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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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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瞪着他研究。

只见他剃平顶头,圆圆面孔,配一副圆圆的玳瑁眼镜,穿小领子白衬衫,灰色打折裤,小白袜,缚带皮鞋,腕上戴只五彩米奇老鼠手表,约二十七八年纪,真看不出,这么年轻就是一片之主。

“妈妈,”陶陶说,“他是许宗华导演。”

我连忙说:“你好你好。”

许导演很讶异地站起来,“这么年轻的妈妈。”

这句话开头听还有点欢喜,听熟了只觉老土,我也不以为意。

我向母亲看过去,意思是:就是他?

母亲点点头。

这小子能养妻活儿?他打扮得徐志摩那样,但有没有徐之才气?况且这个年头,才气又租不租得起两房一厅?他一年拍多少套片?每片酬劳若干?

在这一刹那,所有丈母娘会考虑到的问题都涌进我的脑海,我头皮发麻。

一个人,无论多清高多超逸,把你放在哪个位置,你就会进入哪个框框,我虽然还有资格申请做十大杰出青年,但我另一身份是陶陶的母亲,我身不由主地关怀女儿的幸福。

陶陶怎么搞的?为什么她不去跟身份正统一点的男孩子走,譬如说:教师、医生、公务员?

好不容易去旧迎新,又是这样的货色。

懊恼之余,脸如玄铁。

我发觉陶陶的装扮完全变了,以前女阿飞的流气消失无踪,现在她步入电影角色,不知从什么地方(很可能是外婆那里)找来那么多五四时期的配件,如走入时光隧道,与这位导演先生衬到绝。

母亲推我一下,“怎么呆笃笃的,坐下来吃呀,这只冬瓜鸭很合节令。”

我坐在电影小子旁边,深觉生女儿没前途,还是生儿子好,这样鬼括过的文弱书生都有我陶陶去钟意他,简直没有天理。

陶陶有点不悦,当然,她一定在想:我的母亲太难侍候,什么样的人她都不喜欢。

为着表示爱屋及乌,我夹了一块鸭腿给那小子。

陶陶面色稍霁。

你看看这是什么年代,做母亲的要看女儿面色做人。

我还得找题材来同姓许的说话。

许导演是广东人吧?怎么想到拍上海故事?是流行的缘故?别闹笑话,有现成的顾问在这里。记住三十年前的旗袍全部原身出袖,只有上年纪才剪短发。

鞋子是做好鞋面才夹上鞋底,祖宗的像决不会挂在客堂间。

说得唇焦舌燥。

然而看得出他是那种主观很强、自以为是的人,很难听从别人的意见。

我终于问:“陶陶有什么优点?说来听听。”

我女儿抢先说:“我长得美。”

我白她一眼。

导演马上说:“陶陶可爱。”

浮面的爱。我知道我太苛求,但爱一个人,不能单因为对方似只洋娃娃。

我暗暗叹口气,也吃不下饭,只喝半碗汤。

叶伯伯是对的,我应该走开一下,去到不同的环境,放开怀抱。

我很快告辞。坐在他们中央,像个陌生人,话不投机。

我去看父亲。

他的情况比我想象中严重得多。

不但躺在床上,头发胡须都好久没剃,花斑斑。眼袋很大,尤其惊人的是两腮赤肿,手碰上去是滚烫的。

“有没有看医生?”我失声问。

“医生说是扁桃腺发炎。”

“不会,”我说,“哪有这么严重?这要看专科。”

继母很为难,把我拉到一旁,细细声说:“钱他自己捏着不肯拿出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我连忙到客厅坐下,开出张现金支票,“明天就送院,一个礼拜都没有退烧,怎么可以拖下去!”语气中很有责怪之意。

继母讪讪地不出声。

两个弟弟坐在桌前写功课,也低着头不语。发育中的男孩子永远手大脚大,与小小的头不成比例,他们也是这样,只穿着底衫与牛仔裤,球鞋又脏又旧,如烂脚似的。他们各架副近视眼镜,两颊上都是青春痘。

忽然之间我替父亲难受,这么一大把年纪,还拖着两个十多岁的儿子,仅余的钱,不知用来养老还是用来作育英才。

继母对父亲说:“之俊来看你。”

父亲睁开双眼,“之俊……”他喉头浑浊。

我很心痛,“你早就该把我叫来。”

“不过一点点喉咙痛。”

“之俊让你明日进院。”继母说。

“钱太多了呀。”他挣扎着还不肯。

“我这两天要出门,”我哄他,“没闲来看你,怕没人照顾。”

他冷笑连连,“一屋都是人,不过你说得对,我是没人照顾。”他伸出手来握住我的手。

我怕继母多心,“他们要上课。你几时听过男孩子懂得服侍病人的。”

继母这些年来也练得老皮老肉,根本也费事多心,干脆呆着一张脸,假装什么都没听见。

父亲依依不舍地问:“你要到什么地方去?”

