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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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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6节

    由于善的抽象性状,所以理念的另一环节,即一般的特。

    殊性,是属于主观性的,这一主观性当它达到了在自身中被。。

    反思着的普遍性时,就是它内部的绝对自我确信(Gewisheit)

    ,是特殊性的设定者,规定者和决定者,也就是他的良心(。。Gewisen)。

    补充(良心观点的崇高地位) 人们可以用高尚的。。。。。。。。。

    论调谈论义务,而且这种谈话是激励人心、开拓胸襟的,但是如果谈不出什么规定来,结果必致令人生厌。精神要求特殊性,而且它对它拥有权利。与此相反,良心是自己同自己相处的这种最深奥的内部孤独,在其中一切外在的东西和限制都消失了,它彻头彻尾地隐遁在自身之中。人作为良心,已不再受特殊性的目的的束缚,所以这是更高的观点,是首次达到这种意识、这种在自身中深入的近代世界的观点。在过去意识是较感性①的时

    ①关于感性意识和意识的较高类型之间的区别,参阅本书第21节和第35节两节的附释。——译者

…… 215

    461第二篇 道德

    代,有一种外在的和现在的东西,无论是宗教或法都好,摆在面前。但是良心知道它本身就是思维,知道我的这种思维是唯一对我有拘束力的东西。

    第137节

    真实的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地善的东西的心境,所以它。。。。。

    具有固定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对它说来是自为的客观规定和义务。跟它的这种内容即真理有别,良心只不过是意志活动的形式方面,意志作为这种意志,并无任何特殊内容。但是。。。。。。

    这些原则和义务的客观体系,以及主观认识和这一体系的结合,只有在以后伦理观点上才会出现。这里在道德这一形式观点上,良心没有这种客观内容,所以它是自为的、无限的、形式的自我确信,正因为如此,它同时又是这种主体的自我。。

    确信。

    附释 良心表示着主观自我意识绝对有权知道在自。。。。

    身中和根据它自身什么是权利和义务,并且除了它这样。。。。。。。

    地认识到是善的以外,对其余一切概不承认,同时它肯定,它这样地认识和希求的东西才真正是权利和义务。

    良。。

    心作为主观认识跟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的统一,是一种神物,谁侵犯它就是亵渎。但是,特定个人的良心是。。。。。。。

    否符合良心的这一理念,或良心所认为或称为善的东西。。。。

    是否确实是善的,只有根据它所企求实现的那善的东西的内容来认识。权利和义务的东西,作为意志规定的自。。

    在自为的理性东西,本质上既不是个人的特殊所有物,而。。

    其形式也不是感觉的形式或其他个别的即感性的知识,。。

…… 216

    第三章 善和良心561

    相反地,本质上它是普遍的、被思考的规定,即采取规。

    律和原则的形式的。所以良心是服从它是否真实的这一。。。。。。

    判断的,如果只乞灵于自身以求解决,那是直接有背于。。

    它所希望成为的东西,即合乎理性的、绝对普遍有效的那种行为方式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家不能承认作为主观认识而具有它独特形式的良心,这跟在科学中。。。。

    一样,主观意见、专擅独断以及向主观意见乞灵都是没。。。。。。

    有价值的。在真实的良心中未被区分的东西,是可以区分的,而且正是认识和希求的主观性这种决定性的要素,才能使自己跟真实的内容分离,使自己独立存在,并使这真实的内容降低为形式和假象。所以良心的意义是模。。。。

    棱两可的,它被假定为指主观认识和意志跟真实的善的同一而言,因而它主张和承认为一种神圣的东西,可是同时,作为自我意识仅仅在自身中的主观反思,它却要求自己有权能,而这种权能只有属于上述同一本身,因为它具有绝对有效的、合乎理性的内容。在本书中道德的观点和伦理的观点是有分别的,前者只涉及形式的良心;如果也提到真实的良心的话,那只是为了指明其与形式的良心的区别,并为了消除误会,否则在仅仅考察形式的良心的时候,可能误会以为在讨论真实的良心。

    真实的良心包含在下一章所讨论的伦理性的情绪中。至于宗教的良心根本不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补充(良心观点的界限)

    当我们谈到良心的时候,。。。。。。。

    由于它是抽象的内心的东西这种形式,很容易被设想为已经是自在自为地真实的东西了。

    但是作为真实的东西,

…… 217

    61第二篇 道德

    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的善和义务这种自我规定。

    这里,我们仅仅谈到抽象的善而已,良心还不具有这种客观内容,它只是无限的自我确信。

    第138节

    这一主观性作为抽象的自我规定和纯粹的自我确信,在自身中把权利、义务和定在等一切规定性都蒸发了,因为它。。。。。

    既是作出判断的力量,只根据自身来对内容规定什么是善的,。。。

    同时又是最初只是被观念着的、应然的善借以成为现实的一。。。。

    种力量。

    附释 自我意识一旦达到了这种在自身中的绝对反思,它就在这种反思中认识到自己是一切现存的和现成的规定既不能又不应干涉的这样一种意识。有一种在历史上作为较普遍的形态(如苏格拉底、斯多葛派等等)

    出现的倾向,想在自己内部去寻求并根据自身来认识和规。。。

    定什么是善的和什么是正义的,在那个时代,在现实和习俗中被认为正义的和善的东西不能满足更善良的意志。

    到了更善良的意志已不信任目前自由的世界的时候,它就不会再在现行的义务中找到自己,因而不得不在理想的内心中去寻求已在现实中丧失了的协调。自我意识这样地把握并获得了形式法之后,如今要看它所赋与自己的内容是什么性质。

    补充(作为否定性的主观性) 当我们更仔细地考。。。。。。。。。

    察这一蒸发过程,看到一切规定都在这一简单概念中消失而必须从这里重新出发的时候,我们所发觉的是:这

…… 218

    第三章 善和良心761

    一过程首先在于,所有一切被认为权利或义务的东西,都会被思想指明为虚无的、局限的和完全不是绝对的东西。

    反之,主观性既可把一切内容在自身中蒸发,又可使它重新从自身中发展起来。

    在伦理的领域所产生的一切,都是精神的这种活动创造出来的。但是另一方面,这种道德观点是有缺点的,因为它是纯粹抽象的。如果我知道我的自由是我自身中的实体,那我就不积极,不做什么了。但是,如果我进而行动起来,并寻求据以行动的种种原则,那我就在捉摸各种规定,随后我要求把这些规定从自由意志的概念中引伸出来。所以,即使把权利和义务在主观性中蒸发是正当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不再使这种抽象基础发展起来,那是不正当的。只有在现实世界处于空虚的、无精神和不安定的实存状态中的时代,才容许个人逃避现实生活而遁入内心生活。苏格拉。。。

    底生活在雅典民主衰颓时期,他逃避了现实,而退缩到。

    自身中去寻求正义和善。目前也多少有这种情况:人们对巩固地存在着的东西已不再敬畏,他们硬要把现行有效的东西作为自己的意志、作为自己所承认的东西。

    第139节

    当自我意识把其他一切有效的规定都贬低为空虚,而把自己贬低为意志的纯内在性时,它就有可能或者把自在自为。。。。

    的普遍物作为它的原则,或者把任性即自己的特殊性提升到。。。。。。。。。。

    普遍物之上,而把这个作为它的原则,并通过行为来实现它,即有可能为非作歹。。。。。

…… 219

    861第二篇 道德

    附释 良心如果仅仅是形式的主观性,那简直就是处于转向作恶的待发点上的东西,道德和恶两者都在独。。

    立存在以及独自知道和决定的自我确信中有其共同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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