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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虎嗅蔷薇--冷宫-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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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我就想着我要有一件那样的衣衫,不是母亲买的,不是夫婿送的,是我托了公公替我到整个京城最好最贵的绸缎庄买回来,然后我自己亲手裁制的。
  
  精美的锦缎拖出了长长的裙幅,我又在里面用浆过的纱衬了好几层,这是反复试了好多次才想出来的。原本刚做好的时候,总觉得没有大嫂当年的那身裙子那么飘逸、华贵,思索良久,才明白那时节庭院之中,晚风忽起,大嫂的裙子随风漂荡,才溢出了别样风采。总不能叫人对着我的裙子不停的摇蒲扇,最后就创了这么个法儿,倒没料着效果出奇的好。
  
  当小韶取来衣衫帮我穿了起来,裙摆层层荡开,闪着忽隐忽现的光芒。上衣是同色的轻纱,笼在我苍白的近乎透明的皮肤周围。
  
  小韶惊叫着说:“夫人,多么美啊!我还从没见过这么好看的宫装。”
  
  “天啊!夫人,你会让宫里的其她女人妒忌的发疯的。明天她们的侍女就会给我送来银钱,然后偷偷问我夫人的衣衫是京城哪家裁缝做的。”
  
  我被小韶滑稽和得意的面庞引得发笑。年轻的少女是这样的激动和快活,再美的衣裙也换不来的。
  
  对着菱花铜镜,我叫小韶为我挽起来一个高髻,比起今日的宫廷中时新的半翻髻、反绾髻、乐游髻、双髻,回鹘髻、愁来髻(1)等林林总总,早已过时,然而我觉得发式好看、庄重莫过于此了。
  
  化的是个远山黛,脸上略施朱色,成慵来妆,头上配的是一支金鹿角发饰,有些大,有些沉,小韶用了好几把金栉和金钿才把它牢牢固定住。我在发髻后不起眼的地方插上了八王赠的那只碧玉簪,不动声色的以示我的在意。
  
  颈上添的是件缨珞金项圈,式样简单质朴。由于轻纱薄且透,缠臂金(2)就必是少不得的。 手指上雕工繁复,花样百出的金戒指足足带了三只。如此一来,衣裳颜色虽然单了,配上夺目而制式尊贵的饰物,该是于突厥人面前也不失我女官的身份了。
  
  我在殿中一边轻轻的踱了几步,试试新裳是否随身,确定其不至碍了行步,一边不得不屡次尝试着叫小韶安静下来,小女孩如此兴奋,大声嚷着我就是她奶奶故事里的九天仙女下了凡尘。
  
  注:
  
  (1)这是几样流行于唐朝的发式,不过本文是历史架空,所以用了很多前朝后代各个时期的历史元素,看官切莫认真。
  (2)缠臂金就是臂钏,相当于现在的臂环。
  突厥人(一)

  愿在丝而为履,附素足以周旋
  
  这个女人是谁?她是皇后吗?不,走在她前面的那个小女孩是将要嫁给父亲的公主,成为新的可贺敦(突厥对可汗妻的称号),按他们的规矩,皇后不会走在公主的后面。她是妃子吗?汉人的女人真美啊! 这片土地这么富饶和充盈,气候宜人,他们宫廷里的女人既不需要象寻常女人那样劳作,也不用象我的母亲们那样随父亲四处抢占最丰厚的草场。
  
  …………………………………
  
  这样想的时候,我并不知道若干年以后,她会躺在我的怀里,当我说她太瘦小的时候,她笑着对我说她曾经被长期幽禁,那时候她才真的瘦。当她说她那时没有干净的水,更没有不变质的食物的时候,我惊骇的想用我所有的羊群塞的她比我的奶妈…草原上最肥壮的女人还要胖;当她纤细的手指在她的手臂、大腿和胸脯上比比划划,告诉我那时她的身体消瘦到了什么样子,我觉得我在战场上也从未如此紧张,我的恐惧来自于害怕她的生命等不到我就在那时停止了。
  
  可是她眼神里闪烁的光芒让我知道她的灵魂像我的一样飞在自由的蓝天上,她对生命的坚韧和执著比得上草原上最凶狠的头狼,虽然她拒绝我在她身上刻上像我胸前一样的狼头…我们骄傲的图腾。作为我的女人,这世上最尊贵的女人,她应该有的,但我发现最早的时候我向她发誓绝不使用我的武力和权势是个绝对的错误,因为那之后我再没有任何办法让她向我屈服,她的学问好像比海还深,连可汗的汉族臣子也比不上我的星星,将来我会让她成为我占有的土地上最闪亮的星星。
  
