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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梧桐叶落时-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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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不甘心一时冲动换上了自己的真名,也许你的文章的点击率会瞬间暴涨,但我敢保证即使你同时打五把雨伞也挡不住那些喷薄而来的口水贴———这未尝是坏事,经过几轮这样的考验,你会看破红尘超然物外,说不定想出家的心都有,更别说什么肚量了;如果你是网友,你也大可不必与金老师在媒体上“文掐”,随便化个名,也不用老惦记着什么“文化名人”的形象,凭你的水平,“武掐”谁也不是对手;如果你是网友,也许你会意识到,互联网是一个多么公平而自由的社会,每一个ID都能自由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现实社会中所谓的“名流”,在这里只会得到一句话:“偶们鄙视你!”一味的自以为是,自持“老子天下第一”,正在促使一批人逐渐走上“神坛”,不过据最新的说法,这里的“神”已经是“神经病”的简称了。这些人当中,有名演员、名主持人、名嘴……恕我臆测,我们敬爱的余秋雨先生,此刻不是正站在“神坛”上,就是在通往“神坛”的小道上一路狂奔。该拿什么来拯救你?这显然是个需要广大网友群策群力的问题,我的建议只有一条:他们“神”他们的,您好好做好自己的评委就是了。  录自《青年时讯》    
     当天下午,去南开大学文学院参加关于“金余之争”的讨论会。赵航教授和部分天津出版界人士出席会议,对当前浮躁的学风与文化商人的人品和文德作了分析和批评。7月21日,我和卞权、杨荣津同车去山西,当晚到达古城太原,受到了书海出版社领导崔元和、杭海路、王灵善和《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责任编辑石凌虚的热情接待。拙著写成以后,在联系出书的过程中,可谓历尽坎坷。由于书海社领导的大力支持,此书终于在短期内顺利出版上市,使我对他们的非凡胆识和敬业精神充满了感激之情。7月22日下午,我在书海出版社召开的与山西省文化界人士见面会上,介绍了“金余之争”的缘起和前一阶段论战的情况,受到了与会者的热烈欢迎。著名学者降大任先生和文学评论家谢泳先生等作了精彩的发言。    
    7月23日,《山西晚报》记者谢燕对前一天的见面会作了题为“金文明龙城细说金余论战”的报道。    
    7月24日,《南方周末》发表上海杨天雨和陕西汉中兰晓东的评论:《咬嚼余秋雨有感》与《文功和武功》,分别转录如下: 咬嚼余秋雨有感———上海海运学院外语系 杨天雨    
     贵报编发的一组关于“咬嚼”余秋雨的文章(7月3日)很有必要,有助于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现代人,包括作家在内,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大不如前。报刊几无幸免,甚至连大学应用文教材里面的“范文”也有文字不通之处。如果语文差错可以区分等级的话,那么某些非主流杂志将“启示”写作“启事”是低级错误,电视节目主持人不恰当地将名词用作形容词(如对北方人说“你很北方”,对有些“明星”说“你很精英”)属于中级错误,作家在著作里将“公之于众”写成“公诸于众”可以算是高级错误了。余秋雨的用词失当,再加上文史方面的差错当属最高级之列。这种错误身着名家外衣,不易被发现,其危害就更大。金文明把它们“咬”出来了,避免谬种流传,确实做了一件大好事。记得前两年有一位读初中的小朋友在读余先生大作时问我:“致仕”是不是“做官”?我回答说:“恰恰相反,是辞官。”起初她不相信余秋雨会出差错,但查词典核实之后,她弄清楚了“致”字还可表示“归还”或“交还”,如“致政”。    
