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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2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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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耘:锄草。
  (3)纪:通“记”。识(hì志):通“志”。纪识:记录。
  (4)典历:主管历法。主日:负责记日。
  (5)候:观测气候。四时:春夏秋冬四季。四时之中:指春分、夏至、秋分、冬至。这里泛指节气。
  (6)曦和:指曦仲、曦叔、和仲、和叔四人。传说他们在尧时负责掌管天文,测定四时。四星:参见14。5注(13)。占时气:测定四时和节气。
  (7)躬:亲自。
  【译文】
  况且蓂荚是一种草,君王的殿堂是他早晚要坐的地方,古代的人虽然生活朴实,宫室里面,长草了就要锄掉,怎么能够长出蓂荚来并让人可以从月初到月底都去数它呢?而且凡是计算日数的目的,都是为了用来记事。古代有史官主管历法负责记日,君王为什么要亲自去数荚片呢?尧要测定四季的中分之日,就授命曦、和他们四人观测四座星宿据以测定四时和节气。观察四星的出现事关重大,君王尚且不亲自去观察,反倒会亲自去察看荚片来计算日子吗?
  【原文】
  52·9儒者又言:“太平之时,屈轶产于庭之末(1),若草之状,主指佞人。佞人入朝,屈轶庭末以指之,圣王则知佞人所在。”夫天能故生此物以指佞人(2),不使圣王性自知之,或佞人本不生出,必复更生一物以指明之,何天之不惮烦也(3)!
  【注释】
  (1)庭之末:指殿堂的台阶下。《田俅子》:“黄帝时有草生于帝庭阶,若佞臣入朝,则草指之,名曰屈轶,是以佞人不敢进。”
  (2)故:有意识地。
  (3)惮(dàn但):怕。
  【译文】
  俗儒又说:“太平之时,屈轶生长在殿堂的台阶下,形状像草一样,主要指明谁是佞人。佞人进入朝廷,屈轶就在殿堂的台阶下把他指出来,圣王就知道佞人在什么地方了。”上天能够有意识地生长这种东西来指出佞人,不让圣王天生就能识别佞人,或者使佞人根本不能出生,一定要再另外生出一种东西来指出佞人。为什么上天这样不怕麻烦呢?
  【原文】
  52·10圣王莫过尧、舜,尧、舜之治,最为平矣。即屈轶已自生于庭之末,佞人来,辄指知之,则舜何难于知佞人,而使皋陶陈知人之术(1)?经曰(2):“知人则哲(3),惟帝难之(4)。”人含五常(5),音气交通(6),且犹不能相知。屈轶,草也,安能知佞?如儒者之言是,则太平之时,草木逾贤圣也(7)。
  【注释】
  (1)皋陶:参见1·3注(7)。陈:陈述,讲解。
  (2)经:这里指《尚书》。
  (3)哲:明智。
  (4)帝:这里指舜。引文参见《尚书·皋陶谟》。
  (5)五常:参见6·4注(1)。这里指的是“五常之气”。
  (6)音:语言。气:气息。交通:互相沟通。指人们生活在一起,思想感情可以沟通。
  (7)逾:超过。
  【译文】
  圣王中没有谁能超过尧和舜,尧舜治理之时,天下最为太平。如果屈轶已经自己长在殿堂的台阶下,佞人来了,就指出来让人知道他,那么舜对于识别佞人又有什么困难,而要让皋陶陈述识别好人坏人的方法呢?经书上说:“能理解人就显得明智,连舜都很难做到这一点。”人都含有五常之气,语言气息互相沟通,尚且还不能互相了解。屈轶,不过是一种草,怎么能够了解谁是佞人呢?如果俗儒的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太平之时,草木的智慧就超过圣贤了。
  【原文】
  52·11狱讼有是非(1),人情有曲直,何不并令屈轶指其非而不直者,必苦心听讼(2),三人断狱乎(3)?故夫屈轶之草,或时无有而空言生,或时实有而虚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时草性见人而动。古者质朴(4),见草之动,则言能指;能指,则言指佞人。司南之杓(5),投之于地,其柢指南(6)。鱼肉之虫,集地北行,夫虫之性然也。今草能指,亦天性也。圣人因草能指,宣言曰:“庭末有屈轶,能指佞人。”百官臣子怀奸心者,则各变性易操,为忠正之行矣。犹今府廷画皋陶、觟■也(7)。