  ………………………………………
  
  天啊!从她身上把眼睛移开是多么的困难,她坐在角落里也好像会发光,她的脸庞比其她的任何一个女人都要亮,让你除了她,什么也不想看,什么也看不到。可我真的不能再看她了,她也许已经注意到了。她也许是皇帝的哪个妃子吧,再看就太失礼,太有失我突厥国的尊严了。
  
  她有多大年纪?也许比我大吧?为什么那个皇帝也在看她?他那么喜欢她,为什么不干脆封她做皇后,然后让她坐在他边上,那样他就可以一直看她了。她看起来真的是比最嫩的羊羔肉还要鲜美。我又在看她了,她已经注意到了吧!
  
  汉人师傅说的比画还要美的女人一定就是她这样的了?那个皇帝还真幸福,可以把这样的女人楼在怀里。她比那个红红绿绿一大片,扮的连脸也看不清的皇后至少美丽一百倍。
  
  ………………………………………
  
  所以,当两年后我在鄂尔浑河(1)边上看到她的时候,我觉得那是我这辈子最开心的一天,比后来我占有了广袤的土地,建立起了突厥人历史上最强大的帝国还要开心。
  
  当然,我后来发现她最有趣的地方还不是她的脸和身体,这也让她在变老了一些之后还是那么有趣,还会有马背上年轻的男子背着我对她唱情歌。每当这种时候,她会一整天笑的脸上的皱纹把眼睛都藏了起来。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点也不生气,但她的儿子总是气的和人家打架,打着打着,他就成了王国里最勇敢的年轻人。
  
  ………………………………………。。
  
  我正在努力的不去看她,努力的想着我需要对皇帝说的感谢的话。阿史那社尔(1)忽然叫我,他叫我看公主旁边的那个女人,我说:“我看见了。”其实我早就看了一百遍了,原来所有的男人都看得出来她有多美。但是阿史那社尔告诉我说他认识那个女人,好多年前他和他的前任来的时候见过,她是前一个皇帝的女人,会跳舞的那一个。我不相信,那她应该都是老太婆了,那时候我还是个孩子呢。可阿史那社尔说他绝不会认错,那么好看的女人。我问阿史那社尔那时候她更好看吗?阿史那社尔说:“也不好说,那时候她还是个可爱的女孩子,现在好像漂亮的有点骇人,让人不敢多看她一眼,更不敢说靠近一点了。”
  
  我还是不相信阿史那社尔的话,不敢靠近?她简直让人想把她揉进骨头里去。这样的女人,我是愿意用我所有的马匹和羊群来换的。可是她有那么老吗?难道她是个妖精?我真想打开她的衣服看看里面是不是藏着毒蛇的牙齿和龙的蛋?
  
  我们那里听说过她的的女人都说:汉人天子的宫里有个会跳胡人舞蹈的妖女,阿史那社尔的前任,可敬的老土门(1)就因为冒犯了她,被天神取走了性命,他从草原上消失的无影无踪,再没有人见过他。老土门的老婆到现在还一见到汉人的女人就怕的打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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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我知道她比我大了整整十二岁,可她缩在我怀里的时候可一点都看不出来,那么嫩,那么小,只有她和我吵架的时候,那锋利的舌头简直让人想发疯,那脑子里能想出来的东西让我觉得她也许已经活了有一千岁,而且她的骨头比最老的树根还要硬,而我又不能用男人的鞭子叫她听话。爱她的时候,我愿意为她去死,恨她的时候,我想杀了她。而且她越老的时候,就越可怕,她只记得自己想要做什么,完全不明白我需要她做什么。她忘记了我其实不仅是王国的主人,也是她的主人,她跑来跑去,完全把我当她的狗,最后我也老了,有一次没跟住,她就跑丢了。
  
  注:
  
  (1)地名为突厥真实的版图内的河流名称;人名是借用了其他突厥历史上真实人物的名字。例如其中的阿史那社尔历史上是个著名的将军;曾为保护中亚商道的安全,为保卫边疆人民的平静生活而驰骋在战场。阿史那社尔和李世民的更有着超乎寻常的君臣情谊,太宗逝世后,将军竟自殉以“卫陵寝”。(笔者认为其中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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