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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小说家-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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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以后我操了许多姑娘。数以百计。数都数不过来。我越来越在行。有了第一次,我不再害羞。我知道我能占有她们,于是走过去找她们聊天。勾到的经常是妓女,不过我不在乎。我本来就是婊子养的。妓女也要吃饭。但也有大学女生、已婚女人、女招待、女店员、公园里看着孩子玩耍的年轻母亲。当然有不少拒绝了我,但请你相信,也有很多答应了的。她们需要性爱,知道我能给她们。绝大多数女人我没有伤害,我让她们开开心心走人。有时候碰到严词拒绝或者趾高气扬的,我会哈哈大笑,心想,你真是不知道你离送命有多远。我会笑着走开,放她一条生路。有时候不会。谁知道呢?我并不生气。事情和生不生气没关系。我不恨女人。为什么要恨女人?因为我母亲?黑鬼?别逗了。黑人总互相称呼对方为黑鬼。好像是从什么电视里学来的。总之我听够了心理医生说我母亲如何如何。没错,她确实一塌糊涂。那又怎样?我唯一真正拥有的就是我这条命,而这条命是她给的。我没有因为生气攻击过任何人,用面包刀杀死的第一个男人除外,就算他,我当时好像也并不生气,只是麻木,就像大脑休克了,不过这大概说明我被吓坏了。但那次以后,我再也没感受到害怕和愤怒。我只感觉充满生机。就像艺术家创作时的感觉。也许你写你那些妖魔鬼怪时也有过这种感觉。我着迷于大自然的无穷多样性、尸体的无尽美丽和复杂性。我听过身体制造的所有响声,无论是因为欢乐还是痛苦。有时候欢乐还是痛苦你也说不清。我见过眼珠向上一直翻。我闻过她们的香水和头发。但另外一些时候,我拿着工具,简直是跋涉进受害者的身体。然后在寒风中,下弦月照亮我呼出的白气,我在野地里挖坑,直到汗流浃背。我埋好残余的尸体,黎明时在公路休息处吃早饭。牛排和炒蛋。应该是西弗吉尼亚。黎明时分的大烟山,雾气离开山巅,流进山谷,活像野葛入侵。那天我开车去了肯塔基。非常美丽。非常绿。那种深绿色在这儿可看不见。俄亥俄对我来说是红砖房屋、老树和河流。我在便利店工作了一段时间,值夜班。我不在乎,这种工作反正不难找。我上班的时候,我母亲在酒吧勾男人,回旅馆卖身。一天晚上我遇到一个姑娘,她的眼睛像碧玉,就是那种浓郁的绿色。至少我是这么觉得的。她来店里买了新港烟和薯片。好像是多力多滋,还是芝士粟米条?我记得她手指和嘴唇上的橙色粉末。洋葱玉米圈。她的头发是金铜色的。她在用吸管吸樱桃雪泥。她的小圆鼻子上有一簇雀斑,脚腕上有个锁链文身——她主动给我看的,柔韧性好得惊人,抬起穿着运动鞋的脚搁在柜台上。她的颧骨很漂亮,门牙有条小缝,她不好意思露出来;她被我的俏皮话逗得捂着嘴哈哈大笑。下班后我去了她的拖车。在她的配合下操了她的嘴巴和下体。贴着拖车的墙壁,我的双手扼着她的喉咙。回到住处,我发现我母亲正在一个穿短袜的男人底下哼哼,她的指甲插进男人白生生的后背。我悄悄进去,翻开男人的钱包。钱包鼓鼓囊囊的。刚送完货拿到报酬的卡车司机。于是我挥起榔头,把尖爪砸进他的后脑勺。按大家常说的,多么精彩的一个夜晚。墨西哥,我在蒂华纳的一家酒吧外勾了两个妓女。她们的屁股又圆又翘,奶子又圆又挺。原住民长相,就是玛雅人雕像那种。不过其中一个有双绿眼睛,比那个俄亥俄白人姑娘的颜色更深更亮。另一个有几颗金门牙。我折腾了她们之后,用几个口袋装了尸体,拖着走进大海,交给潮水带走,然后在月光下的浪花里扑腾。我感觉好极了。记得第二天蝴蝶群来了——斑蝶,你见过吗?铺天盖地会动的橙色花朵,从加州北部向南飞,回到故土等死。它们太小了,没有大脑,太短命了,没有记忆,可是却记得这个,返回它们从未去过的地方。它们能盖住一整棵大树,像树叶般抖动,像无数眨动眼睛的丛林。太了不起了。秋天的米却肯海滩。那年我在洛杉矶遇见一个孕妇,裙子底下的肚皮像个西瓜。你能相信就这样她还想要我吗?有钱人的老婆。我放了她一条生路。为什么不呢?我放她回家找丈夫。她坐进奔驰离开,送我一个飞吻。她逗得我哈哈大笑。阿尔伯克基,我的牛排做老了。我跟着侍者回家,打昏他。我不能容忍牛排做得太老。我在丹佛杀了个老人。流浪汉,喝醉了在天桥下的路边睡觉,浑身难闻的酒味和尿味。我停下脚步,割了他的喉咙,然后继续走。

