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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典 1-第2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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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挟怨杀人
  【汉书】
  李文为御史中丞,尝与张汤有隙。汤有所爱吏鲁谒居,知文与汤弗平,使人上书告文阴事。事下,汤治论杀之。
  纵恣杀人
  【晋书】
  《羊聃传》:初辟元帝承相府,累迁庐陵太守,刚克粗暴,恃国戚,纵恣尤甚。睚眦之嫌,辄加刑杀。郡人简良等为贼杀二百余人,诛及婴孩。所钅巢复百余。庾亮执之,归于京都,有司奏聃罪当死。以景献皇后是其祖姑,应八议,于是除名。
  白昼杀人
  【资治通鉴】
  唐代宗大历九年九月壬寅,回纥檀出鸿胪寺,白书杀人。有司擒之,上释不问。
  慎少杀人
  【太平广记】
  李西平晟之为将军也,尝谒桑道茂,道茂云:“将军异日为京兆尹,慎少杀人。”西平曰:“武夫岂有京兆之望?”后兴元收复,西平兼京尹。时桑公在俘囚之中,云:“西平公忘少杀人之言耶?”遂释之。
  曲法杀人
  【太平广记】
  镇州市人刘方遇,家财数十万。方遇妻田氏,早卒。田之妹为尼,常出入方遇家。方遇使尼长发为继室。有田令遵者,方遇之妻弟也。善货殖,方遇以所积财,令遵兴殖也。方遇有子年幼,二女皆嫁。方遇疾卒,子幼不能督家业。方遇妻及二女,以家财素为令遵兴殖,乃聚族合谋,请以令遵姓刘为方遇继嗣,即令鬻券人安美为亲族请嗣。券书即定,乃遣令遵服斩纟衰居丧。而二女初立令遵时,先邀每月供财二万,及后求取无厌。而石李二夫,教二女诣本府论诉。云令遵冒姓夺父家财,令遵下狱。石李二夫族,与本府要吏亲党,上至府帅判官行军司马随使都押衙,各受方遇二女赂钱数千缗。而以令遵与姊及书券安美同情共盗,俱弃市。人知其冤,府帅李从敏令妻来朝,惧事发,令内地弥逢。侍御史赵都嫉恶论奏,明宗惊怒。下镇州委副使符蒙按问,果得是实。自亲吏高知柔及判官行军司马并通货僧人妇人皆弃市。唯从敏初削官停任,中宫祈衰,竟罚一季俸。议者以受赂曲法杀人,而八议之所不及,失刑也。安重诲诛后,王贵妃用事故也。出《北梦琐言》
  酗酒杀人
  【资治通鉴】
  《后梁太祖纪》:乾化元年,湖州刺史钱镖,酗酒杀人。恐吴越王罪之。冬十月辛亥朔,杀都监潘长、推官吕安德,奔于吴。
  喜怒杀人
  【欧阳修五代史】
  《后唐李严传》:初,严与孟知祥同事。庄宗时,知祥为中门使。严尝有过,庄宗怒甚,命斩之。知祥戒行刑者少缓,入白庄宗曰:“严小过,不宜以喜怒杀人,恐失士大夫心。”庄宗怒稍解。命知祥监笞严二十而释之。
  誓不杀人
  【魏泰东轩笔录】
  太祖圣性至仁,虽用兵亦戒杀戮。亲征太原,道经潞州麻衣和尚院,躬祷于佛前曰:“此行止以吊民为意,誓不杀一人。”开宝中,遣将平金陵,亲召曹彬潘美戒之曰:“城陷之日,慎无杀戮。设若困关,则李煜一门不可加害。”故彬于江南得王师吊伐之体,由圣训丁宁也。真宗常语宰臣以河东之役,兵力十倍,当一举克捷。良由上党发愿之时,左右有闻之者。贼闻此语,知神兵自戢,故坚守不下。至烦再举也。
  无辜杀人
  【宋史】
  《李涛传》:宋初拜兵部尚书,建隆三年,涛被病。有军校尹勋浚五丈河,陈留丁壮夜溃。勋擅斩队长陈等十人,丁夫七十人皆杖一百,刖其左耳。涛闻之,力疾草奏,请斩勋以谢百姓。家人谓涛曰:“公久病,宜自爱养,朝廷事且置之。”涛愤然曰:“人孰无死,但我为兵部尚书,坐视军校无辜杀人,焉得不奏?”太祖览奏嘉之。
  报仇杀人
  【百川学海】
  《燕翼贻谋录》云:太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霍阝县民甄婆儿,报母仇杀人,诏决杖遣之。
  不妄杀人
  【铁围山丛谈】
  太宗始嗣位,思有以帖服中外。一日辇下诸肆有为丐者不得乞,因倚门大骂为无赖者。主人逊谢,久不得解,即有数十百众方拥门聚观。中忽一人跃出,以刀斩丐者死,且遗其刀而去。会日已暮,追捕莫获。翌日闻奏,太宗大怒。谓是犹习五季乱,乃敢中都白昼杀人。即严索捕,期必得。有司惧罪,久之,迹其事,是乃主人不胜其愤而杀之耳。狱将具,太宗喜曰:“卿能用心若是。虽然,第为朕更一覆,毋枉焉。且携其刀来。”不数日,尹再登对,以狱辞并刀上。太宗问:“审乎?”曰:“审矣。”于是太宗顾旁小内侍:“取吾鞘来”。小内侍唯命,则奉刀内鞘中。因拂袖而起,入曰:“如此宁不妄杀人。”
