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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领-第4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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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洛认为,柳如烟的成功并不是不可以复制的,虽然说现在柳如烟没有什么新歌,但是如果有合适的运作,还是可以维持生命力的,也可以寻求转型,参加一些电视节目,比如说综艺类的,当当嘉宾,保持适度的媒体曝光率对于歌手而言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硬要她唱歌的话,可能很快就被抽干了,而等她的商业价值没有了,自然就会有新的草根艺人被挖出来。

而新的草根艺人如果没有过硬的素质,遇不到好的经纪人,又会重复那些很普通的故事,迅速走红、接着迅速沉寂。

“我现在最头疼的,就是找不到合适的词曲作者。”柳如烟对陈明洛说道。

其实,柳如烟对于陈明洛还是有一些期待的,毕竟当初陈明洛给她写这首歌的时候,并没有花费多少时间,而陈明洛的另外一些身份,也让柳如烟觉得他是一个音乐界的隐世高人,偶尔小露一手,都能让人感到那股锋锐之气无与伦比。

陈明洛也很明白这件事情,但是他觉得自己做这种事情可一而不可再,帮柳如烟救救急是可以的,但是要长期依赖自己搞词曲开发,那就不成体统了,所以这事儿还是要归结到经纪人团队建设上去。

“国内的词曲作者虽然大牌小}说就来整理,但是港台的似乎更适合你一些。”陈明洛考虑了一下之后,就列出了几个人的名字,表示柳如烟可以找这几个人联系联系,看看能不能重金收买几首好歌。

“都是港台的啊——”柳如烟看了之后也是有些意外,心说陈明洛对那边儿似乎是很熟悉啊。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如今柳如烟这个形象和风格,确实是只适合使用港台那边儿的音乐人来为她量身定制新歌,而且那边儿的音乐人都比较敬业一些,至少是拿了钱会认真办事儿,不至于弄出一些不上不下的东西来糊弄主顾。

在国内就很难说了,虽然说一些大师级的人物出手确实不同凡响,但是歌曲风格上面跟柳如烟的形象差别太大了,而且这些人往往都是被几个文工团包*了,等闲人根本用不上人家。

至于大部分的词曲作者,则基本上都混得非常不如意。

在内地流行音乐界,无论是顺风顺水的兴盛时代,还是惨淡经营的低潮阶段,词曲作者的地位从来就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他们默默无闻地给那些台前风光无限的歌手们输送着营养,自己却忍受着不合理规则下的层层盘剥。

在娱乐业的权利博弈和利益分配体系中,编剧和词曲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往往被轻视、被忽略,雇佣工的角色使他们无法奢望与导演、演员和制作人、歌手享受同样的权益。

国内乐坛不尊重作者、好歌越来越少等等都是事实,这些老问题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歌手和词曲作者的权益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

一个歌手出场费可以达到三十万,而词曲作者却什么也得不到。

在收益分配悬殊的情形下,好歌自然就少了,大家的创作热情在降低,很多人不劳而获,这种体制自然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再加上歌曲公开发行后,版权使用的混乱和盗版的泛滥,也给国内音乐的良性发展带来了大量障碍。

尽管像《在希望的田野吐鲁番的葡萄熟了》这些耳熟能详的歌曲在电台里被播放了几十年,但这并不能帮助歌曲的创作者施光南摆脱生活的窘境,事实上四十九岁的施光南在去世前贫困交加。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艺术家的歌曲在电台或者电视台被播出,就要付给艺术家一定的版权报酬,可惜的是国内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

国内词曲作者所能够获得的报酬非常至少,有可能就是几十块钱几百块钱,而与此对应的却是歌星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出场费。

总而言之,如果不是被御用机构包*的话,想要在内地做一个词曲作家是很悲哀、很清贫的,也没什么积极性。

这种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规划的做法,可以说是对原创音乐市场的榨取,而不是培育,在文化建设和文化积累上没有太高的价值。

