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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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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中国这一逐渐扩展的文明就赋予整个国家从南到北、自西徂东以一种内 
  在的共性。也许在居统治地位的上层分子的意识中,这种共性比一个社会学 
  家在实际中所发现的共性还要大。然而,它一般说来只是一种假设。有如政 
  治上的统一一样,文化上的共性也是中国伟大的社会神话之一,因为无非想 
  用它证明儒家生活方式的普遍存在。因此,各地区的差异和地方风俗习惯的 
  各种形式还没有得到足够的研究,因为把中国广大的国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 
  究,历来成为风气,今天依然如此。 
       这种政治上的统一和文化上的共同性的观念,是中国生活方式从史前新 
  石器时代就不间断地延续下来的那种异乎寻常的连续性造成的。由各个家族 
  在定居的村落里从事的锄耕农业,于公元前五千年在靠近黄河河套的渭河流 
  域 (如西安郊外的半坡村遗址)就出现了。虽然军人统治者们不时入侵,但 
  中国的乡村生活从那时起,就以一种社会的和技术的突变似乎都不能打断的 
  连续性稳步地向前发展。维护村社的和平和秩序,一直是中国的统治阶级(与 
  军人们同样古老)所特别关切的事情。它经过历代王朝逐步建立了一套复杂 
  的官僚政治机构。直到1800年以后为止,这个农业经济—官僚政治的中华帝 
  国,就是这样保持着一个比欧洲的商业—军事社会更加古老、也与它大相径 
  庭的社会体制。包括运用暴力在内的个人才能和进取心,在中国农业社会里 
  没有被培养出来,但在欧洲人的航海技术、好战精神、探险和海外移民活动 
  中,却已蔚然成风了。 
       我们可以想象,到1800年时,至少占人口五分之四的普通农民在对亲属 
  的义务、尽职责、讲礼貌和社交等方面都受到良好教育而成为有教养的人, 
  但他们又都是文盲或半文盲。因此,他们在生活中不太信奉儒家的性理之学, 
  反而信守民间传说、迷信和道教佛教仪式。作为农民,他们大多数与大自然 
  密切地生活在一起。他们习惯于大自然的美景,但也为眼病、皮肤病以及肠 
  道寄生虫病这些流行性疾病所苦。作为老百姓,他们充分意识到统治的上层 
  人物及其特权,但却很少亲眼看到这些人。他们主要地被吸引在自己的以农 
  村和集市为中心的村社中了。 
       普通村子大约有百户人家,不能构成集市,也不能自给自 足。村社的真 
  正中心在集镇上,镇当然不超过两三英里远,步行可达,在赶集时使家庭成 
  员可以在当天往返。集镇的集日一般以十天为一个周期,相邻的集镇则相互 
  配合,把集日错开:比如说,有的集镇在三、六、八日赶集,有的小镇则在 
  二、四、七、九日或三、五、八、十日赶集。这样,以更大的集市中心为经 
  营对象的货郎担和行商,就可以轮流在这个区域赶集做买卖。最低一级的或 

