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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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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是鲁缪公没有听见过的。自从这事以后,鲁缪公看重子思而瞧不起子服厉伯。韩非听说这事,而指责鲁缪公,他认为明智的君主应该找出坏人并杀掉他们,子思不揭发坏人坏事让国君知道,而子服厉伯揭发了坏人坏事并告诉了鲁缪公,子服厉伯应该受到重视,而子思应该被轻视。如今鲁缪公看重子思,而瞧不起子服厉伯,这违背了贵贱的应有的位置,所以韩非指责鲁缪公。
  【原文】
  29·13夫韩子所尚者,法度也。人为善,法度赏之;恶,法度罚之。虽不闻善恶于外,善恶有所制矣。夫闻恶不可以行罚,犹闻善不可以行赏也。非人不举奸者,非韩子之术也(1)。使韩子闻善,必将试之,试之有功,乃肯赏之。夫闻善不辄加赏,虚言未必可信也。若此,闻善与不闻,无以异也。夫闻善不辄赏,则闻恶不辄罚矣。闻善必试之,闻恶必考之,试有功乃加赏,考有验乃加罚。虚闻空见,实试未立,赏罚未加。赏罚未加,善恶未定。未定之事,须术乃立(2),则欲耳闻之,非也。
  【注释】
  (1)非:疑是衍文。上文“子思不以奸闻”韩非主张“宜贱”,可证。韩子之术:指韩非对言谈必须经过证实才能相信的主张。
  (2)须:需要。
  【译文】
  韩非所崇尚的,是法制。人做了好事,按法制要奖赏他;做了坏事,照法制得惩罚他。君主即使没有听见宫外的好事与坏事,根据法制这些好事和坏事都会得到处理。听见坏事不能就进行惩罚,就像听见好事不能就进行奖赏一样。对别人不检举坏人坏事就指责,是韩非的就张。让韩非听到好事,他一定要考核,考核确实有功绩,才肯奖赏。听见好事不能立即给予奖赏,因为没有事实根据的话未必可信。像这样,听见好事跟没有听见,无区别。听到好事不能立即奖赏,那么听到坏事也不能马上惩罚。听到好事一定要考核,听到坏事也一定要审查,考核有功才能给奖赏,审查有证据才能实行惩罚。听见不实际的,看见不真实的,经过核实不能成立,奖赏与惩罚就不能进行。奖赏与惩罚不能进行,那么是好事还是坏事也不能确定。没有确定的事情,需要有一套办法才能确定它,那想靠耳朵听到的情况就进行奖赏与惩罚,是不对的。
  【原文】
  29·14郑子产晨出(1),过东匠之宫(2),闻妇人之哭也,抚其仆之手而听之。有间(3),使吏执而问之,手杀其夫者也。翼曰(4),其仆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不恸(5)。凡人于其所亲爱也,知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韩子闻而非之曰:“子产不亦多事乎!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后知之,则郑国之得奸寡矣。不任典城之吏(6),察参伍之正(7),不明度量(8),待尽聪明、劳知虑而以知奸(9),不亦无术乎(10)?”韩子之非子产,是也;其非缪公,非也。夫妇人之不哀,犹庞扪子不孝也(11)。非子产持耳目以知奸(12),独欲缪公须问以定邪。子产不任典城之吏,而以耳定实(13);缪公亦不任吏,而以口问立诚(14),夫耳闻口问,一实也,俱不任吏,皆不参伍。厉伯之对不可以立实,犹妇人之哭不可以定诚矣。不可定诚(15),使吏执而问之。不可以立实,不使吏考,独信厉伯口,以罪不考之奸(16),如何?
