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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这哥们儿-第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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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扬州不产牡丹,这怎么办呢?功夫不负有心人,扬州不产牡丹产芍药,于是这以芍药为主题的“万花会”就在扬州办起来了,您甭说,还真能越办越红火,“其后岁岁循习,人颇病之!”――政府行为,法力无边,扬州“万花会”也是名盛一时,火爆到今天!

其实九百年后蔡京之辈更多,别说牡丹会办穷――或者办富了洛阳、菏泽两市,就是玫瑰、芍药、荷花、……多了去了,就连洋花“君子兰”不也成“会”成精了么?

可是苏东坡不管后人的感觉,老百姓未得温饱,官员们却是热衷于花会胜景,什么重要?苏东坡一纸严令:坚决取缔!――“公判罢之,人皆鼓舞!”

此事苏东坡在给好友王巩的信中作了说明:“花会用花千万朵,吏缘为奸,已罢之矣;虽煞风景,免造孽也!”

其实跟今天的某些凭空造出了这节那会来,宋代的蔡京却是小巫见大巫了,老孙没少参与过什么冬枣啦、苹果啦,甚至玻璃、鬼狐之类的盛会,那动静绝对能震蒙蔡京,气晕苏东坡,哪场晚会还能少于百万?一个明星扯上几嗓子就能掠走十几万元――还是税后的,就是一个二流说相声的也能到手两万,外带来回机票、另外混个肚子圆。

还是苏东坡上面的话,别弄这些劳民伤财的虚景了――“虽煞风景,免造孽也!”

灭了“万花会”,苏东坡紧急向朝廷奏报:免除一切老百姓所欠国家的债务!

宽免官债一事,苏东坡六年之前就向朝廷呼吁过,朝廷一直“研究”没有批复,现在苏东坡不得不重提旧议。

在苏东坡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不管别省市如何,苏东坡把圣旨照自己的理解解释,宽免了圣旨所列的一切禁令与国债案件,一时难以查明的疑案,则拖延一年再办,等待朝廷批复决定。

苏东坡深信人民对政府的信用若不能恢复,百业也谈不上复原,人祸啥时都重于天灾!巨债高利就是百姓的枷锁,失去了希望的人民就会变成政府的掘墓人!万恶必由此而生。

苏东坡又上了一道长达五千字的表章,细论处理政府呆账的办法。尤其是由于青苗贷款法导致的陈年积欠,绝高的利息使多数人旧债还不上而又欠了新债。苏东坡建议应免除的债务达十种之多。

苏东坡的坚持得到了有限胜利:朝廷终于先后下令宽免百姓的部分积欠。

苏东坡没有就此罢手,还是继续向朝廷上奏:“臣顷知杭州,又知颖州,今知扬州。果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建。死亡半年,而欠籍不除,以至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私并困。以此推之,天下率皆然矣。

臣自颖移扬,舟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黄如云。臣每屏去吏卒,杀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日,犹以生。若丰年举债积欠,青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

……孔子日:“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余万虎狼散在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

苏东坡知道关键处,高层的“研究”大法一旦祭出,神仙也没招!但有一人能解套,这就是太皇太后。

苏东坡充分使用了自己与太皇太后的关系,“走后门”递交了一道给太皇太后的密奏:“访闻淮浙积欠最多。累岁灾伤,流浮相属。今来淮南始获一麦,浙西未保丰凶。应淮南、东西浙、京田诸般欠负,不问新旧,有旧官本,并特予权住催理一年。使久困之民,稍知之饱之乐。”

正途办不成的事,一般“后门”偏走得通,元佑七年(1092年)七月,苏东坡如愿以偿了!苏东坡表章中所提请的各种官债,朝廷终于下令全部宽免。

苏东坡的这些举措,令即使是他的仇敌也无话可说。

据《河南邵氏闻见后录》载:苏东坡接任扬州之后,整顿吏治之时,曾将一个名叫曾盿的州学教授解职回家,那曾盿丢了饭碗,回家路过真州时去拜望了被贬谪在真州的吕惠卿,这可是当年迫害苏东坡的主帅,其后苏东坡又借撰旨将他骂得几乎体无完肤、天下皆知!可以说吕惠卿应该将苏东坡恨到了骨头。

吕惠卿问曾盿:“这苏轼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曾盿虽怨苏东坡砸了自己的衣食饭碗,却也只得回答:“聪明人也!”

