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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菊与刀-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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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梢岳斫馕裁础癇otchan”对一杯冰水的恩情看得如此之重了。但是,美国人在有些事上是不用金钱标准来衡量的。比如,偶尔在冷饮店请一次客;早年丧妻的父亲对孩子们长期的无微不至的关怀;以及义犬“哈齐”对主人的忠诚之举等等。但日本人却喜欢这么做。爱、关怀、慷慨仁慈本来是无法用金钱的标准来衡量的,而在日本这种情感是可以附加条件的。接受了别人这类情感的人就是欠恩者,因而他们要像日本谚语所说的那样:只有天生慷慨的人才会接受此类恩惠。    
    


第四部分第30节:回报万分之一的恩情(1)

    ⊙中国的“仁”是被排斥在日本的观念之外的。“行仁义”在日本是指杀人越货、强抢明偷。在此日本人实际上贬抑了中国人价值观的核心。    
    接受他人的恩惠实际上就是欠了别人的债,因而必须还债。但在日本,“报恩”的方式却与我们平常理解的不同。在美国人的道德观以及平日使用的词语中,人们经常会把obligation(责任)与duty(义务)这两个范畴混在一起。对此,日本人感到非常奇怪,这就好像好多美国人对一些小地方的财务交易状况感到不可理解一样,因为这些地方的人在讲“债主”和“债务人”的时候总是容易混淆。对日本人来讲,给人恩惠实际上相当于一笔重要的永久性的投资;而报恩则是另外一回事,它必须是积极的、刻不容缓的。人们施恩不是美德,而报恩却是美德。人们为了报恩而积极工作实际上就是一种美德。    
    对美国人来说,要想理解日本人这种关于美德的看法,那么可以参照一下美国人是如何看待金融交易的、以及每个交易都是如何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制裁措施的。比如在美国,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如实地履行合同。要是有谁想巧取豪夺,美国的法律对他决不宽容。个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不仅银行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债务人也会认真考虑银行贷款利息的高低,以及能够贷款金额的大小。在涉及到钱的问题上,美国人所要考虑的事情是与爱国感、爱家感完全不同的。对美国人来讲,爱是一种心灵的感受,是不受任何约束的。而那种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爱国感,也只有在这个国家受到外敌的武装侵略时才有实质的内涵,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因为这种爱国感是和人类邪恶的本性不相符的。与日本人天生的先入为主的报恩、赎罪思想不同,美国人认为儿女只是应该同情并援助贫困的双亲,认为丈夫只是应该不对妻子实施暴力,认为家长只是应该抚养子女。但是所有的这些既不可能像金钱上的往来那样分得清清楚楚,也不可能像事业上的成功那样获得应有的回报。与美国人关于债务清偿及违约制裁的逻辑一样,日本人的报恩思想也是非常强烈的。在美国,一个人如果违约了,那么对他的制裁可能是用他的抵押来付清所有的本息,而在日本,对不报恩行为的惩罚可能更加严格。对日本人来说,报恩不是在一些紧要关头如两国间宣战或父母病危的时候才凸显的事情,而是一种深刻笼罩心头的阴影。这就如同纽约的农民时刻担心着自己的抵押、华尔街上股票刚刚脱手的资本家眼睁睁地看着股市飚涨一样。    
    日本人把“报恩”这种行为按不同的规则分成了好多种,但每种恩情都是无论过了多长时间、或是做了多少努力,还无法彻底还清的。对于同等厚重的恩情哪个先报,哪个后报问题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对于那种永世难报的恩情,日本人称之为“义务”,认为:人们永远连那份恩情的万分之一都无法回报。这种难以回报其万分之一的恩情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即“孝”;另一类是报答天皇的栽培之恩,即“忠”。这两者都是强制性的,是任何人都必须履行的。日本的小学之所以被称为“义务教育”,是因为实在是没有其他的任何一个词能够比“义务”更贴切地表达必须的意思了。生活中的偶然事件可能会使人们在尽“忠”尽“孝”过程中对某些细节问题有所调整改变,但这种义务整体上来说还是对每个人都有强制作用的。    
    日本人责任与义务一览表:    
    一、恩情:恩情是指被动发生的义务。我们往往说一个人“受恩”、“身受恩宠”。如果从接受者的被动角度来讲恩情是一种义务。    
    皇恩——从天皇那得到的恩惠。    
    亲恩——从父母那得到的恩惠。    
    主恩——从主人那得到的恩惠。    
    师恩——从师长那得到的恩惠。    
    在人的一生中人会在与各种人交往的过程中得到不同的恩惠。    
    注:所有对自己施恩的人都被称为“恩人”。    
    二、恩情的相应义务:每个人都必须“还债”,每个人都必须回报“恩人”的恩情。也就是说,从偿还者的主动角度讲报恩也是一种义务。    
    1、义务:无论如何努力回报,无论过了多长时间,这种恩情都是无法全部还清的。    
    忠——对天皇、对法律、对日本国要忠,这是每个日本人的义务。    
    孝——对双亲、对祖先要孝,对子女要精心照料。    
    敬业——对自己的工作要热爱,要有责任感。    
    2、以下的恩情是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以同等同量的恩情加以回报的。    
    (1)对世界的所负有的义务,包括:    
    对君主的义务    
    对近亲的义务    
    对那些施与自己恩惠的人的义务。比如接受了他的金钱、善意,以及工作上的帮助(如工作搭挡)等。    
    对非近亲(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义务,这并不是说自己能从这些人身上得到什么恩惠,而是念于大家都是旁系亲属、共有一个祖先的缘故。    
    (2)对自己名誉相当于德语中的(die Ehre)名声所负有的义务:    
    当一个人受到侮辱,或遭到失败时,每个日本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报复或复仇的方式来为自己“洗刷”污名(注:这里的反击、报复行动不应被看作是对他人的侵犯)。    
    每个日本人都有不承认自己在专业上无能和无知的义务。    
    每个日本人都有遵守日本礼节的义务,行为应该文明规范,在生活中不做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在不如意的时候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感情等等。    
    


