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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2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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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
  淮阳郡都尉尹齐为吏残暴,到他死后,怨恨尹齐的人想烧他的尸体,尸体逃到埋葬他的地方。死人有知,所以知道别人将要烧他;死人有神灵,所以尸体能逃离。
  【原文】
  63·36曰:尹齐亡,神也,有所应。秦时三山亡,周末九鼎沦,必以亡者为神,三山、九鼎有知也。或时吏知怨家之谋,窃举持亡,惧怨家怨己,云自去。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今死,血脉断绝,足不能复动,何用亡去?吴烹伍子胥,汉菹彭越。烧、菹,一僇也;胥、越,一勇也。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菹,独谓尹齐能归葬,失实之言,不验之语也。
  【注释】
  伍子胥:即武员。参见1·2注。
  彭越:参见16·13注。
  菹(ū租):剁成肉酱。
  僇(lù路):通“戮”。杀。
  【译文】
  回答说:尹齐的尸体能逃走,是死人有神灵,能够有所感应。秦代时候有三座山不见了,周代末期九鼎沦亡了,一定会认为消失的东西有神灵,三山、九鼎也有知觉了。或许是尹齐的部吏知道冤家们的打算,便偷偷地运走了尹齐的尸体,又害怕这些人恨自己,就说尹齐的尸体是自己逃走的。凡是人能逃亡,脚就能行走。人死了,血脉断绝,脚不能再动,靠什么逃走呢?吴王烹煮伍子胥,汉朝把彭越剁成肉酱。烧和剁都是同样的杀法;伍子胥和彭越是同样的勇敢。伍子胥和彭越不逃避烹煮和剁成肉酱的刑戮,唯独说尹齐的尸体能回到葬他的地方,不真实的谣言,是没有验证的说法。
  【原文】
  63·37亡新改葬元帝傅后,发其棺,取玉柙印玺,送定陶,以民礼葬之。发棺时,臭憧于天,洛阳丞临棺,闻臭而死。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火从藏中出,烧杀吏士数百人。夫改葬礼卑,又损夺珍物,二恨怨,故为臭出火,以中伤人。
  【注释】
  亡新:王莽新朝灭亡后,后人对它的贬称。元帝傅后:汉元帝的妃子,汉哀帝的祖母。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掌权,用薄礼改葬傅太后和哀帝母丁后。玉柙(xiá侠):玉制的匣子,印玺(xǐ喜):此指傅后的印。
  定陶:古县名,秦置,在今山东西南部定陶西北,汉成帝徙封其异母兄弟刘康于此。送定陶:哀帝是汉成帝的侄子,因成帝无子,他被推举为帝。他的父亲刘康原封为定陶共王,是傅太后生的。傅太后原来跟着儿子住在定陶,哀帝继位后,才迁居京城。死后,与元帝合葬。王莽掌权,为了贬低她,挖开她的墓,毁掉随葬的玉柙印玺,把棺材送回定陶埋葬。
  憧(chōng充):通“冲”。
  丞:县丞,县令的助手。
  丁后:定陶共王刘康的妻子,哀帝的母亲,哀帝继位后封她为皇太后。藏(àng葬):指墓穴。
  以上事参见《汉书·外戚传》。
  “二”字后当有“后”字。
  【译文】
  新朝改葬汉元帝傅后,打开她的棺材,取出玉柙印玺,送回定陶,用埋葬一般百姓的礼节埋葬她。打开棺材时,臭气冲天,洛阳丞靠近棺材,闻了臭气就死了。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烈火从墓穴中冲去,烧死吏士几百人。改葬用卑下的礼节,又毁坏夺取珍贵之物,使傅后和丁后怨恨,所以放出臭气冲出烈火,用来伤害开棺的人。
  【原文】
  63·38曰:臭闻于天,多藏食物,腐朽猥发,人不能堪毒愤,而未为怪也。火出于藏中者,怪也,非丁后之神也。何以验之?改葬之恨,孰与掘墓盗财物也?岁凶之时,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万数,死人必有知,人夺其衣物,倮其尸骸,时不能禁,后亦不能报。此尚微贱,未足以言,秦始皇葬于骊山,二世末,天下盗贼掘其墓,不能出臭为火以杀一人。贵为天子,不能为神,丁、傅妇人,安能为怪?变神非一,发起殊处,见火闻臭,则谓丁、傅之神,误矣。