吕惠卿大怒:“是像尧那样聪明?还是像舜那样聪明?难道是大禹的聪明吗?”

曾盿叹气:“虽然不是这三位圣贤的聪明,但是亦聪明也。”

吕惠卿没词了,继续下问:“苏轼所学何人?”

曾盿回答的爽快:“孟子!”

吕惠卿这下更加愤怒了,站起身来几乎要动老拳!

“为什么回答这么不伦不类?”

曾盿给自己辩解:“孟子学说:以民为重,社稷次之。因此才知道苏轼所学孟子呀。”

吕惠卿听罢默然无语,颓然而坐。

以民为重,社稷次之!

能让两位仇敌背地里如此对话,好个苏东坡!

八十四、执法违法两难之

苏东坡执政扬州,首先遇到的就是国家所立之法与实际执法问题。这里说的“法”与中国儒家与法家的“法”字无关,中国的儒、法之争貌似由来已久,其实都是后人扯皮,皇帝陛下的统治,说白了就是要你们都听话,哪来的实质上的儒家或法家?

儒家也未必就是“国虽百里可王也”搞分裂,法家也不是什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般搞统一,中国的统治法门,历来就是儒、法的杂交混血儿,分不出哪些骨血是谁的。

你别看历代先人们狗撕猫咬的争个不亦乐乎,其实都是在权力面前弄骚献媚的争宠,至于权力扯哪块皮做幌子?或者把哪些政客塞在身下痛快一番?只不过是主人对待“京叭”或“黑背”的关系,拍拍谁的脑袋谁的尾巴摇晃的厉害些而已。

咱们这里所说的法,其实比儒家与法家出世的都早,是从人类还没褪尽那身猴毛时就有了的,简单说就是:规矩。

直到今天我们引自为自豪的那句话:“我们现在是个法制国家!”,实际上也是得意自己有了规矩,法,就是规矩,是人给同类们制定的规矩。

把规矩分类撕条的调理成了书面顺序,就是所谓法律,往大处说叫宪法,古时叫律条;往小处说叫纪律,古时甚至小到家法,其实都是一码事,都是些大大小小的规矩。

规矩一升格为法,那就必须个个遵守了,犯了法就是犯罪,对,官大了不在此例,例如皇帝。

不过,古时皇帝自己制定的规矩,大多时候自己也是必须遵守的,否则大家都跟他学怎么办?规矩一乱,国家必乱,带头破坏规矩的皇帝也肯定会被后人们指责为“昏君”,所以皇帝违法也须谨慎。

至于历代流行的“权大于法”?那“权”其实就是法的一部分,不足为怪,只不过是写上本本或不好意思写明而已,更是正常现象。

立法就是制定规矩;守法就是遵守规矩;执法就是强制性监督规矩的执行;宋代也是如此,代代都是如此。

天下太大,不可能一部规矩包罗万象,所以才有了一些解释细则,才有了地方法规之类的东西,都是为了让人们更规矩的守规矩,这叫不可或缺的对法律的补充,是为了上下都好,也是不遵守不行的。

需要定的规矩实在太多、太繁杂了,所以制定规矩就难了去了,至今也没有、也不可能有不需要修改的规矩或者法律,更何况世界永远在变化中,规矩也要与时俱进不是?

制定的规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那就必然是损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假如损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是比规矩还牛气的牛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这条规矩就实质上作废了,大家会心照不宣的来报废它,俗称:潜规则。

潜规则的威力一般都比正式规矩大,也好使的多,大宋时就有这么条大家都默认的潜规则:漕运粮船的走私行为。

宋史载:“旧发运司主东南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征商不得留难。故操舟者辄富厚,以官舟为家,补其敝漏,且周船夫之乏,故所载率皆速达无虞。”

这就是条经官方主管部门默认的潜规则,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与船夫们有利,执法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却能使粮船的主要运输任务得以顺利完成,这就是条上下皆大欢喜的潜规则。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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