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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史的边角料 张鸣-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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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拳民不打算出远门的,只在家乡玩玩算了,但袁世凯做山东巡抚,非逼着拳民北上京津,说是那边有鬼子打,实际上是以邻为壑),出去干事的时候,杀杀烧烧,吆喝呐喊,全指着这些普通拳民。

除此而外,一个拳坛,还有若干不经常出现,但却不可缺少的人物,他们算是拳坛的后台或者叫恩主。这些人多半是乡绅或者富户,以武举居多(武举人和武秀才)。明清两代,虽然文、武都有科举,但军队的军官却基本上不由武举来充任,大多行伍出身,武举基本上成了人们求个功名、改变身份、取得绅士资格的一种方便门路(比起文举,考试也相对容易通过),因此,武举成了乡村社会低级绅士的代名词。这些人比较闲,好生事儿,所以,官府鼓励,拳民起来的时候,他们往往乐于掺和其间,为拳坛张罗个吃喝什么的。

说起来,拳民起来,跟自打基督教开禁以来,尤其是太平天国失败之后,绵延几十年的民教冲突有关。“民”指一般非教徒的老百姓,“教”指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和东正教)教会和信教的教民。两者的冲突,有些属于利益方面的,比如说,一个地方只要出现了教民群体,一个社区就出现了另一个中心。新的权威,这种权威对世界有一种新的解释,这样或多或少会令原来的权威感到一点不舒服。更多的是属于文化方面的,属于基督教自身的行为和中国传统习俗的冲突。

最早的文化冲突跟民间的戏乐活动有关。唱戏以及相关的社火秧歌活动,是中国农民的娱乐,但这种娱乐却往往以酬神演戏的方式展开,于是被教会理解为“偶像崇拜”。因此,教会特意给教民从总理衙门讨来一项“特权”,既不许教民参加活动,也不要教民分摊戏份。但是,当酬神演戏是为了求雨的时候,多少会有点麻烦,如果没求来还好,求来了,雨又不可能只下在求雨人的地上,也沾了雨露的教民,就会被人视为占了大便宜,纠纷在所难免。

比较常见的文化冲突,则跟教会的日常仪式有关,从出生、入教时的洗礼,到死前的终傅礼,平日做弥撒,以及密室忏悔,都令中国的老百姓既感到神秘,也感到不解。容易往邪了想,双方有点摩擦的时候,就更易流于恶意揣测。一般来讲,虽说中国人讲究男女授受不亲,但乡村世界,农家村姑,没有条件藏在深闺,所以男女混杂在所难免,但是这种混杂一般只限在野外、集市等空旷地方,一旦男女混杂在一个房间里(比如教会做弥撒),就难免引起人们有关脐下三寸的联想,从通奸到滥交、群交。至于密室忏悔,隔膜更甚,不可解释,则联想也就更加活跃,简直就板上钉钉认定就是密室行淫。应该说,自从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基督教开禁以来,中国的城乡产生了无数的关于基督教、教会、教民的讹言,有无数份的打教揭帖在流传,其中最核心的成分,都跟“淫”有关,来自文化的隔膜,被恶意地放大了。显然,对于打破大门进来的西方人,无论输入的宗教本身怎样,中国人的观感,几乎从进入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是先天不良的。

特别被恶意放大的隔膜,还有教会育婴堂收养弃婴事件。在过去的时代,中国农村比较普遍存在溺婴的现象,主要是弃养女婴。虽然背后有生活的无奈,但不能不说是一个恶习。当然,中国也有人办育婴事业收养弃婴,但这个事做得比较大的,还是教会的育婴堂。育婴堂收来的弃婴,很多本身生命条件就不太好(视弃养的时间长短而定),收来之后,嬷嬷们往往对于拯救婴儿灵魂,比拯救他们的生命更在意,因此造成了育婴堂的婴儿死亡率比较高。当育婴堂将这些死婴集中埋葬的时候,麻烦就来了。过去弃婴东死一个,西丢一个,狼吃狗叼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一个地点,一个棺材埋很多,就很扎眼。于是传说这些孩子,都是教会害死的,更进一步传说教会拐来中国人的小孩,挖心肝做药,挖眼睛点银(可以将铅点化为银)等。有的育婴堂为了鼓励人们帮助收弃婴,往往会给那些送来孩子的人一点报酬,但是就是有匪类,为了这点报酬,居然去拐人家孩子,这种匪类一旦暴露,就会把屎盆子扣在育婴堂头上,“坐实”了有关的讹言。轰动全国的1870年天津教案,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闹起来的。

