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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活与爱-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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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一讲完我就走上讲台,想更近地看看他,如果可能还想跟他谈谈。我给他看了我在《快报》的名片,并请他在我的记录上签字,以证实他的那些有关佩因的说法是真实的。    
      他只回答了“噢,噢”两字,但却很认真地阅读我的记录,这儿那儿修改了几处。对此我很是感激。    
      我向他解释说《快报》的一位编辑史密斯教授让我替他来做这份讲座的记录,他日后要用于写一篇为佩因平反的文章,因为他对佩因极为仰慕。    
      “噢,噢”,惠特曼重复说着这几个字,边听边用一双明亮的灰色眼睛盯着我。    
      我告诉他说史密斯十分崇敬他,认为他是美国最伟大的诗人,我还向他转达了我的这位朋友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亲自来聆听讲座和与他相识的遗憾。    
      惠特曼慢吞吞地回答说:    
      “我也同样感到遗憾,因为您的这位朋友史密斯一定是位胸襟开阔之人,否则他不会对我和佩因感兴趣。”    
      从这种自我评价上,我们不难看出这位真正的伟人是多么的诚实和爽直!我已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我赶忙找到了史密斯,给他看诗人那孩子般的签名,给他描述他心中的英雄。诗人给我留下了一个十分质朴和坦诚的印象:他毫不做作,对自己非常有把握,对所说的话认真负责,但却不注重外表。在他身上很奇怪也很有意思的一点就是:他既无什么不可告人的想法,也无任何悔恨。这种新型的人格好几年时间里都让我极感兴趣,现在想来这是美国人民最美好东西的代表,也即代表了美国广大人民的宁静博大的心灵,而美国人民很显然是要被挑选和召唤来对人类的命运不断作出越来越大影响的人民。如果能让我相信他们这种影响能和惠特曼的同样有魅力、同样真实和清澈可见,那我就死而无憾了。然而,唉!……


第七章新体验(3)

     仅靠惠特曼的《草叶集》中所收集的一些爱情诗就想让欧洲读者准确了解当时美国人眼中对沃尔特·惠特曼的厌恶和反感是很困难的。这些遭社会排斥的诗歌数量还不到他整个作品的百分之五。我惟一可持的异议则是: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男人那里,爱情和性欲所占的比重要远远高出这一比例。而且,在这些诗歌里,他还是用一种极为克制的方式来表达人的这种欲望的。《草叶集》中没有任何有关的描写能与《雅歌》中的某些段落相比。    
      那时,人们都认为沃尔特·惠特曼生活极其随便,还谣传说他有半打私生子,更是个低级趣味的人。净是些夸大其词的无稽之谈,糟糕透顶,还不如怪罪佩因酗酒的那些话好听呢。不管怎样,霍勒斯·特劳贝尔后来跟我说,惠特曼的生活非常纯洁,他写给约翰·阿丁顿·西蒙兹的那封信可以证明他根本不是什么同性恋者。他只不过是一个在美国敢于直言情爱之快乐的人,惠特曼如是跟我们说。爱默生曾花了整个一下午的时间努力劝说他不要发表那些爱情诗。幸运的是,他的那些理由更坚定了惠特曼发表这些诗的决心。其后果是一连串的,很显然惠特曼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大胆将要给自己造成多大的痛苦,也没料到自己的名声会因此受到怎样的伤害。正因为如此,他才在自己的诗里加进了几百个粗俗的用词,而这是为了表示他对那个时代人们的普遍看法的不屑。爱默生谴责拉伯雷,把他说得像个小流氓似的,在墙上偷偷摸摸写些下流话而后逃跑了,对此我们能说些什么呢?后人又将做怎样的评价呢?爱默生对莎士比亚也很不以为然,说他只是个淫秽作家,而这位天才人物却是个他将为之喝彩的“大师”,可惜他“慧眼”没能识英雄。对此我们又怎么想呢?    