第四部分第31节:回报万分之一的恩情(2)

    日本人所理解的“忠”、“孝”两种“义务”都是无条件的。这样,作为日本美德核心的“忠”、“孝”就和中国人所理解的那种对国家尽忠和对父母尽孝道的思想区分了开来。从七世纪开始,日本就广泛吸取了中国伦理道德体系的精髓,所谓的“忠”、“孝”都是汉语中的字眼。但是,两国间所不同的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道德看成是无条件的。相反,在中国人眼中,“忠”、“孝”是有条件的,而“仁”,也就是英文中的“benevolence”(慈善、博爱),是比“忠”、“孝”更高境界的美德,西方人所指的有关人们交往的美好关系都可以用“仁”来表达。父母必须具有“仁慈的心”。同样,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理所当然地可以揭竿而起。“仁”是使他人忠诚的先决条件。帝王皇位的巩固和人们对文武百官的服从全在于统治者施与“仁政”。中国的智者在与人们的交往中也讲究“以德服人”。    
    日本人并不看好中国的这种伦理道德观。杰出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谈及中世纪中日两国的差异时写到:“在日本,这些观点显然与天皇的绝对权威不相容的。所以,即使是只作为学术理论,我们也从未全盘接受过这种观点”。①事实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之外的,它从未享受过在中国伦理体系中如此崇高的地位。在日语中,“仁”被念作“jin”,但字形还是与中文中的“仁”一样的。“行仁”或“施仁”即使是对身居高位的人来说也不是必须具备的品德之一。由于“仁”被排斥在日本的伦理道德体系之外,因而当人们提到“仁”的时候,更多联想到的是积德行善之类的事。比如热衷于慈善事业、要求赦免犯人以便使自己名垂千史等等。但这些的确只是工作之外的事,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如此。    
    当人们提到“行仁义”的时候,还有另外一种隐含的意思就是“作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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