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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分类诠释)-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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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三十二章 道常无名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
 譬道之在天,犹川谷之於江海。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
【注释】道常无名:道是永恒的自然法则,故为常; 道没有什么名称可以概括,故曰无名。朴:朴实、浑厚、自然,道的表现形式。
道是永恒的,难以名称概括。淳朴虽似鄙小,但天下谁也难以将其臣服。王弼说:〃朴之为物,以无为心也,亦无名。故将得道,莫若守朴。夫智者,可以能臣也;勇,可以武使也;巧,可以事役也;力,可以重任也;朴之为物,愦然不偏,近于无有,故曰莫能臣也。〃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注释】守:持守。宾:宾服、宾从。
侯王若能保持淳朴,民众将会自然宾从。王弼说:〃抱朴无为,不以物累其真,不以欲害其神,则物自宾,而道自得也。〃 《大学》中说:〃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修其意;欲修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执政者若能守朴至诚,行无为之治,则万物自将宾服,从于德化。唐太宗曾说过,〃若安定天下,必先正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 
【漫谈】公务机关乃是公众信任之地,其道德如何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超党派的重要问题。好政府和坏政府都是由当权者的道德品质所决定,而不是被宪法的形式所决定。制度并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因为它没有创造幸福的超自然力量。而且,制度这种形式,更应该俯首作内容………也就是群体禀性和习惯………的仆人,而不应该作内容的上帝,让群体的禀性和习惯去攀附于它。
人们似乎是热爱自由,其实只是痛恨那坏主子。所以,要建立一个好政府,必须有道德品质良好的优秀人才不可。因此,廉洁和正直不应是对公务人员奢侈的品德要求,而应是必要的条件。不论政治体制似乎有多好,德薄才疏的领导人仍会给人民带来伤害,公务员一旦腐化,这个制度则将无法名副其实地运作。而且,一个国家如果出现腐败泛滥迹象,它所吸引的,就不是能帮助国家昌盛发展的人才,而是那些卑鄙无耻、唯利是图的势利小人。
相反地,有好些社会,尽管形式上缺乏良好、健全的政治体制,却因为有了品学兼优的领袖当政,管理得反而很妥善。例如唐朝盛世、康乾盛世,你能说那时不是封建独裁制度?故而,贤良方正、识时达务之领导人不可或缺,否则,就算宪法制度提供再多保障,国家终究要衰败。
而且,执法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形象、以及通过塑造善良习惯的立法来使公民们为善,并可引导他们在善行里发见快乐。但显然地,执法者的形象和其立法也同样可以使青年人的品行变得恶劣。
【漫谈】现在报刊、广播等媒体在谈到一些不正之风的问题时,常常号召人民〃从我作起〃,也许其言论者之衷心令人钦佩,但在一定意义上讲,他无异于始作俑者之同谋。因为他这种说法,混淆了害人者与受害者的界限,掩盖了〃官风乃民风之源〃的事情实质,客观上他无疑是在为应承担其罪责者开脱。 
【漫谈】邓小平说:“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要比他们管得更好。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
【漫谈】法国作家托克维尔说:“ 在一切方面都实行选举原则的国家,严格说来没有终身公职。人们就任公职,多半出于偶然,任何人也无法永久保住职位。当每年进行一次选举时,情况尤譬如此。在民主国家,每年都有曾被委托行政者的权力被收回,所以他们决不害怕那些人滥用职权。” 
【漫谈】官僚机构腐败,政府官员贪污,这在东南亚一些国家被视为难以根除的恶性肿瘤,而新加坡在独立后几十年里,经过艰苦的努力,毅然决然地铲除了这一危及国家政权生存的瘤疾。这是新加坡创造的奇迹。新加坡何以能出污泥而不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高举法律之剑,执政党领导者率先垂范。他们结合国情,制定了严密、完整的法律法规制度,使治理腐败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刑可上大夫”,促使政府官员廉洁自律,建立了一个诚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
李光耀强调指出:国家兴旺的关键就是要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献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李光耀把廉政建设纳入国家法制轨道。新加坡政府颁布的《反贪污法》的最大特点是严密、详细、明确,有相当强的操作性,这一方面可以使执法人员能迅速公正地断案,另一方面又使犯罪分子无空可钻。另一大特点是对“贪污” 定义范围宽,惩罚严厉。“贪污” 包括任何以金钱和非金钱形式表现的利益、好处;法律规定,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超过他的收入所能承受的程度,或是拥有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被指控者如果澄清不了“多余” 的财富从何而来,这部分“多余”的财富就可以当作贪污的证据而受到指控。贪污者除被罚款外,还可被判刑;违法犯罪人职位越高,处罚越重。 
公务员必须遵守财产申报制度。每年7月1 日,公务员必须向所属部门呈报自己和配偶的全部财产和收入情况。在审查中,如果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贪污调查局就要进行调查。一旦查到证据,即送法院处理。财产申报以后,如果有增长,必须说明增长的原因。如果说明不了,即视为贪污。隐瞒财产不报的也要判刑。
对于公职人员接受礼品的问题,政府规定更严格。通常情况下,政府官员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商品价值的馈赠,如果情况特殊,无法拒绝,当事人必须将所接受的礼品立即交给负责处理礼品的主管官员。主管官员定期拍卖这些礼品,接受礼品的人可以优先购买,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员、一般工人等,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主要内容是:职工按每个月工资的20%扣交公积金,政府和企业也按该职工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积金,每个职工可享有相当于月薪40%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积蓄越多、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到55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500万元。如果在职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但按照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在如此严厉法律面前,有几个敢冒此风险因贪小便宜去吃大亏的。
新加坡严密的惩治腐败制度,对公务员发挥了三个方面的震慑作用:一是恐惧名誉和地位的丧失;二是恐惧个人人身自由的丧失;三是恐惧个人既得利益的丧失。从而形成“不敢贪” 的巨大压力和心理约束,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 
新加坡反腐败成效显著,被赋予广泛特别权力的贪污行为调查局功不可没。贪污行为调查局是一个独立行使职权的治贪机构。它直属总理办公室,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它的特别权力包括:
贪污行为调查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办理逮捕证便可逮捕涉嫌贪污受贿者、以及被指控并掌握可靠证据和被怀疑已触犯《反贪污法》条款有关者;调查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无需公诉人的命令,便可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力和警方侦察调查的有关特别权力来调查贪污受贿罪;
有权入室搜查,没收被认为是赃物或其他罪证的任何银行存款、股票或银行保管箱等;
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雇员及其他任何人提供任何内部资料、材料;
要求涉嫌贪污受贿者对其合法收入以外的财产说明来源,不能作合理解释的,有权将其提交法院判罪。
贪污行为调查局还有一项特殊的权力,那就是行为跟踪。对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的工作人员,贪污行为调查局有权暗中派人跟踪,调查他们的日常行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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