    金文明说,他的《石破天惊逗秋雨》“不是为余秋雨写的,而是为莘莘学子写的”,作为一名退休教师,我觉得应该有这样一种责任心。而余秋雨的过激反应和不屑一顾的态度,似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礼仪规范不合。拒绝批评并说什么“大量非专业的年轻人没必要过度地沉溺在浩如烟海又真伪难辨的古代文史细节间。因为这样做既是个人的不幸,也是中国文化的不幸”,就不那么公允和平和了。作为维系民族文化心理的重要手段,维护汉语言文字的纯正,促进其规范发展,应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作家尤其应该身体力行。  文功与武功———陕西汉中 兰晓东    
     读《“咬嚼”余秋雨》,我所关注的不是那些文史专业知识上被找出的错误,因为我并非文史专业出身,不能识误,何能辨误?反倒是一些“小毛病”让我对余秋雨先生的文功产生了质疑。如:为了配合岳麓书院建院800周年,宋代哲学家朱熹无端少活一年;1802年出生的雨果参加了1789…1794年的法国大革命;1883年去世的法国画家马奈神奇地活到了20世纪……余先生不但从这样琐碎又狰狞的“中华文化”中爬了出来,而且也从“法国文化”中爬了出来。说实话,上初中的时候我还是余先生的散文迷,一本《文化苦旅》大家争着看。后来先生的书越出越多,看的却越来越少。有一次借了《山居笔记》,绪言实在太荒唐,打击盗版固然重要,但作为自己为新书写的绪言,提一下就好了,何必如此大动干戈。作为读者,我们更关心文化人的心迹,而不是长篇大论纠缠不休,那不是大家的心胸。    
    


第四部 北上津、晋第3节 从“二余”之争到现在的“反咬”

    从“二余”之争到现在的“反咬”,余先生的文功未增,武功倒大盛了。我们期待余先生回归文化人的本位。    
    又,同日的《文学报》上发表了评论家杜哉的文章《说三道四亦何妨》。看似考论文史典故,其实是对“极有才气”、“脾气也大”的“某公”治学的浮夸粗疏,作了有力的针砭和讽喻。原文照录如下: 说三道四亦何妨 杜 哉    
     某公———或问:因何不称张公、李公,而称某公?答曰:因此公名气大,脾气也大,最不喜别人对其文章说三道四。而笔者此番,恰恰想就刚拜读过的此公两篇大作,说三道四一番。为小心火烛起见,故以“某公”称呼之。    
    某公极有才气。文章诚然是写得好的,很好的。但似乎,有点恃才而骄。写起文章来,倚马千言,立等可取。这就难免文中时有疏漏。比如,此公写了谈苏州的文章。谈着谈着,忽然跳出个苏州才子金圣叹来:“明亡时,只有苏州才子金圣叹哭声震天。他因痛哭而被杀。”    
    金圣叹因痛哭而被杀诚然不错。但说是死在明亡时,似可商榷。若以甲申年三月十九日崇祯皇帝吊死煤山、李自成入京之日为明亡,那么,此日金圣叹在苏州家中,并没有“哭声震天”,当然也没有因此而被杀。如果以南明永历帝被清兵杀害为明亡,那么,金圣叹此时被杀已有一年,怎么能为明亡“哭声震天”呢?    
    金圣叹因哭而获罪被杀,倒是确实的。但不是哭明亡。我没有查过有关史料,只是看到笔记小说上如是说:因苏州农民抗粮案,金圣叹去“哭庙”,以此获罪,解往南京某衙门审讯。审讯时,金圣叹可能熬刑不过,大呼“先帝啊!”审问者大怒,说:“今上健在,尔呼先帝,实属大逆不道。当即将他判处极刑(笔记小说上说是腰斩,不知确否)。笔记小说上还说:金圣叹关在牢里等待处决时,写信给友人,说:“杀头,至痛也。而某于无意中得之,大奇。”这些虽是小说家言,不足凭信的。但金圣叹不是死于哭明亡,而是死于“哭庙案”,则是无疑的。    
    某公很为古吴国的苏州抱不平。他在文章中说:越王勾践把吴国灭了,雪了会稽之耻,就说会稽是报仇雪耻之乡。那么苏州呢?苏州岂不成了亡国亡君之地了?    
    其实,“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一语,既非越灭吴时就有,更不是越人即现在的绍兴人一直都把它挂在嘴上炫耀的。查考起来,它还是勾践攻灭吴国以后很久很久了的明末清初绍兴人王思任发明的。王思任发明此语,也不是夸耀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而是拒斥因南京被清兵攻破、想逃到绍兴来躲避一阵子的南明奸相马士英的。王思任给马士英的信中是这样说的:“叛兵至则束手无策,强敌来则束颈先逃……且欲求奔吾越。夫越乃报仇雪耻之乡,非藏垢纳污之地也。”王思任此言,究竟与某公所谓的“那么,苏州是亡国亡君之地了”有什么关系?    
    诚然,绍兴人鲁迅曾不止一次引用过王思任这句话。头一次是写《女吊》,一开头就引用了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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