  【注释】
  (1)狱讼:诉讼,打官司。
  (2)原文校注“讼”字上“一有狱字”。
  (3)人:据《说文解字》卷七上“叠”字引扬雄说,应改为“日”字。三日断狱:传说上古司法官断案后,还要等三天才定案执行。参见《说文解字》卷七上“叠”字引扬雄说、《国语·齐语》。
  (4)质朴:这里指思想单纯。
  (5)司南之杓(biāo标):古代一种辨别方向的仪器,原理与指南针相同,用磁铁制的小勺放在方盘上,勺柄指南。杓:古代指北斗柄部的三颗星。这里指勺柄。
  (6)柢(dǐ底):柄。
  (7)■:当作“。。”。本书“虒”旁,多坏作“虎”。下文“■”字同此。觟。。(xièhì谢志):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羊,能用角去抵触有罪的人。
  【译文】
  打官司总有对有错,就人的情理来说也有理亏与理直,为什么上天不让屈轶直接指出那个有错而理亏的人,而一定要费尽心思去听取双方的申诉,判决以后还要等三天才定罪呢?所以屈轶这种草,或许根本没有而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或许真有这种草而捏造说它能指出佞人。假定这种草能指人,也可能是这种草生来见了人就会动。古人思想单纯,看见能动的草,就说它能指人,能指人,就说它能指出佞人。司南之杓,把它放在地上,它的柄能指向南方。鱼肉腐烂后生的小虫,落在地上后往北爬,这是虫的本性如此。现在草能指人,也是天性如此。圣人因为草能指人,就宣扬说:“殿堂阶下有屈轶,能够指出佞人。”百官臣子中有怀奸诈之心的人,就各自改变品性和操行,变为忠诚正直的品行。好比现在衙门里画着皋陶和觟。。来威吓罪人一样。
  【原文】
  52·12儒者说云:“觟■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1)。皋陶治狱(2),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3)。此则神奇瑞应之类也。”
  【注释】
  (1)有罪:指犯有罪行的人。
  (2)治狱:审理案件。
  (3)起坐:一起一坐之间,时刻。
  【译文】
  俗儒说道:“觟。。是一只角的羊,天生就能识别有罪的人。皋陶审理案件,对那些怀疑有罪而难以肯定的人,就让羊去触他,如有罪羊就抵触,无罪羊就不抵触。这大概是天有意生下来的独角怪兽,帮助法官检验疑案,所以皋陶很敬重羊,时刻都要侍奉它。这就是神妙奇特的瑞应一类的东西。”
  【原文】
  52·13曰(1):夫觟■则复屈轶之语也。羊本二角,觟■一角,体损于群,不及众类,何以为奇?鳖三足曰“能”(2),龟三足曰“贲”(3)。案能与贲不能神于四足之龟鳖,一角之羊何能圣于两角之禽(4)?狌狌知往(5),乾鹊知来(6),鹦鹉能言(7),天性能一,不能为二。
  【注释】
  (1)以下是王充本人的观点。
  (2)能:《尔雅·释鱼》:“鳖三足,能。”邢昺疏:“鳖龟皆四足,三足者异,故异其名,鳖之三足者名能。”
  (3)贲(bēn奔):《尔雅·释鱼》:“龟三足,贲。”
  (4)禽:这里指羊。古文禽兽通用不别。
  (5)狌狌知往:参见22·12注(4)。
  (6)乾鹊知来:参见22·12注(5)。
  (7)鹦鹉:俗称鹦哥,经训练,能模仿人言的声音。鹦鹉能言:《礼记·曲礼》上:“鹦鹉能言,不离飞鸟。”
  【译文】
  王充说:有关觟。。的说法仍旧是重复有关屈轶的说法。羊本来有两只角,觟。。有一只角,形体上与一般的羊有所残缺,还不及同类,有什么神奇呢?三只足的鳖叫“能”,三只足的龟叫“贲”。考察能与贲并不比四只足的龟和鳖神奇,一只角的羊怎么会比两只角的更神圣呢?猩猩能知过去的事,喜鹊能知未来的事,鹦鹉能学人言,这些禽兽天生各有一种本领,不能再有第二种本领。
  【原文】
  52·14或时觟■之性徒能触人,未必能知罪人,皋陶欲神事助政,恶受罪者之不厌服(1),因觟■触人则罪之(2),欲人畏之不犯,受罪之家没齿无怨言也(3)。夫物性各自有所知,如以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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