“在国内想要搞原创音乐,路子确实比较狭窄,所以我们也就只有借重于港台的力量了。”陈明洛提起这事儿来,也是觉得有些郁闷的。

这也没什么办法,毕竟国内已经享受免费成为习惯了,对于侵权这种事情,真的是比较无视。

正文 第四百五十二章 重金买歌

第四百五十二章重金买歌

“国内的版权状况真的很差吗?”柳如烟问陈明洛。

“差得不是一点儿,可以说是糟糕之极。”陈明洛很明确地回答道。

国内的版权制度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音乐圈儿中就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很多歌手风光无限,词曲作者却无人问津,一个歌手参加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三十万的报酬,连续参加四十场演出,反复唱这一首歌,能拿到一千两百万的演出费,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

每年都有词曲作者提出关于著作权落实的问题,并列举了发达国家对词曲作者的权益保护、歌曲的版权维护等成功举措,不过提也白提,没有人会关心这种事情。

“不过,这种东西似乎很难结算吧?”柳如烟的脑子里面想着这事儿,就觉得版权保护虽然是一句话的事情,但是落到实处估计会比较困难。

毕竟,唱歌这种事情,你歌手唱一场有出场费可拿,但是怎么给词曲作者分成呢?估计吃到了肚子里面的东西,谁都不愿意吐出来吧?

“在国外一般都是按照每分钟来计算版权费给原作者,欧洲国家是每分钟160左右,最高的是日本,每分钟960,而我们这边暂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据说有人在协商,协商的结果却是每分钟3毛钱。”陈明洛回答道。

“不是吧,那跟没有这项收入有多大的区别?”柳如烟和慕容听了,都觉得有点儿过分了。

你歌手唱一场就是几十万的收入,就算是一首歌五分钟吧,按照欧洲的标准也才八百块钱,几十万跟八百块之间的差距,能提到一块儿来吗?

“国内现在谈的,是希望能够跟港台的标准看齐,每分钟60,但是也很难落实。”陈明洛说道,“这里面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也存在一个心态问题,国内的市场很大,如果这个标准能够落实下来,很多词曲作者怕是一下子就成了亿万富翁,很多人看了当然会心理失衡,说白了就是羡慕嫉妒恨的心理在作祟。”

“看来这是一个制度问题,很难解决。”慕容在一边儿插嘴道。

“也不能完全归罪于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意识问题。”陈明洛回答道,“要求政府加强监管力度,不光是为了钱,是为了有这个版权意识。你像日本的一些乐队来国内开演唱会,其中就唱了一些中文歌曲,事先他们之前不知道有些歌曲是谁写的,唱了以后,有国内的词曲作者就追讨过去,结果人家就一五一十地给列出清单,唱了多少场,收入多少,应该给词曲作者赔多少,清清楚楚,所以说,这里面最主要的就是一个版权意识问题。”

同等级别的词曲作家,港台和内地的版权收入相差在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以上。

就像是台湾著名音乐人罗大佑所有创作的歌曲,一年可以得到四百万港币左右的版权收入,而像陈小奇这样创作了数量质量都属上乘的内地一线词曲作者,一年的版权收入平均才两万。

由于歌曲版权在出版发行、商演、有偿播放等方面的后续收益无法保障,目前国内词曲作者主要收入只能采用一次买断的方式,也就是在企业或歌手个人邀约创作时提供的稿费。特别是本应与盒带、CD发行数量挂钩的后续版权收入,常常因为实际发行数量无法知晓,而只能采用与版号挂钩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一旦某首歌曲再版发行,不但不需要征求原作者同意,而且发行方一次性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通常只有几百块。

目前国内著作权纠纷比较多,但因为种种原因,很多人不愿意在这上面花费时间和精力,致使侵权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律法规。

对于词曲作家的现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就是国内单位使用这些歌曲时,完全没有付费意识。

其实按照合同的情况,国内的唱片公司对于每张专辑作者都会有一个固定比例的分成,在5%~8%左右,这其实比日本还高,听上去似乎很好,的实际收益并不高,主要是整个行业不好,在收取过程中,国内单位付费意识太少了,合同写得再完善,没人给你钱,你怎么分给作者?

“付出了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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