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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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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中国反基督教的民间图片》,载 《宗教和无神论史博物馆年鉴》,第4 册 (1960 年)第403—426 页。 
① 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51 页。 (由于未见到中文原书,姑直译于此。——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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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最后几十年反基督教的骚乱时,要好好记住这一点。这些骚乱常常是绅 
  士阶级人士直接或间接部署和煽动的。但是不大能证实外国人经常所持的说 
  法:它们是为了在中国根除基督教而严密组织起来的地方性或全国性“阴谋” 
  的一部分。骚乱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一,从日常向基督徒家庭的房屋仍石头或 
  骚扰一群过路的传教士,到损毁贵重财产和杀伤人命等等都有。除天津教案 
   (1870年)和义和团起义(1899—1900年)这样的大灾难以外,持平而论也 
  许可以说,在清朝末年,暴乱本身并不象由之产生的、不可克服的政治问题 
  那样重要。 

                             传教士和中国政权的削弱 

       虽然严格遵守新条约是1860年以后中国政府公开宣称的政策,但是实际 
                                                       ① 
  上只有各省和地方当局的真诚合作才能使之实现。不幸的是,有大量证据表 
  明,对于传教士的活动,这种合作经常远远不是真心诚意的。为什么有这么 
  多中国官员,特别是下级官员,反对外国传教士呢?最简明和最直接的回答 
  是,所有官员在广义上都是绅士阶级的成员。从他们具有这个阶级的文化和 
  思想信念的角度来说,他们自然要拚命反对基督教的传播。但是从官吏必须 
  对皇帝认真负责这个角度来说,人们应当期待他们会尽量克服个人的恶感而 
  极认真地履行条约。 
       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可笑。实际上,有许多因素倾向于既鼓励官员们 
  反对基督教的本性,又阻止他们认真履行对帝国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因素 
  也许是绅士阶级与传教事业的对立。在既靠说服、又靠强力来进行统治而人 
  员严重不足的官僚体制中,一个官员又总是任职于异乡,所以他在很大程度 
  上得依赖当地绅士阶级的积极合作。如果他不遗余力地试图执行条约中有关 
  传教士活动的条款,公然无视绅士的情绪,他就要冒着与这个阶级疏远和毁 
  掉自己宦途的风险。 
       另一个因素是传教士利用他享有特权的合法地位,和由此而产生的对官 
  员的威望及权威的挑战。有时,这种挑战是条约上关于传教士权利的规定的 
  直接结果,例如每当传教士受到损害或他的财产遭到破坏时,他从中国政府 
  得到赔偿。但也有时是,传教士滥用他们从条约上得到的权利或者起码是轻 
  率地行使这种权利,以便在地方上抖抖威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两者都经常 
  用强力为自己索取赔偿。天主教士常常为所受损失而要求过多的赔偿。 (在 
  1863和1869年间,他们仅在四川一省就得到二十六万两银子。)十九世纪 
  六十年代初期,天主教徒充分利用条约中关于归还前被没收教堂财产的条 
  款;方济各会的神父们则走得更远,甚至额外要求偿还以前一百年期间征收 
  的房租和地租。在这方面也还有其他事例,例如天主教士还照例索取用公款 
  建筑起来而在中国有象征性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例如文庙和庙宇),作为在 
  反教骚乱中所受损失的赔偿。 
       有时传教士甚至更加直接地侵犯官方权力。他们经常催迫本国公使馆设 
  法调走抱有敌意的地方官。天主教徒不得体的通讯格式偶尔也引起中国政府 
  的怒火。最后,在中国官员看来传教士中最不能令人容忍的非法行为,如上 
  所述,是为了偏袒中国教徒或为了争取更多人入教而特别喜欢干涉地方官员 

① 下文我大量利用了同上注著作的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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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事务。 
       官方敌视传教事业有时变成公开对抗,这里最重要的例子是十九世纪六 
  十年代初期贵州的田兴恕和其他高级官员一再找贵州基督徒麻烦之事。不过 
  官员们所起的作用,其性质更常见者是间接的和被动的。发生反教事件时, 
  官员们放手让绅士从事宣传和组织活动,并且保护他们免遭报复,从而为反 
  教行动提供一个比较没有滞碍或危险的活动基础。 
       不论哪一级官员同情反教活动,事实是在1860年以后,反教活动总是使 
  中国各级政府处于非常困难境地的根源。在省县两级,如果这种行动十分严 
  重,官员们可能被降级或受惩处。如果在中央政府一级,则始终存在着外国 
  要动用武力的可能性,结果会使得已经摇摇欲坠的王朝丢脸和丧失威望。由 
  此可见,要履行新条约中的条款,这本质上就是一个自己拆台的行动:如果 
  行得通,则侵蚀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如果行不通,则损害了中央政府的地位。 

                       真正的排外主义和政治上的排外主义 

       这便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如果反教活动给中国当局造成了如此严重 
  的问题,我们怎能够确信在1860至1900年期间,积极反教的主要推动力一 
  定是一种反教情绪,而决不是反官方或反朝廷的情绪呢?换一个稍微不同的 
  说法,即排外主义始终是“真正的”吗?它是否有时是出于政治需要而挑起 
  来的?十九世纪的中国确实有足够的原由挑动起真正的排外情绪。但是这并 
  不意味着,如果气候适宜,排外主义不能被人用来达到政治目的。 
       举例来说,有证据表明,1891年长江流域的骚乱部分原因是心怀不满的 
  秘密会社成员煽动起来的,目的不是要伤害基督徒,而是要迫使清朝与西方 
  列强冲突以推翻它。在义和团运动的开始阶段,秘密会社的卷入是最重要的 
  因素,这时的运动也许是受同样的动机所指引的:这便使人想起,早在1899 
  年义和团所大肆宣传的是“扫清灭洋”的口号。 
       相反地,官方本身有时也故意地和极端排外的立场联系在一起,这倒不 
  是因为他们极端排外,而是因为这是预防民众的排外情绪转而指向自己的唯 
  一途径。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广州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这也可能是官方和 
  朝廷响应义和团的一个原因。很显然,十九世纪下半叶以政治为动机的整个 
  排外主义问题,应该受到比迄今为止更大的注意。这样的探索可以取得一个 
                                                                                  ① 
  重要的附带成果,即肯定能够更深入地剖析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复杂因素。 

① 这一段论述根据保罗·科恩:《清代中国与西方的冲突:1850—1900 年》,载克劳利编:《近代东亚文 

集》,第55—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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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教事业和新制度 

        按照通常标准来估计,西方宗教在清末没有使自己有效地迎合中国的需 
  要。西方的非宗教知识和实践 (到本世纪初它的传播已主要掌握在新教传教 
  士手里)受到非常热烈的欢迎。使传教士参与非宋教活动的理由多得很。有 
  些人认为这种参与是一个楔子,是迷魂汤,可以用来削弱对基督教的抵制。 
  另一些人比较喜欢从哲学上考虑问题,认为基督教是整个西方文化中所固有 
  的,因此,接受西方文化的任何部分,也就是朝着西方文化的方向前进了一 
                                                                                     ② 
  步。所有这些理由的难处在于,它们对西方文化的接受者没有约束力。在接 
  受西方知识的同时拒绝西方宗教不但证明是可行的,而且前者甚至可以变成 
  用来反对后者的武器。 

                                    传教工作的专业化 

        随着新教传教事业在清朝最后几十年的巨大发展,传教活动的某些领域 
  中也出现了向专业化的重要转变,最明显的是在医学和教育方面。这些领域 
  长期以来是传布福音的副业。当它们与布道目的日益分道扬镳以后,便具有 
  半独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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