嫉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东史郎先后四次来南京,诚挚地〃向南京人民谢罪〃。他的家里因此接到不少日本右翼分子的恐吓电话,骂他是〃叛徒〃、〃卖国贼〃、〃旧军人的耻辱〃、〃亵读了英灵〃、〃罪该万死〃等,但东史郎及其家属不惧威胁。东史郎说:〃我们日本人对蒙受原子弹的危害大声呼号,而对加害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痛苦却沉默不语。……作为战争的经历者,讲出加害的真相以其作为反省的基础,这是参战者的义务。〃  
  在侵华战争期间,受军国主义思想的毒害,东史郎无疑是中国人民的加害者,双手也曾沾上了我同胞的鲜血。但中国有句古话:〃知耻者,近乎勇。〃东史郎能在半个世纪后,不怕围攻、谩骂和威胁,勇于站出来对侵略战争反省,向中国人民谢罪,并无情地揭露日军当年的残暴行径,这需要相当的觉悟和勇气,是一个值得称道的正义行动。  
  东史郎在他的日记中,曾提到他的原分队长桥本光治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残暴行径。在日记出版后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桥本没有提出异议。一九九三年四月,在一些原日军将校的精心策划下,桥本以日记记述〃不实〃、〃毁损名誉〃为由,状告东史郎、青木书店和该书编辑下里正树,诉讼至东京地方法院,要求登报公开道歉并支付损害赔偿金两百万日元。日本右翼势力企图以为桥本恢复名誉为突破口,全盘否定南京大屠杀史实。东京地方法院经过三年的审理,迎合右翼势力的意图,鼓吹南京大屠杀〃未定〃论,并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判决,认定《东史郎日记》中的有关〃水塘〃、〃邮袋〃、〃手榴弹〃等记述为〃虚构〃,判处揭露南京大屠杀暴行的东史郎等〃被告〃败诉,各向桥本赔偿五十万日元。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东史郎日记》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败诉后,日本友人专程来宁,主要就一审涉及的〃一九三七年时的邮袋能否装下一个人〃、〃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当年是否有水塘〃和〃手榴弹绑在装有中国人的邮袋上扔进水塘,爆炸后是否对岸上加害者构成危害〃三个问题调查取证,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支持,人们纷纷举证,为上述三个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将这些证词证物,一一转交东史郎案律师团,成为《东史郎日记》案的佐证。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的原最高法院旧址(现江苏省商业厅),就是《东史郎日记》记述的当年的惨案发生地。从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今,南京市民共提供三十三种四十二件当年地图以及历史上的两张航拍照片,均证明原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确有水塘。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江苏省和南京市邮袋调拨局出具的关于邮袋尺寸、质地和字样的证明书,证明当时的邮袋确能装下一个人。  
  南京理工大学徐云庚教授,是我国手榴弹研制专家。一九三九年,他曾在汉口兵工厂改制了攻防两用木柄小型手榴弹。他证明,在此之前,中国军队使用的手榴弹均为老式木柄手榴弹。其引爆时间为五秒~七秒,杀伤半径为五米~七米,并提供了当年手榴弹的构造图和技术资料。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委托南京工程爆破设计研究所,在江宁县上峰地区进行了手榴弹爆炸试验。  
  主持这次手榴弹试验的爆破专家吴腾芳教授说:〃试验的结果,完全与《东史郎日记》中的有关记述相吻合,对加害者不会构成威胁。〃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南京工程爆破设计研究所再次为《东史郎日记》案进行手榴弹水下定点爆炸试验,试验结果验证了《东史郎日记》记载的真实性。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刘庆宁、李巧宝对手榴弹爆炸试验做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东史郎日记》案作出东史郎再次败诉的判决。桥本光治的律师高池胜彦及支持者旋即举行记者招待会,并在会场上打出〃南京虐杀捏造裁判胜诉〃的大字标语,反动气焰十分嚣张。  
  消息传出,全世界正义人士深表震惊。人们对东京高等法院不顾史实、颠倒黑白的不当判决表示惊讶、遗憾和强烈的愤慨。国内外新闻媒体及和平友好人士以各种方式声援东史郎的正义行动,纷纷谴责东京高等法院的无耻行径。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朱邦造,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次日又在记者招待会上就《东史郎日记》案败诉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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