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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宋-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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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宋》
作者:从小不会爬
两宋时期医政法令、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公元960年,赵匡胤废除了后周恭帝,自己登上皇位,建立宋朝,以汴粱(今开封)为都城。继而又结束了五代十国封建割据局面,中原暂告统一,但与当时的北方辽国,西方的西夏,仍然对峙。其后历经九帝,至1126年,被北方倔起的女真族建立的金国攻占汴粱,徽、钦二帝被掠,北宋灭亡。滋宗九子康王赵构渡江移都于临安(今杭州),亦经九帝,至1279年为蒙古人所灭,史称南宋。两宋共计319年。
    宋朝实行中央集权,赵匡胤即位初期,一方面用计谋令部下交出军权,由他统一掌握,另一方面着重文治,在国家职能上,增强文职官员对国家大事的筹划,并积极推行科举制度,选贤任能。在经济方面,宋代徭役税收在不同地区较有减轻,加上农田水利建设和科技文化进步,宋代初期社会生活确曾出现了比较繁荣局面。但自中期以后,由于辽与西夏的侵扰,经济不振,国势日渐衰退。南宋偏安一隅,与金元对峙,政府奸佞当道,置民族矛盾、民族斗争于不顾,只集中注意力横征暴敛,宣扬封建的纲常伦理,以加强对人民精神束缚,致使爱国的文臣武将才华得不到发挥,国家从衰弱终于灭亡。
    宋代是我国科技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火药、指南针、印刷术三大发明和应用是它的重要标志。
    由于中外交通日益发达和内陆漕运的需要,宋代造船业较前大有发展,海船航行中有“指南针”,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航海事业。中国磁器、茶叶等大量出口,而南亚、中亚各地所产药物、香料等又大量输入我国,以至有宋一代,使用辛香药物逐渐增多。还应指出,宋代文化事业发达,是和造纸与雕板印刷术的飞跃发展分不开的。我国利用竹子造纸,原料无缺,加上技术进步,使造纸业发展很快。至于雕板和印刷,虽创始于唐代,但至北宋时,我国南北各地均拥有一批雕板高手,当时官修多种书籍规模很大,也促进了我国雕板事业的发展。北宋中期毕升发明活字板,更标志我国印刷事业的进步。
    北宋中期,还有一些文人对宇宙起源,以及人的精神,(理)和物质(气)的依存关系等哲学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索。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各自发挥了义理性命的论说。到了南宋,著名学者朱熹,集理学之大成,对太极、理气作了全面总结,提倡欲存天理必须克服人欲,其理论很符合封建统治者需要,因此很受重视。后世更被推祟为儒家正统。
    另外,从北宋开始,历朝皇帝都很祟信道教。如宋太沮赵医胤纂修《开宝本草》就吸收道士马志参加。宋太宗纂修《太平圣惠方》,主撰者王怀隐也曾当过道士。宋太宗还曾诏见华山道士陈博,并赐封号。至真宗时,他续修《道藏》,在各地大建道观。至徽宗赵佶时,对道教更加祟信,他曾封道士林灵素为“通真达灵先生”,而自封“教主道君皇帝”。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赵佶主持编纂的医学书籍《圣济经》和《圣济总录》,其中的相当篇幅反映了他崇信道教思想的内容。
    北宋历朝皇帝对医学之重视,是史无前例的,特别是在他们的影响下,一些文臣武将也多关注,如掌禹锡、欧阳修、王安石、曾公亮、富弼、韩琦、夏竦、宇文虚中也都参加古医书之整理,苏拭、沈括、陈尧叟、孙用和均有个人收集的医方著述,计北宋现存的医方与临床各科医书约近百种。至于由于北宋校正医书局刊印医书后,对于各科临床及伤寒学研究的专著增多,都反映了一定历史时代的背景和各自特点,宋代医学的发展还表现在医学教育的发展,疾病诊断水平的提高,以及临床各科的进步。
    两宋时期医政法令、医事制度和医学教育
    一、医政法令