① 在1949 年以前一个世纪,描述中国地形和生态学的一批西方地理学家中,克雷西是旅行地区最广的学者 

之一,他的两本著作叙述生动,仍值得介绍,见《中国的地理基础》(1934 年)和《五亿人的国土》(195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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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的集镇周围一般有十二至十八个村子,总计约有一千五百户,或七千人。 
  一个农户中身体健康的男子,不多几年就可以赶集千把次,这样在集镇上的 
  茶馆里,在当地的寺庙里,或者在不定期举行的大型集市上,以及在节日的 
  灯会上,他就有机会碰得到大部分属于这个集市社会的人们。 
       这个社会不但有以剩余农副产品交换纸张、铁器、陶器和其他商品的经 
  济基础,而且也有它的社交基础。因为许多村子基本上是同族聚居,族外婚 
  的规定使得许多家庭往往必须通过集镇上的媒人到外村去找新娘。如果有秘 
  密会社会堂的话,它们一般集中在集镇,农民在那里也会碰到统治阶级在当 
  地的任何成员或官府的代表。① 
       在这个农民社会里,个人依靠他自己的亲族维持生计,得到在现代社会 
  中要通过保险才能取得的安全保护,还可以得到教育、娱乐和建立主要的社 
  会关系。从孩提时代起,他就被教以要严守家庭关系准则,尤其要讲孝道。 
  三纲的经典教义是有权威的,它要求子女孝顺父母、妻子顺从丈夫、臣民忠 
  于君主。但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这种身份的等级关系只是亲属关系体系的组 
  成部分,亲属体系向外延伸,成为把大多数家庭都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共同血 
  缘关系的集体或宗族。 
       宗族(又称为氏族)是一种超越阶级界限的拥有自治权的组织,它通常 
  包含两极:一极是贫困无告的人,另一极是那些已经取得了上层身份的人。 
  一个宗族往往保有自己的宗祠,并把祭祀祖先作为一种宗教仪式来进行。它 
  通常负责安排婚姻,也可以为教育天资聪明的儿童开办学校。它力图在它的 
  成员中维持法律和秩序,不让他们的纠纷发展成为牵动官府的诉讼。出于同 
  样的原因,它拥有的权威还可以承担保证氏族成员纳税的责任。在发生骚乱 
  时,它甚至可以组织地方民团进行防御。宗族的地位为清朝的法律所承认, 
  法律总是维护族长的威信,并且按照亲属关系身份进行惩处。国家就是这样 
  给家庭结构以法律上的支持,这是它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明显的手段。 
       我们今天是不易理解个人对家庭这种服从关系的全部含义的。父母的权 
  威和子女的孝顺是绝对的,儿子违抗父母之命就要受到父亲的惩处,甚至把 
  儿子杀死,只要这个行动不是“惨无人道”的,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免罪。 
  另外,父母还可以要求当局惩处,甚至流放一个不孝之子。“打骂父母或使 
  父母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者都要处以死刑。”① 
       在宗族里对长者的敬重,训练了普通农民对他的上层阶级的上司的顺 
  从。集市社会的最上层是地方上的上层分子,也称“绅士”,这个名词相当 
  于英文中的“gentry”,虽然它的意义是不明确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 
  当现代式的研究还几乎只是开始时,麦克斯·韦伯对中国社会所作的有影响 
  的分析就强调了士子文人是中国国家和社会体制中的举足轻重的官员。此后 
  的研究描绘了这些及第举子各自在这个功名获得者构成的官僚等级制度中, 
  所占不同品级的情况。同时,另一些研究强调了地主在这个耕地缺乏的农业 
  社会中的关键作用,到1800年时,这个社会已经感到了人口迅速增长的压 
  力。这样就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了解支配农村的地方名流的作用。一条是社 
  会政治的途径,另一条是经济的途径。虽然这两种方法有时在阐述上引起了 
  一些争论,但如果我们逐个地注意它们,也许有可能使它们一致起来的。 

①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 第1 期 (1964 年)。 
① 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第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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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九世纪初期,大多数功名获得者是通过了府一级考试的生员,另外 
  一些则是通过捐纳取得同等身份的监生。这两种人估计约有一百一十万人。 
  他们之间的比例一般为二比一,即是说,拥有最低一级功名的人,有三分之 
  一是按规定的价格向政府捐纳而取得这一身份的。还有一些人是通过较高级 
  官员的荐举而取得功名身份的,但他们为数甚少。因此,对有才能的人来说, 
  按照传统三年一次的考试是他们取得功名的主要机会。 
       当然,取得功名身份本身还不等于得到官职。陆续通过几次更高级的考 
  试,得到荐举,以及最后获得特旨任命,这些都是一个人开始仕宦生涯的必 
  由之路。某人如果在二十四岁成为生员,一般可望到三十一岁时在乡试中考 
  中举人,在三十五岁左右通过会试成为进士,如果他能达到这个地步的话。 
  因此,功名获得者形成了一个尖顶金字塔。在外地,帝国只有两千个左右基 
  层行政官员的职位,再加上一千五百个教职;按官制,全国的官僚大约只有 
  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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