他的手如一只熨斗,我隐隐觉得不妥。

“我立刻替你安排专科,明早你一定要进院,事不宜迟。”

“你怕什么?”父亲还不信邪。

“你要休息,我明早与你联络。”

“之俊,留下来陪我说几句话,我闷得慌。”

我挤出微笑,“有什么苦要诉?”

继母不知该退出去还是该旁听,站在一旁一副尴尬相。

终于她搭讪地喃喃自语:“我去看看白木耳炖好没有。”

但是她并没有离开,我觉得她人影幢幢地靠在门外,不知想偷听些什么。

“之俊,我还有些金子。”

我微笑,“这与我有什么关系呢?”

“你说,该不该把两个孩子送出去?”

我故意提高声线,好让继母释疑,“那自然是要的。”

他黯然,“送他们出去也不管用,庸才即是庸才。”

我笑,“真的,我们都是庸才。”

“之俊,我不是说你。”

“爸,你要多疼他们。”

他不响。

过很久,他说:“我很后悔。”

后悔什么,再婚,在晚年生孩子,还是与母亲分手?

“你母亲,是我把她逼到叶成秋那里去的。”

“多年前的事了,爸。那一位也陪你熬了这些年,你这样说不公平。”我替爸爸拉上被子,“快快睡觉,我真的要回去了。”

说完不理三七二十一,便站起来替他关上房门。

继母躲在门角,见我出来,也不避嫌,立刻说:“之俊,只有你明白我这些年来吃的苦。”双眼都红了。

我仍然微笑,“要送他们两个出去念大学呢,还不快快加把劲用功,打算去哪里?依我看,加拿大学费略为便宜一点。”

两个弟弟露出惊喜的样子来。

我拍拍他们肩膀,“父亲是唠叨一点,心里疼你们,嘴里说不出。”

叶成秋与父亲同年,今日看来,他比叶成秋要老一倍。男人没有事业支撑,立刻溃不成军。我叹息。

他们送我到楼下。我又叮嘱几句才回家。

我与父亲的感情并不深,是到最近这几年,他才主动拉紧我。开头新娶广东女人,又一连生下两个男孩子,也就把我们母女丢在脑后。

十年后他莫名其妙又厌恶后妻与儿子,父亲的感情自私、幼稚、不负责任。

但他还是我父亲。生命最尴尬是这点。

第二天我百忙中替他找到医生,命弟弟送他进去。

弟弟向我诉苦,说父亲逼着他们去买新鲜橘子来榨汁,不肯吃现成的橘子汁。

他与母亲一般的疙瘩。也不晓得这是不是上海人的特性,也许这样说是不公平的,叶成秋就不介意喝罐头果汁。

出发那日我拖着行李匆匆赶到飞机场,别人都比我早到,也比我轻松。

酒店管理科一组全是女将,仍然窄裙高跟鞋,宁死不屈,好气概。电机工程师如蜜蜂般包围她们,煞是好看。

世球叫我,“之俊,这边。”

我才如大梦初醒,向我的助手打招呼,挽起袋子去排队。

他特别照顾我,悄声问:“都齐了?”

我点点头。

飞机在虹桥机场降落,我心有点激动:回到故乡了。随即哑然失笑,我只在故乡耽过半年,在襁褓中便离开江苏,有什么感情可言,除非是祖先的遗传因子召唤我,否则与到伦敦或巴黎有什么分别。

下飞机第一个印象是热。

我们不是不能忍受热,但到底岛上的热与内陆的热又不一样。等车的一刻便件件衣服湿得透明,贴在身上,热得你叫,热得你跳。

第二便是蝉鸣的惊心动魄,一路上“喳”——拖长声音叫,我抬起头眯起眼睛,明知找不到也似受蝉之魔法呼召,像是可以去到极乐之土。

女士们面孔上都泛起一层油,脂粉褪掉一半,比较见真功夫,都立刻买了扇子努力地扇。

冷气旅行车立刻驶至,我依依不舍地登车。

那蝉声还犹自可,空气中的浓香又是什么花朵发出来的?既不像白兰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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