    有宋一代,历朝皇帝都相当重视医药事业,屡次颁布关于医药卫生的诏令和制定律令,据《宋史》、《宋会要辑稿》稿《宋刑统》等记载,仅北宋时期颁布的医药卫生迢令就有200多条,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无法比拟的。在这些医事诏令中以派遣医师防治疾病者最多。此外,还颁有关于征集、校正、编撰医学书籍;举办社会慈善机构和医院;改革与普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与医师社会地位;改革旧习俗和禁止巫觋,开办卖药所,实行进口药专卖;修订或颁布本草专书;重用道士医生和草泽医生等等医政法令。
    宋代律令大都承袭《唐律》。《宋刑统》是宋代的一部法典,有关医德、医疗事故、民众医药、饮食卫生、卫生保健、囚犯医药卫生管理等医事管理都制定了惩处的法规,律令将医生的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区别对待,使医生不致遭误杀。也对工匠、奴婢、士兵等下层人的医药保障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饮食卫生方面,对造御膳或外膳凡犯食禁者分别处以绞罪和杖罪,实际上是宋代的食品卫生法。《宋刑统》对同姓结婚者约处罚沿袭《唐律》,以律令条文固定下来。关于病囚的医药也有规定,对病因应给衣食医药、有病未愈不准拷打。为保障婴儿生命,防止流产,怀孕犯妇产后再行拷决,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宋代的医政法令总的说来,许多措施在当时有其进步意义,但是又有些法令是专为封建统治者服务而订立,或者间接与统治者的利益相关连,且条文规定往往与具体执行并不一致,甚至徒具形式而已。
    二、医事制度
    宋代医事制度沿袭唐制而有所改革。医事行政与医学教育各设机构,分别管理。翰林医官院掌医政和医疗。太医局,则为管理医学教育造成医学人才的机构,使医事行政和医学教育分工明确,二者各有专责,有利于医药行政管理的实施和医学人才的培养。这是宋代医学比前代有较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中央医事机构
    翰林医官院是中央较高品位的医疗兼行政管理机构,掌供奉朝廷医药,对内廷、朝臣疾病以及军旅、学校、民间疾疫派遣医官治疗,元丰元年(1078)六月,翰林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其职能仍旧。
    翰林医官院初期,医官编制庞大,嘉祐二年(1057)医官院自直院发下定员142人,但后来却恣意叙迁、荫补、以致员额滥冗无度。宣和二年(1120)自和安大夫至祗候竟然达到1096人。后经过裁汰,宣和三年(1121)医官额减为350人,绍兴三年(1132)更减为43人。宋代职官十之**官与职分离,本官不管本职,医官职位用武阶,徽宗鉴其弊端于政和二年(1112),改医官职位武阶为文阶,共计22阶,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为从六品,是医宫中官品最高者,翰林医学为从九品,是最低者。
    翰林医官的录用,选40岁以上,经过考试本科经义或方脉用药,以通六七分以上者为合格。为了补充医术精良的医官,淳熙十五年(1188)九月,诏命文武臣,从各州县民间医生中保举人才,经初试合格者,参加次年省试,合格者五人取一名,给帖补充习医生,二次省试,五人取一名,成绩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抵候。
    (二)地方州郡医官制
    州郡也有医官。元丰六年(1083)规定医生数额:京府节镇10人,内小方脉3人,余州7人,小方脉2人,县每万户1至5人,3人以上,小方脉1人,遇有缺,差官于历习方书试义十道,以五通为合格,给帖补之。政和元年门(1111)规定:京府及上中州设医学博士(政和九年改作医博士)、助教各1人,下州设医学博士1人,诸州医学博士、助教阙,由本州医生中选医术精良者补充;如无合格人员时,选能医者通过考试录用,诸职医;助教、医生医术不精,治疗多失误者,经上级查验属实,另选合格者充任。
    (三)国家药政机构
    宋代药政较为进步,药物管理设有尚药局,专门负责御药、和剂、诊疗疾病。又设御药院,为皇帝御用药房,多由宦官主管。
    1、尚药局属殿中省,为六尚局,(尚食、尚药、尚酝、尚衣、尚舍、尚辇)之一,设有典御2人、奉御6或4人、监门2或1人及医师。此外,尚食局设有食医4人经管皇帝的膳食,似今之营养师。
    2、御药院至道三年(公元997)设置,属内侍省。起初御药院以入内内侍3人掌管,仁宗天圣四年(1026)又置上御药及上御药供奉多至9人。崇宁二年(1103)年御药院一切供御汤药的事改归尚药局管理,鉴于御用药品之重要,又增置内臣监官4人为奉御。
    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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