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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难与忠诚 作者:查尔斯·里德-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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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亲爱的,我不是取笑你。我这么大年纪了,不会再开无聊的玩笑。只要你同意,你就是我同甘共苦的伴侣。”

  她望望他,看得出他是当真的。这时,为了悼念她那“吊死的情郎”,她突然泪如雨下。由于是最后的一阵,颇有倾盆之势。然后她向“白鹿”的店主伸出了许婚的手,并和他共分一个金币作为订婚纪念。

  “店里静下来之前,我们要保守秘密。”店主说道。

  “对。”她说道,“但在这段时间,请你给我点亚麻布来织织边,或者别的什么活计做做,因为我感到时间像铅块一样沉重难熬。”

  她的未婚夫对这一主妇味道的请求马上眼睛炯炯发光。他给她拿来两打大小不一的酒瓶来擦洗。

  当她想到由于一种奇异的命运转折,所有这些明亮的锡器都将属于她时,她不由得感到沾沾自喜。

  与此同时,店主走下楼去,碰到我们那两位朋友。他把他们拉到旁边的酒吧间去。

  接着,他相当严肃地对丹尼斯说:“我们都是老相识了,而且你人也蛮聪明,现在我遇到一个难题,请你当当参谋。我的顾客有点儿减少的趋势。这个曼侬姑娘已成了全城的话题。你瞧今晚客店多么拥挤。她已经拒绝做客店的侍女。我颇有心娶她,你以为如何?我该提出求婚吗?”

  丹尼斯只能以瞠目结舌的惊奇作为回答。

  店主半征求意见似的转向杰勒德。

  “不,先生,”杰勒德说道,“我还太年轻,不能给比我年长。更有身分的人当参谋。”

  “没关系,让我听听你的意见。”

  “好吧,先生。关于良妻,古人有话说:‘bene quae latuit,bene vixit.’意思是说:毋为人所议论者,贤妻也。不过,‘male quae patuit’也同样说得很中肯。因此,如果你对那姑娘怀有善意的话,干吗不与丹尼斯和我合伙出钱送给她一套嫁妆,送她平安回家呢?说不定她家乡有某个村夫愿意娶她为妻。”

  “干吗这么啰唆呢?”丹尼斯说道,“这老狐狸并不像他装佯的那样是个笨驴。”

  “噢,这就是你的高见,是吗?”店主生气地说道,“那好吧,我们很快就会知道谁是傻瓜,是你还是我,因为我恰好已经和她谈过,而且她已经表示同意。此时此刻,她已经在擦洗酒瓶。”

  “啊啦!”丹尼斯冷漠地说,“原来是打的埋伏。那么,好吧,我的建议是:赶快去找一个公证人,做好准备,让我们三个为新娘的健康干杯,直到我们看见六个酒鬼喝得醉醺醺为止。”

  “就这么办吧。现在你算是说人话了。”

  还不到十分钟,就当着一位公证人和他的秘书以及我们两位朋友的面,在楼上举行了一个文明婚礼。

  再过十分钟,那母白鹿感到闭门不出腻得慌,便在酒吧间里坐上了自己主妇的交椅,开始斟酒忙碌起来,面孔也略带点红晕。

  又过了六分钟,她便大骂起一个侍女来,说她不该把一个小酒壶拿歪,把好生生的酒溅洒在地上。

  晚间,她又隔着柜台接待了八个求婚者,其中有几个还是地位颇高的市民。这时,店主和我们两位朋友正满有意思地坐在屏风后面,惬意地为新婚夫妇的健康祝酒。上述喜剧不过是被慷慨的命运之神插进来供他们消遣而已。他们听到那一个接一个的求婚,以及缺乏想像力的曼侬千篇一律的回答:“好心人,您来得太晚了。”店主带着一种没有恶意的优越感望着两个先前的顾问,微微一笑,似乎在笑他们的传统观念:男人应当回避“出风头的”,也就是成为街谈巷议话题的任何女人。

  不过,丹尼斯几乎没有注意到新郎因战胜他而感到的骄傲,因为他正专注于他自己战胜杰勒德所感到的喜悦。每当一个市民来供献他那忠贞不渝的爱情时,他都使劲忍住,憋得面孔发紫,才没有得意地大笑起来。他一边用肘部捅捅那沉思着的、困惑不解的“古代学者”,一边耳语道:“男人才分文不值。”

