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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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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种流行的观念中间,应当提一提与第269节有关的国家权力的必然划分。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如。。。。。。

    果就其真正的涵义来说,它有理由可被视为公共自由的保障。但是,正是那些认为自己的话是出于灵感和爱的人,不知道也不愿知道这一观念,其实,恰恰是在这一观念中存在着合乎理性的规定性那环节。这就是说,权。。。。。。。。

    力划分的原则包含着差别这一本质的环节,实在合理性。。。。

    的环节。但是,抽象理智对这一原则所领会的是:一方面,在其中存在着各种权力彼此绝对独立的规定,而这。。。。

…… 386

    第三章 国家53

    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各种权力的相互关系是否定的,彼此限制的,而这种解释是片面的。依据这一观点,每一。。

    种权力都敌视和害怕其他权力,反对它们象反对邪恶一样;它们的职能就在于彼此之间互相抗衡,并通过这种抗衡而造成一个普遍均势,可是决计不是促致一个有生命的统一。殊不知唯有概念在本身中的自我规定而不是。。。。

    任何其他的目的和功利,才是各种不同权力的绝对渊源,而且正因为如此,国家组织自身才是理性的东西和永恒理性的图象。

    概念,然后以更具体的方式,理念,怎样在自身中。。

    规定自己,从而设定它们的各个抽象环节,即普遍性、特殊性和单一性,可以从逻辑学——当然不是流行的逻辑学——中获悉其详。把仅仅否定的东西作为出发点,把恶的意志和对这种意志的猜疑提到首位,然后依据这个前提狡猾地建筑一些堤坝,从效用上说,只是为了对抗一些相反的堤坝,所以需要这些堤坝;总之,以上种种在思想上就是否定的理智的特征,在情绪上就是贱民观。。。。。

    点的特征(见上述第244节)。

    如果各种权力,例如通称的行政权和方法权,各自。。。。。。

    独立,马上就会使国家毁灭,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大规模。。

    地发生过的;不然的话,即如果国家本质上还保存着,一种权力使其他权力受其控制的斗争首先会促成统一,不论其性质如何,从而使国家的本质的东西和存在得到挽救。

    补充(国家的合理性)

    人们所必须希求于国家的,。。。。。。

…… 387

    633第三篇 伦理

    不外乎国家应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因此,国家具有特定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进程。人们观察自然界,反复提到造物之巧,但是并不因而就相信自然界是比精神界更高级的东西。国家高高地站在自然生命之上,正好比精神是高高地站在自然界之上一样。因此,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做地上的神物,同时必须了解,如果理解自然界是困难的,那末领会国家更是无限地困难。在现代,人们对于一般国家已经具有一定的直觉,而他们又是这样大力从事于国家制度的讨论和建立,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

    对待理性的事物还必须用直觉的理性,必须知道什么是本质的东西,并且要明白触目的东西未必是本质的东西。

    国家的各种权力固然必须加以区分,但是每一种权力本身必须各自构成一个整体,并包含其他环节于其自身之中。当人们谈到这些权力各不相同的活动时,切忌陷于重大错误,以为每一种权力似乎应该抽象而自为地存在着的。其实,各种权力只应看做是概念的各个环节而被区分着。如果相反地各种差别是抽象而自为地存在着的,那末,分明是两个独立自主的东西就不可能形成统一,而必然要发生斗争,其结果,或者整体崩溃了,或者借助权力统一重新建立起来。例如在法国革命时,时而立法权吞噬了所谓行政权,时而行政权吞噬了立法权,这里要提出好比某种调和的道德上要求,那是荒谬的。如果把事物让心情去解决,当然可以省却一切麻烦。但是,纵然伦理性的感情是必要的,它也不

…… 388

    第三章 国家73

    应当根据它本身来规定国家的各种权力。

    所以重要的是,由于各种权力的规定自在地是整体,所以各种权力在实存中就构成了整个概念。如果人们惯于谈论三权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话,那末其中第一种相当于普遍性,第二种相当于特殊性,但司法权不是概念的第三个环节,因为概念固有的单一性是存在于这些领域之外的。

    第273节

    政治国家就这样把自己分为三种实体性的差别:(一)立法权,即规定和确立普遍物的权力;。。。

    (二)

    行政权,即使各个特殊领域和个别事件从属于普遍。。。。。

    物的权力;(三)王权,即作为意志最后决断的主观性的权力,它把。。

    被区分出来的各种权力集中于统一的个人,因而它就是整体即君主立宪制的顶峰和起点。。。。。。

    附释 国家成长为君主立宪制乃是现代的成就,在现代世界,实体性的理念获得了无限的形式。

    ①世界精神这种深入到自身的历史,或者这样说也是一样的,这种。。

    自由式的成长——在这一过程中理念把它的各个环节(仅仅是它的环节)

    从自身中释放出来成为各个整体,而且正因为这个道理把它们包含在概念的理想统一中,因为在其中存在着实在合理性,——这种伦理生活真实形成的历史,乃是普遍世界史的内容。

    ①参阅本书第144节。——译者

…… 389

    833第三篇 伦理

    古代把国家制度区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

    种区分是以尚未分割的实体性的统一为其基础的。这种。。。。。。。。。。。

    统一还没有达到它的内部划分(一个在自身中发展了的。。。。

    机体)

    ,从而也没有达到深度和具体合理性。因此,从那。。。。。。。

    种古代的观点看来,这种区分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因为对那种还是实体性的、而在自身中没有发展到绝对展开的统一说来,差别本质上是一种外在的差别,它首先表。。。

    现为那些人的数量上(《哲学全书》,第82节①。。)

    的差别,据说实体性的统一是内在于这些人之中的。依据这种方式而属于不同整体的这些形式,在君主立宪制中就降格为各个环节;君主是单一的人,随着行政权而出现了一。。。

    些人,又随着立法权而出现了多数人。但是诸如此类纯。。。

    粹数量上的差别,已如有人提到的,完全是肤浅的,并不表示事物的概念。现代有许多人谈论君主制中的民主。。。。。

    要素和贵族要素,这同样是不适当的,因为他们所设想的这些规定,既然发生在君主制中,就不再是什么民主。。。。。

    的和贵族的东西了。

    有一些关于国家制度的看法,把国家从头到尾表述为抽象的东西,仿佛是它统治着和命令着;但在国家中。。。。。

    为首的究竟是一个人,多数人或一切人,这个问题被看。。。。。。。

    做无足轻重,未予解决。

    费希特在所著《自然法》(第1篇,第196页)一书。。。

    中说:“所有这些形式都是合法的,只要存在着监察制度。。。。

    ①第3版,第132节。——拉松版

…… 390

    第三章 国家93

    (这是费希特发明的、用来对抗最高权力的抗衡力量①)

    就行,并且它们都可能在国家中创造和维持普遍的法“。

    这样一种观点(连同上述监察制度的发明)源出于上面已经提到的那种肤浅的国家概念。当然,在颇为简单的社会状态中,这些差别没有多大意义,或根本没有什么意义。例如摩西在他的立法中规定,当人民要求一位国王时,一切制度可以不变,只是对国王添加一条戒律,规定他不得增添马队,嫔妃、金银(《旧约全书》,申命记,第17章,第16节和第17节)。

    除此之外,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当然可以说,理念也对这三种形式(包括君主制在内,但取其限定的涵义,。。。

    即它与贵族制和民主制并列时所具有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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