我很高兴你我都是皇后区的人。知道皇后区其实是个岛吗?长岛的一部分。我喜欢这个看法,它就像一个独立王国,但没有曼哈顿的那种浮华。虽说我的足迹遍布全国,但我知道我想回到这里。这里是我的家。全世界也比不上的家。我怀念这儿的食物。真的很了不起,对吧?阿根廷、哥伦比亚、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希腊、意大利,各种餐厅琳琅满目。比起市中心,这儿感觉更缓慢,更温暖,像个小镇,但你另一方面又能感觉到这才是真正的纽约,是你我小时候的那个纽约的残余部分。地产开发商、雅痞、欧陆富豪,还有吃信托的小崽子们:要是让我从头再来,我要杀的就是这些人。说起来,我是一个人的犯罪浪潮,单枪匹马压低了房价,吓得富人抱头鼠窜,因此拯救了西方文明。阿斯特广场应该有我一尊雕像。哎呀,说远了。我没必要跟你说皇后区如何如何嘛。你还住在那儿,你过世母亲的那套公寓。对,我全都知道。我读过你的吸血鬼文学和犯罪小说。犯罪小说的主角是个黑人,耶利米·约翰逊,对吧?莫尔德凯·琼斯,对,叫这个名字,他追踪一名连环杀人狂,那家伙残害了皮条大佬手下所有的女人。很有意思。不过我更喜欢科幻的那些,外星球,有性奴和泄欲机器人什么的。非常好玩。我甚至请我母亲跟踪了你一段时间——当然是在我们正式见面之前,也是在我写那封粉丝信之前。她说你看女人也挺有眼光:那个跟着你跑来跑去的小姑娘——叫什么来着?克莱尔对吧?——希望老妈没真的伤到她。就像我说的,她对女人有心理障碍,尤其是年轻貌美的女人。你还搞了咱们共同的朋友达妮。我不得不说这方面我很嫉妒你。她和我通了一段时间的信,我很受触动。这姑娘有潜力。

说到哪儿了?哦,对,照片。最后阶段。我的末日,最后要了我这条命的女朋友们。皇后区的公主们。不过我认为说到底毁了我的是艺术,不是女人。我始终没能克服那种心瘾,它悄悄钻进我的作品。个人成长犹如具体而微的艺术史,你应该也考虑过这个问题吧,从婴儿玩粪便,到野人用手指蘸着浆果汁和木炭在岩洞画画,到米开朗基罗躺在半空中描绘天堂。哎呀,虽然远远比不上先辈,但我也是这样的。我承认,让我兴奋的是杀人本身。然后我开始想创造了,而不是单单毁灭,或者说通过毁灭进行创造。我也想制造美丽,明白吗?我用眼睛、头发、手、手指和脚创作。我渐渐理解皮肤和皮肤的功能,那是我们最大也是最奇怪的器官。

我回到皇后区后,决定用胶片创作能够永远存在的艺术品。杀模特根本不在我的计划之内。我本来打算拍一套作品集,拍摄正常的照片。好吧,相对正常。于是我在校园、单位和当地报纸登广告招聘模特,甚至真的拍了几组。都是最基本的。然后有个女孩来应聘。叫南希什么什么,对,就是这个名字。我记得报纸说她性格安静,是个居家型的好姑娘。呵呵,抱歉,朋友,说错了。要记住我那会儿还年轻英俊,而且被磨炼得很有魅力——咱们吸血鬼的必备技能嘛。刚开始她很紧张,我们拍了些平平淡淡的照片。喝完一瓶葡萄酒,我们拍了些裸照。两瓶,我开始舔她,她呻吟颤抖。然后就我怎么说她怎么做了。这时候我老妈回到家。哎,我说过了,她不信任女人。你也知道当妈的都是个什么样。天哪。我猜你母亲也差不多。没完没了地唠叨你。我怎么能带陌生人回家?就算是个没脑子的小淫妇也不行。她是危险,是我的责任,等等。最后我一刀割断她的喉咙,只是为了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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