当然,由文化隔膜导致的冲突,在基督教的传播历史上并不稀罕。从理论上讲,隔膜是会随着交流的增加而消除的,基督教的某些风习固然怪异,中国人见得多了,自会见怪不怪,随之而来的会是理解,甚至和解。只要彼此没有将误会中形成对抗,只要彼此的敌意没有形成刻板印象,冲突就会消散。但是,当时清政府的作为,却使这种和解的可能化为乌有。

基督教虽然开禁,被允许放了进来,但对于清政府来说,这只是高压之下的权宜之计。清廷大员们的如意算盘是明开暗禁,用奕劻的话来说,就是天主教系属异端,“虽已开禁,仍当暗为防范”(《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因此,不仅某些官员出头限制甚至扑杀教会人士,而且一些乡绅有组织地对基督教的抵制活动,背后也有官府的背景。更重要的是,凡是涉及民教冲突的教案,只要官府参与调停审理,多半是在两下“拱火”,刻意把双方的敌意人为地加以扩大。后来谈到教案,有一个流行的说法,说是官府一般都屈从于西方的压力,偏向教会一方。这个说法其实只说对了一半,事实的后一半,据我查阅教务教案档案的所见,是这样的:每当发生教案的时候,只要打上衙门,负责审理的官员,开始都向着民方,有时候甚至是毫无道理地偏袒,整个审理呈现一边倒的面目。但是,在这种时刻,西方国家的公使和领事往往会出面干预。这种干预有时甚至带着炮舰。在根本不对等的外交压力下,由于总理衙门的参与,案件又开始翻过来,到了这个时候,官府又开始向着教会和教民了。“教方恒胜,民方恒屈”,仅仅是一个统计不完全的结果,产生这个结果的过程,往往被人们忽略了。

最为奇特的是,无论怎样审理,官府是绝不会让老百姓知道真相的。许许多多诸如教会淫乱、挖心、采生折割之类的指控,在官司打完、指控者失败的情况下,并没有人来澄清,给人感觉是官府屈从于洋人的压力,胡乱断案,每每令那些原本理直气壮的民方感到含冤负屈,误会不但没有化解,反而激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恨。有的教案,当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冲突的民方原来对教会和教民心存善意的时候,官府反而故意小题大做,过分惩罚“肇事”的民方,同样激化了矛盾。(参见《被燎掉的大胡子》)官府利用信息的控制、权术的运作,基本做到了即使对西方让步,也点燃了民众对西方的怒火的目的,为官府日后在和西方争斗中利用“民气”,埋下了伏笔。

拳民,就其大多数而言,实际上就是在戊戌变法失败后,在顽固派官员“民气可用”的判断下,被利用形成的武装群体。不过,拳民最厉害的武器,是他们宣称“刀枪不入”的法术。和法术背后的神灵。也可以说,拳民的“刀枪不入”,是他们上法时附体的神仙们赋予他们的。

当然,没有谁可以真的刀枪不入。法术,都是既骗自己人,也骗观众的玩意(只是骗不了洋人)。不过,从拳民上法(附体)概率比较高的一些神灵人物上面,倒是可以透出他们的另一些秘密。

当然,所谓的神灵,无非是些农民熟知的戏曲人物,比如《三国演义》里的关、张、赵、马,《西游记》里的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还有公案戏里的黄天霸等。我统计过,这三类人,是拳民上法的时候出现概率最高的,也就是说,当他们宣称自己被神灵附体的时候,都喜欢说自己是这三类神灵。三国英雄豪杰多了,但是拳民却根本不选曹魏和孙吴阵营里的人物,无论典韦、许褚、张辽、徐晃,以及周瑜、黄盖、太史慈有多么了得,但他们的眼里却只有关羽、张飞、赵云、马超和黄忠。看来,受到西太后眷顾的拳民,既在乎自己的“忠义”,也在乎自己的“正统”。唐僧三徒属于那种原先在野,后来被官府招安,终成正果的神(佛),特别是孙悟空,金刚不坏之身,惹多大的祸都死不了,很难不让拳民们喜爱。至于黄天霸,那是朝廷命官的鹰犬,专门为清官效命,剿灭那些采花大盗(有暗指那些淫乱的洋人洋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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