  第二天早晨,杰勒德急于启程。然而,丹尼斯发誓要亲眼看到那杀害金发少女的凶手被处决。

  杰勒德尊重他的誓言,但回避效法他这个榜样。

  他到神父那儿去告辞,谋求并获得了他的祝福。中午时分,两位旅伴走出了城门。在南门外,他们从绞架旁走过。绞架上有八具尸体,其中一个已成为骷髅的是曼侬最近还在为之痛哭,而现在正很快置于脑后的情人。其他几具就是差点夺走我们这两个旅伴生命的匪徒。有一只手被钉在横柱上。近旁是一个巨大的轮子,上面卡着那个呜呼了的店老板,身上的骨头都绞得粉碎。

  杰勒德转过头,匆匆地走过去。丹尼斯却走走停停,对他死去的仇敌表示胜利的喜悦。“那时我们两人冷得发抖,等待你们七个来割我们喉咙。现在情况不同了,伙计们。”

  “去你的,丹尼斯!人一死,旧账全销。要是你对我有丝毫尊重的话,求你别再啰唆,往前走吧。”

  丹尼斯听从了这一严肃的劝告。他甚至沉思般地说道:“你比我更有教养。”

  下午三时左右,他们来到一个小市镇,看见一小堆一小堆的人在嗡嗡地议论。原来是狼群为饥寒所迫进了城,前晚在大街上吃了两个成年人。于是,有的在责怪被吃的人,“只有傻瓜和无赖才在黄昏之后到处跑”,另一些则责怪法律没有保护市镇居民,还有一些则责怪市政府没有贯彻实施现有的法律。

  “去你的!这跟我们没关系。”丹尼斯说道,主张重新上路。

  “不,这和我们有关系。”杰勒德反驳道。

  “怎么,难道我们是被吃掉的一对吗?”

  “不,但我们很可能是下一对。”

  “对,街坊,”一个老年人说道,“这是市里没按公爵命令行事的过错。公爵的命令是叫每个店主黄昏时在门口点盏灯,一直点到天亮。”

  听到这一说,丹尼斯略带讥讽地问道:“他根据什么设想灯芯草蜡烛能吓走饿狼呢?要晓得,羊脂正是它们最喜欢的。”

  “狼怕的不是油脂,牛皮大王,而是亮光。所有邪恶的东西都恨亮光,特别是狼和那些在毛皮底下潜藏着的魔鬼。比方说吧,巴黎城位于一个森林般的地方,狼群整夜在周围嗥叫。但近年来狼群很少上街。为什么呢?就因为在那城市巡夜的,一看到没点灯的门,就狠狠地捶个不停,使得睡觉的人都爬起来点灯。这是我儿子告诉我的。我儿子尼古拉斯是个着实跑了好些地方的人。”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他又用肯定的口气告诉他们,在那道命令之前,没有哪个城市比巴黎更受到狼群的骚扰。一四二○年,有个狼群曾袭击了这座城市。一四三八年,仅在一个月之内,狼群就在蒙特马尔特和圣安东尼门之间吃了十四个人,况且还不是在冬天,而是在九月份。至于那些在深夜的斗殴中被杀,或被暗杀而躺在街上的死者,更是经常被狼群吞食。它们还把教堂公墓的新坟刨开,把尸体拖出来。

  这时,这个喜爱思索的市民暗示说,最近巴黎狼群之所以受到遏制,恐怕不是因为烛光的关系,而是因为英国人已经从法兰西王国被驱逐出去,“因为就凶恶和贪婪说来,那些英国人本身就是豺狼。在他们的统治下,我们法国的邻居被狼吃又有什么奇怪呢”!这个逻辑是如此切合当时当地的情况,以至不可能不受到众人的喝彩。但那老人却坚持自己的理论。“我承认这些岛国居民都是豺狼,但都是两条腿的,而且很不大可能给他们四条腿的堂兄弟什么好处。一种贪心的东西会爱另一种贪心的东西吗?我想不会。再说,我也是从我儿子尼古拉斯那儿听来的,狼爵士已不敢在伦敦城露面,尽管它比巴黎还小。伦敦的北城墙紧挨着浓密的森林,里面有大量的野鹿;仲夏时野猪就像苍蝇那样多得吓人。”

  “先生,”杰勒德说道,“您似乎很熟悉野生动物。请您给我的同伴和我当个参谋。要是我们能足够安全地到达下一个城市的话,我们很想不走大路来浪费时间。”

  “年轻人,我想这是一种无谓的冒险。现在离天黑只剩一个小时了,而你们几乎必须穿过一个潜伏着成千只半饥饿野狼的森林。这些野兽单个行动时是十分胆怯的,但大群行动时却勇猛得像狮子。因此,我劝你们今晚在这儿过夜,明天再及时上路。天亮的时候,这些野兽吼叫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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