  【注释】
  倮:同“裸”。
  骊(lí离)山:山名。一称郦山,秦岭山脉支峰,在陕西临潼县东南。因形似骊马,呈纯青色而得名。秦始皇陵在其北麓。
  【译文】
  回答说:臭气冲天,是因为棺材内外食物很多,腐烂后臭气猛烈发作的缘故,人不能忍受臭气而窒息,并不是怪事。烈火出于墓穴中,虽然奇怪,但并不是丁后的精神所为。用什么来证明呢?改葬与掘墓盗窃财物相比,哪样更让人痛恨呢?饥荒年头,挖掘丘墓盗取衣物的人以千万数,死人一定应当有所知觉,活人夺取他的衣物,裸露他的尸骨,当时既不能禁止,事后也不能报复。这尚且是微贱人的事,不足以说明问题。秦始皇葬在骊山,秦二世末年,天下盗贼挖掘秦始皇的墓,墓中却不能放出臭气冲出烈火来杀死一个人。秦始皇贵为天子,不能变成神,丁后、傅后是妇人,怎么能作怪呢?怪异现象的出现不只一个,又发生在不同的地方,见到烈火闻到臭气,就说是丁后、傅后的精神所为,这就错了。 
纪妖篇第六四
  【题解】
  “纪妖”就是考订怪异之事的意思。本篇对史书上记载的八件离奇古怪的传说,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王充认为,各种神鬼传说,从上帝到石头精,都是虚幻而不真实的。他用万物都是由气所构成的思想对此作了推论和解释:“夫非实则象,象则妖也。妖则所见之物非物也,非物则气也。”这些所谓“非物则气”的妖象,与人死为鬼有所不同,所以难予解释。
  但是,王充没有从根本上否定这些鬼神的存在,只是强加解释,并由此提出了一个“妖象”说,认为各种神怪都是由阳气构成的预示国家和个人吉凶的一种征兆。他在本书《订鬼篇》中,从理论上进一步发挥了他的这一观点。
  【原文】
  64·1卫灵公将之晋,至濮水之上,夜闻鼓新声者,说之,使人问之,左右皆报弗闻。召师涓而告之曰:“有鼓新声者,使人问,左右尽报弗闻,其状似鬼,子为我听而写之。”师涓曰:“诺。”因静坐抚琴而写之。明日报曰:“臣得之矣,然而未习,请更宿而习之。”灵公曰:“诺。”因复宿。明日已习,遂去之晋。
  【注释】
  卫灵公:参见16·25注。
  濮(pú葡)水:古河名,今已淤塞,故道在今河南东北部和山东西南部。师涓:卫灵公的乐师。
  【译文】
  卫灵公将要到晋国去,到达濮水岸边,晚上听见有人在弹奏新曲子,很喜欢,派人寻问弹奏的人,身边的人都说没有听见弹奏。卫灵公召见师涓并把此事告诉他说:“有弹奏新曲子的人,派人寻问,我身边的人全都说没有听见,这种现象有点像是鬼在那里弹奏,您为我认真听曲子把它谱写下来。”师涓说:“是。”于是静坐弹琴而谱写曲子。第二天向卫灵公报告说:“我掌握这个新曲了,然而还不熟练,请求再住一夜让我熟练它。”卫灵公说:“好吧。”第二天师涓完全熟练了此曲,于是离开此地而往晋国去。
  【原文】
  64·2晋平公觞之施夷之台,酒酣,灵公起曰:“有新声,愿请奏以示公。”公曰:“善。”乃召师涓,令坐师旷之旁,援琴鼓之。未终,旷抚而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不可遂也。”平公曰:“此何道出?”师旷曰:“此师延所作淫声,与纣为靡靡之乐也。武王诛纣,悬之白旄,师延东走,至濮水而自投,故闻此声者必于濮水之上。先闻此声者其国削,不可遂也。”平公曰:“寡人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师涓鼓究之。
  【注释】
  晋平公:参见19·9注。觞(shāng伤):盛酒的器皿。这里指请人喝酒。施夷:《左传》作“■祁”,《韩非子·十过》作“施夷”,《史记·乐书》作“施惠”。古地名。《春秋大事年表》七之三:“今平阳府曲沃县西四十九里,有■祁宫址,地连降州之闻喜县界。”师旷:参见16·6注。
  师延:殷纣王的乐师。王逸《楚辞章句》:“师延,殷纣之臣也,为纣作新声。”淫声:放荡、不正派的音乐。
  寡人:古时诸侯对下的自称,谓寡德之人。唐以后皇帝用以自称。据《史记·乐书》、《韩非子·十过》“寡人”后有“所”字,下文亦有“所”字,当据补。
  【译文】
  晋平公请卫灵公在施夷宫喝酒,喝得很酣畅时,灵公离席对平公说:“有新曲子,请允许奏给您听听。”平公说:“好吧。”就召来师涓,让他坐在师旷的身旁,拿琴弹奏起来。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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