  绐奴杀人
  【续资治通鉴长编】
  景四年九月丁卯,密州大姓王氵解私酿酒,邻人往捕之。氵解绐奴曰:“此盗也。”使尽杀其父子四人。州论奴以法,而氵解独不死。大理寺详断官郑人蒋偕,当氵解及奴皆大辟。宰相陈尧佐右氵解,知审刑院宋郊力争,卒抵氵解死,尧佐不悦。
  必能杀人
  【宋史】
  《章傅》:与苏轼游南山,抵仙游潭。潭下临绝壁万仞,横木其上。揖轼书壁,轼惧不敢书。平步过之,垂索挽树摄衣而下,以漆墨濡笔,大书石壁曰:苏轼章来。既还,神彩不动。轼拊其背曰:“君他日必能杀人。”曰:“何也?”轼曰:“能自判命者,能杀人也。”大笑。
  悟奏杀人
  【法苑珠林】
  唐戴天胄见梦于沈裕曰:“吾生时误奏杀人,死后他人煞羊祭我。由此二事,辩答辛苦,不可具言。”
  咒诅杀人
  【宋史】
  《梁适传》:召为审刑详议官。梓州妖人白彦欢,依鬼神,以咒诅杀人。狱具,以无伤谳。适马交曰:“杀人以刃或可拒,而诅可拒乎?是甚于刃也。”卒论死。
  鱼卵杀人
  【江少虞类苑】
  河豚鱼有大毒,肝与卵,人食之必死。每至暮春柳花坠,此鱼大肥。江淮人以为时珍,更相赠遗。脔其肉,杂莒蒿荻芽瀹而为羹,或不甚熟,亦能害人。岁有被毒而死者。南人嗜之不已。岭南有五脔鱼,百五斜纹色如虹,或云与蛇为牝。春时食其卵,亦能杀人。啖其肉,必致呕泄。
  芙蓉花根杀人
  【云麓漫抄】
  老圃云:芙蓉花根,三年不除,杀人。太白云:“昔为芙蓉花,今为断肠草”已言之矣。
  黥人
  【张师正倦游杂录】
  晋法奴,始亡,黥两眼,再亡,黥两颊,三亡,黥眼下梁。法未断,先刻颊上作劫字。
  解人
  【有官龟鉴】
  昭宗讨李克用,以孙揆为昭义军节度使。会战,克用伏兵执揆,厚礼而将用之。揆大骂不诎,克用怒,使以锯解之,其齿不行。揆谓曰:“死狗奴,解人当束以板。汝辈安知?”行刑者如其言。詈声不绝至死。
  阒其无人
  【易】
  《丰卦上六》: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注曰: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无谓秦无人
  【左传】
  文公十三年,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夏,六卿相见于诸浮。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乃使魏寿馀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孥于晋,使夜逸,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履士会之足于朝,秦人师于河西,魏人在东,寿余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子有司言者,吾与之先。”使士会,士会辞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孥者,有如何?”乃行。绕朝赠之以策曰:“子无谓秦无人。注:士会既归,无谓秦国无人知寿余之谋。吾谋适不用也。”既济,魏人噪而还。秦人归其孥,其处者为刘氏。
  【郑氏谭绮】
  秦无人,谓不相有也。
  国无人
  【管子】
  《明法解》:明主在上位,则境内之众,尽力以奉其主。百官分职,致治以安国家。乱主则不然。虽有勇力之士,大臣私之,非以治其国也。故属数虽众,不得进也。百官虽具,不得制也。如此者有人主之名,而无其实。故明法曰:属数虽众,非以专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齐非无人
  【分门故事】
  晏子使楚,晏子短,楚人为小门于大门之侧,而延晏子。晏子不入,曰:“使至狗国者,从狗门入。今臣使楚,不当从此门入。”傧者使从大门入。见楚王,王曰:“齐无人耶?”晏子对曰:“齐之临淄三百闾,张袂成帷,挥汗成雨,比肩继踵而在,何为无人?”王曰:“然则何为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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