  【注释】
  (1)郑:春秋时郑国。姬姓。都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县),国土在新郑一带。公元前375年,为韩所灭。
  (2)东匠:子产所住的里巷名。宫:《韩非子·难三》作“闾”,可从。
  (3)有间:一会儿。
  (4)翼:通“翌(y@义)”。
  (5)其声不恸:《韩非子·难三》作“其声惧”,可从。
  (6)典:主管,统辖。典城之吏:主管地方行政的长官。
  (7)根据文意,疑“察”上夺一“不”字。“不察参伍之正”与上文“不任典城之吏”文例一致,可一证。《韩非子·难三》正有此“不”字,可二证。参伍:参照对比。正:通“政”。这里指“道”,方法。
  (8)度量:这里指制度,法度。
  (9)聪:听力。明:视力。
  (10)引文参见《韩非子·难三》。
  (11)庞扪:前文有“吾闻庞。。是子不孝”,故疑“扪”系“。。”误,又脱一“是”
  (12)持:根据文意,疑“待”形近而误。上文有“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后知之”,可证。
  (13)根据文意,疑“耳”后夺一“闻”字。“而以耳闻定实”与下文“而以口问立诚”,相对成文,可一证。又,“夫耳闻口问,一实也”可二证。
  (14)诚:真实。这里是真象的意思。
  (15)疑“可”下脱一“以”字。上文言“不可以定诚”,下文言“不可以立实”,可证。
  (16)罪:定罪。不考之奸:未经证实的坏人坏事。这里指庞。。是子不孝。
  【译文】
  郑人子产早晨出去,走过东匠闾,听见有妇人的哭声,就按住他车夫的手让车停下,仔细地听。过了好一会儿,让官吏把妇人抓来审问,原来是个亲手杀死自己丈夫的女人。第二天,他的车夫问:“夫子你是怎么知道的?”子产说:“她的哭声是恐惧的。凡是人对他亲爱的人,知道他病了就会忧愁,知道他快要死了就会担心,已经死了就会悲哀。现在她哭丈夫死去,不悲哀而是恐惧,这就可以知道其中必定发生了不正当的事情。”韩非听说这事就指责说:“子产不也多事吗!坏人一定要等自己的耳朵听到,眼睛看到之后才知道,那么郑国查出来的坏人就太少了。子产不依靠地方长官,不运用参照对比的方法进行考察,不明白法制,光靠自己尽力用耳听,用眼看,费尽心思来发现坏人坏事,不是也太没有方法了吗?”韩非指责子产,是对的;但他指责鲁缪公,就错了。妇人不悲哀,就像庞。。是儿子不孝一样。既然指责子产靠耳闻目睹来发现奸妇,却又想要鲁缪公靠口问来确定坏人坏事。子产不依靠地方长官,而用耳闻来确定事实真象;鲁缪公也不依靠官吏,而用口问来确定真象。其实,耳闻和口问,是一回事,都不依靠官吏,都不参照对比。子服厉伯回答的话不能够用来确定事实真象,就像妇人的哭声不能够用来确定事实真象一样。不能够确定事实真象,子产就让官吏把妇人抓来审问情况。不能够确定事实真象,却不让官吏去审查,偏偏相信子服厉伯的话,就以未经证实的不孝事情来定庞。。是儿子的罪,怎么行呢?
  【原文】
  29·15韩子曰:“子思不以过闻,缪公贵之;子服厉伯以奸闻,缪公贱之。人情皆喜贵而恶贱,故季氏之乱成而不上闻(1)。此鲁君之所以劫也(2)。”夫鲁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闻奸也?夫法度明,虽不闻奸,奸无由生;法度不明,虽日求奸,决其源,鄣之以掌也(3)。御者无衔,见马且奔,无以制也。使王良持辔(4),马无欲奔之心,御之有数也(5)。今不言鲁君无术,而曰“不闻奸”;不言审法度(6),而曰“不通下情”。韩子之非缪公也,与术意而相违矣。
  【注释】
  (1)季氏:指季平子,春秋末鲁国大夫。季氏之乱:指公元前517年,季平子把鲁昭公驱逐出鲁国。
  (2)劫:胁迫。这里指被驱逐出国。引文参见《韩非子·难三》。
  (3)鄣(h4ng障):同“障”,堵。
  (4)辔(p8i佩):马缰绳。
  (5)数:术,方法。
  (6)上文言“鲁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闻奸也?”王充认为鲁君是不明法度,故疑“言”下夺一“不”字。上文言“不言鲁君无术”与“不言不审法度”,正好相应,可证。
  【译文】
  韩非说:“子思不把庞。。是儿子的过失告诉鲁缪公知道,缪公反而看重他;子服厉伯把庞。。是儿子的过失告诉鲁缪公知道,缪公却瞧不起他。人之常情都是喜欢被重视而讨厌被瞧不起,所以季平子作乱已形成,而鲁昭公还不知道。这就是鲁昭公被驱逐的原因。”鲁昭公被驱逐,是因为法制不明确呢,还是因为没有及早知道坏人呢?法制明确,即使不知道坏人坏事,坏人坏事也无从发生;法制不明确,即使天天寻找坏人坏事,就像决开水源,用手掌去堵洪水一样。车夫没有马嚼子,看见马要跑,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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