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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氏家族全传-第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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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济,亦称以财生财,滚动发展。这一想法最初的雏形是,这种联合企业应该由中国与西方各国银行家组成,以代替此前的国际银行团。应该说这种想法在当时是先进和超前的,但是因种种原因最后构想流产了。探究原因应有两个:一是这一联合企业最初没有包括日本,所以日本施加压力阻挠外国银行家参加此一计划;二是宋子文偏巧时运不佳,当年10月就被迫辞去财政部长和行政院副院长职务。

当时,宋子文当然不会甘心这种失败。

于是在辞去财政部长之后,宋子文便采取另一种形式来实现他的计划。他决定组织中国建设银公司,以作为中外联合投资公司。他希望这一新型的企业能引进西方资本和技术,并与中国资本结合成立众多的合营公司。对此日本继续反对,1934年5月5日,日本驻南京领事表示反对英美等国加入该公司。后来,建设银公司虽然获得了外国贷款,但其资本却只有中国人认股。

1934年5月31日,在宋子文眼里应该是个值得庆贺的日子。

中国建设银公司在宋子文的多方努力下,正式挂牌成立。当时参加庆典的有不少来自南京和上海的重要头面人物,包括宋子文、孔祥熙和宋子良,以及财政部官员徐堪、吴启鼎、谢作楷和邹梅初,还有银行家张嘉、胡宪、徐新、周作民、钱永铭、贝祖治、陈光甫等人。

宋子文亲自剪彩,一时鞭炮齐鸣,热热闹闹。

典礼仪式上,宋子文首先讲了话。他介绍说,该公司纯系私营商业公司;主旨在调查了解备工商企业的财富情况,倘属可行,则可办理中外资金进行单独或联合投资事项;并代表投资者利益,注意该企业的发展。该公司业务不受资金限制,公司并非投资信托公司,而是为中外资金对适合投资的工商企业进行金融互助。该公司资本定为1000万元,共100万股,每股10元。与会人士先行购买50万元作为该公司的基本金。

会后,公司委托上海17家银行募集资金。

4天后,宋子文在第一次股东会上说,1000万元资金已经全部认足。第一次股东会议是1934年6月4日召开的,当时投票权只限于千股或千股以上的股东,孔祥熙当选为董事长;孔祥熙、宋子文和贝祖治当选为执行董事并执掌公司全权。股东大会,任命宋子良为总经理,并选出21位董事和7位监事。

当时明眼人不难看出,这家公司虽然自称“纯系私营商业公司”,事实上,其所仰仗的仍是它的发起人和南京政府的关系。有了这些关系,何愁发财不成!当时和该公司有联系的重要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和中国实业银行,后来都归南京政府控制。这样,照顾该公司做生意的政府官员、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经理们,基本上是同一网络上的人。因此该公司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

后来南京政府利用中国建设银公司,从政府系统本身借款。当时财政部想要从政府控制的大银行借款时,就找建设银公司,由公司组成银行团筹措款项。如1937年2月,该公司贷给财政部6000万元,财政部则以印花、卷烟和酒三税作担保。而待该公司没有资金时,便从有股东关系的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借来。当时作为财政部长的孔祥熙,通过私营企业建设银公司做中间人,从他所控制的政府银行得到借款。然而,孔祥熙也正是这家私营公司的董事长和主要股东。

由于当时政企不分,该公司得到政府关照,于是效益看好,资产迅速增加。公司成立时只是1000万元资本,但一年后即1936年的6月就扩张到1亿元以上。这1亿多元的数字中,约有9000万元是代表银行团放出的贷款。于是,该公司1936年纯利为190万元,其盈利额度相当于资本额的20%。

本来,该公司成立初衷,在于引进外资,可是后来在这方面却没能如意。由于日本的反对和当时国内形势不稳,致使国外投资者不多。最初,宋子文曾和两个英国公司,即汇丰银行和中英银公司进行谈判并于1936年达成协议,由他们和中国建设银公司共同贷款1600万元,修通沪杭甫铁路。1937年宋子文又和英国公司接洽两笔借款,一笔用于修建广州至梅县的铁路,一笔修建浦口至襄阳的铁路。可惜这两项投资方在开始商谈阶段,即因“卢沟桥事变”发生而中止。

