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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毛泽东一起感受历史-第9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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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视情况,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进入社会主义。直到1950年,毛泽东还是这样设想的,认为中国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要在“很远的将来”。他说:“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在作出这种设想的时候,毛泽东充分估计到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有利因素,这里包括: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国家掌握经济命脉,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稳步发展。同时,也估计到还不能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种种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国民经济还没有恢复和发展,大规模国家工业化建设尚未展开,缺乏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必要物质基础和社会经济秩序;占国民经济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虽然正在摆脱封建制度的枷锁,但其生产方式还是个体的、分散的、十分落后的,要把它们通过适当形式引导到合作社经济的轨道,还要有一个过程;居中国现代工业第二位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还没有纳入国营经济领导的轨道。当时估计,要想使情况根本改观,具备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条件,大约需要二三十年的时间。    
    但是,到1952年,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了一些出人意料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在以巨大财力支持抗美援朝战争的情况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奇迹般地提前完成。在新中国刚刚渡过3周年华诞之际,传来了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超过建国前最高水平的喜讯,工农业总产值比建国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百分之二十。而原先的估计是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恢复国民经济。    
    第二个变化是,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的比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49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的公私比例是,国营占百分之四十三点八,私营占百分之五十六点二,到1952年9月,国营上升到百分之六十七点三,私营下降到百分之三十二点七,国营超过了私营。特别是经历了“五反”运动,私营工商业已经开始纳入接受国营经济领导的轨道。在工业和商业流通领域中,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实际上已经开始了。    
    第三个变化是,在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普遍地发展起来,并且出现了许多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少数集体农庄。继土改之后,一场更加深刻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实际上正在悄然兴起。    
    这三个重要的社会现象,最引起毛泽东注意的,是工商业公私比例数字的变化。这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问题,而是社会经济形态已经和正在继续变化的集中反映。而就劳动生产率来说,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成份的国营企业,明显地优胜于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国营企业优于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又优于私营企业。    
    毛泽东历来重视对社会经济状况作数量分析,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和策略的重要依据。他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对中国共产党采取的经济政策所作的分析,就是建立在一个最基本的比例数字上: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分散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他说:这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问题”。    
    1952年秋,当毛泽东了解到中国工商业产值中公私比例数字的变化,就成为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依据。    
    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还同他对当时中国社会阶级状况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分析直接相关。革命性质的转变,决定于阶级关系的变化,决定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1952年6月,在“三反”“五反”行将结束、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的时候,毛泽东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个判断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一个理论基础。    
    改变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步骤,即从现在起就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要等到十年或十五年以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中国革命进程中带有转折意义的大事。毛泽东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尽管中共其他领导人没有异议,但他觉得仍有必要听听斯大林的意见。


第五部分第122节 建国初期的经济建设(2)

    1952年10月,趁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赴苏联参加苏共十九大的机会,毛泽东委托刘少奇就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征求斯大林的意见。刘少奇在10月20日写给斯大林的信中,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了详细的阐述。    
    关于资本主义工业的过渡问题,信中说:“在十年以后,中国工业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国有的,私人工业不到百分之十,而这些私人工业又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给原料、收购和推销它们的成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    
    “在征收资本家的工厂归国家所有时,我们设想在多数的情形下可能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即劝告资本家把工厂献给国家,国家保留资本家消费的财产,分配能工作的资本家以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有特殊情形者,国家还可付给资本家一部分代价。    
    “我们估计:到那时,中国的资本家可能多数同意在上述条件下把他们的工厂交给国家。    
    “至于将来所要采取的具体的方式以及国有化的时机,当然还要看将来的情形来决定。”    
    关于个体农业的过渡问题,刘少奇在信中说:“在农业中,在土地改革后,我们已在农民中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现在全国参加这个运动的农民已有百分之四十,在老解放区则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并已有几千个组织得较好的以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几个集体农场。我们准备在今后大力地稳步地发展这个运动,准备在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内将中国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再基本上实现中国农业经济集体化。”    
    还说:“在完成农村经济集体化的最后时期,应该采取怎样的办法来消灭虽然不很多的富农,则要看那时的情形来决定。”    
    关于个体手工业的过渡,信中说:“对于这些手工业,我们准备用力帮助小手工业者组织生产合作社,并鼓励手工作坊主联合起来采取机器生产,还有一部分则会要被机器工业所挤垮。但我们在小手工业者中的情形和在农民中的情形不一样,我们在农民反对地主的斗争中建立了或即将建立党的组织,而我们在手工业者中则一般没有党的组织。因此,我们在改造手工业和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中将会有更多的困难,而时间也可能需要更多。”    
    刘少奇在信中特地说明:“这些问题还没有在中共中央的会议上讨论过,还只是若干同志的一种设想并在非正式的谈话中谈论过。”这显然是一种谨慎而又留有余地的态度。    
    斯大林在9月24日会见中共中央代表团时,对中共的设想作了肯定的评价。他说:我觉得你们的想法是对的。当我们掌握政权以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去应该采取逐步的办法。你们对中国资产阶级所采取的态度是正确的。    
    斯大林的表态,对毛泽东无疑是一种思想理论上的支持。    
    毛泽东有一个习惯,就是在酝酿形成一个新的思想,提出一个重大决策的时候,总是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不停地想,反复地讲。一方面宣传自己的观点,一方面看看别人的反应,使自己的想法更完善一些。自1952年9月24日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以后,毛泽东又多次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讲这个问题。    
    例如:1952年11月3日,他提出:要消灭资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但是要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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