由于吸收外资受阻,后来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性质也便发生了变化。

也就在这个时候,宋子文采取了行政干预手段。

那天,宋子文一个电话,就把时任建设银公司总经理的弟弟宋子良召来,兄弟二人开始进行筹划。

“公司要发展,我看必须要紧密配合全国经济委员会活动。不然难免山穷水尽。”

“我听大哥的。怎么办请大哥直言就是。”宋子良道。

“我所说的活动,是指配合经济委员会江西办事处和西安办事处进行活动。南京政府原来在这两个地区的经济势力很弱,成立办事处可以扩张在这两个地区的势力,同时壮大建设银公司的实力。”

“那好吧。”

“下一步计划,争取把全国的分公司尽快都成立起来。”

于是,在宋子文的筹划下,中国建设银公司的一个个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成立起来。

首先是西安分公司的正式成立。当时名义上是协助经委会工作,实则为个人捞利益。该分公司由前财政部税务署署长。中国建设银公司董事谢作楷任经理。中国建设银公司西北分公司的主要活动,当时是同陕西省政府合办企业,开发一个电力公司和一个煤矿。1936年8月,公司领导人和陕西省政府主席邵力子正式签署协议,拟开发上述计划中的电力公司和煤矿。

接着就是中国建设银公司江西分公司的成立。

1934年10月,总经理宋子良抵达江西南昌,讨论和江西省政府合办赣省水电厂事宜。次年3月,宋子良再赴南昌,和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为建立水电厂签订了150万元的借款协定。

嗣后,由于实力大增,1936年7月,中国建设银公司接替了当时全国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开始经营重要企业,并向纵深发展。

且说当年的全国建设委员会,成立于1927年,是蒋介石为照顾其追随者张静江而成立的,张任委员会主席。这个组织成立以来,发展迟缓,至30年代初预算近10万元,经营了几个企业包括南京电厂、戚墅堰电厂和淮南煤矿铁路公司等。其中南京电厂是最大的企业,建立于民国初年,属官营企业。1928年由全国建设委员会接管经营,发电量增加很大。戚墅堰电厂是1923年由中德合资建立的,位于江苏武进县戚墅堰,专为无锡纺织厂和面粉厂供电。1928年10月改为国营后,至1935年该公司发电量约增加 6倍。淮南煤矿铁路公司则是由全国建设委员会建立,矿区位于安徽,1931年7月开始开采。为了运输方便,当时还修建了总长22公里的淮南铁路。至1937年该公司资本达到1000余万元。

1936年春天南京政府正式决定,将以上几个企业及其管理权由官方的全国建设委员会,移交给私营的中国建设银公司,并签定了正式合同。当时为掩世人耳目,合同上的移交不采取直接方式而是表面上以增资为理由,由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命令建设委员会招收私股;而事实上,就是把全部新股卖给中国建设银公司。由于此举合情合法,令外人看不出破绽。

当时的合同上写道:建设银公司购买淮南公司股份的60%,建设委员会保留7%,其余卖给上海的银行,以冲抵未付债款。南京电厂和戚墅堰电厂改组为扬子电气公司,总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建设银公司占股份60%,建设委员会占40%。

1937年5月14日,在新的所谓“私营”扬子电气公司成立会上,宋子文当选为临时董事长。

随着当时这些重要工业企业的购进,使得中国建设银公司如虎添翼一般,实力倍增,进而成为宋子文属下的中国银行体系中最大的公司。该公司虽是私营公司,可显然是南京政府间接插手私营工商业的一种力量。宋子文利用这个公司,为自己也为公司的股东们赚得了很多利润,而这些股东,包括宋子文本人,就是南京政府的官员或与南京政府有联系的人物。

就这样,当年便形成了“蒋家王朝陈家党,宋氏家族孔家财”的新格局。

此外宋子文的私营经济活动中,还有一个重要基地;便是中国银行。当年,他拥有占中国银行1/4的资产。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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