      史密斯的身体状况看来已完全好转了,于是我跟他说我要立即回劳伦斯去,是医生的儿子汤普森在那儿帮我料理一切,通知我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史密斯因为自己总无法替佩因洗刷冤雪而甚感失望,所以对我的意见也没做什么强烈反映。我正准备上路,却收到了威利的来信,信中说大哥弗农因自杀未遂,住在纽约一家医院里,要我最好去看他。    
      我去了。大夫说弗农打了自己一枪,子弹打中了颌骨,绕过头部,从左耳下方穿了出来,“他就晕过去了。现在他要是想出院就可以出院了。”很快我就见到了他。他说:“亲爱的乔,我依然一事无成,连想自杀都没能成功。”    
      我跟他说我改叫弗兰克了,他很可爱地笑着接受了。我尽力去安慰他,给他找了住处和工作,半个月后,我就可以放心地让他一个人呆着了。这期间他表达了曾向父亲索要了很多钱财的悔恨之意:“那是你和妮塔的钱。但他为什么要给我呢?几年前他完全可以拒绝我,不让我夺走的。但是,在钱上我纯粹是个混蛋,以后也是,像个快乐而贫穷的流浪汉。”    
      在这十五天里我看出了弗农徒有绅士的外表,而本质上与威利一样自私,但还远不如威利那样能干。我在年少时觉得他有教养,对他很尊敬,其实是高估了他的才能。与史密斯那真正的贵族气质、修养和理想主义相比,弗农只是会做表面文章:除了举止得体、温文尔雅外,一无所有。    
      离开弗农后我又去了一趟费城,只为再与史密斯见一次面,向他再次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再跟他说说这几天与弗农的相处让我更深切感受到的一些东西。离别前的那个晚上令人难忘:他第一次建议我去欧洲学习,充实自己的头脑,再去教育和指引人们。我反驳说我的记忆力没有说的那么好。他坚持要我去,还说我这是在贬低自己,我只好笑笑。然而他的话却留在了我的脑海里,并在后来对我的生活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回到劳伦斯后,我把办公室的沙发当床,把埃尔德雷奇饭店当食堂,便一头扎进法律的研究中去了。不久我就有了几个客户,但大多数都是比较棘手的案子,是巴克和史蒂芬法官给我揽的。他们喜欢让新手多锻炼锻炼。    
      我每月花几个美元请一个老妇人给我打扫办公室,她是一个黑白混血儿,就住在大楼的顶层。一天晚上,我被她的哀叹与呻吟声惊醒了,她不停地说“我要死了”,“我要死了”。我了解到她顶多只是消化不良,可就像有些人那样,一点儿疼痛就把她吓个半死。我用自己的方法给她治疗,直到她完全没事睡着了才走开。第二天,她逢人就说我救了她的命,她永生难忘。我觉得挺好玩的,过后便没再放在心上。    
      每天下午我都去一趟自由大楼,看看都有些什么事,而事实上我把绝大部分工作都交给威尔·汤普森去做了。一天,知道布雷特·哈特要来这儿做关于小说《一八四九年的取金羊毛者》的讲座,我很高兴。我曾在马萨诸塞街的跛脚书商克鲁那儿弄到了他的几本书,并都仔细拜读过了。他的诗并没给我留下多少印象,我想顶多也不过是其诗体比较美罢了。但他的《普克·弗拉特的遗弃者》及其它一些故事在我看来却几乎都是些代表作,尽管它们都略带传奇色彩,且情节性较强。    
      一天我正独自呆在自由大楼那间我租的办公室里,罗斯走了进来。她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漂亮,又见到她我非常开心。她是来拿哈特讲座的门票的。我对她说:    
      “我不知道你也这么爱好文学。”    
      她笑着调侃道:    
      “怎么能不经常到史密斯教授和……您这儿来多走动走动呢?”    
      我给了她票,并邀请她第二天陪我坐马车出去散散步。我能感觉到罗斯对我有爱慕之心,奇怪的是她不愿轻易失身。对此我不太适应。    
      她同意吻我,但却说她一点也没有快感。她说:    
      “所有男人都一样,真恶心。他们吻你,总想碰你,抚摸你,还发誓说他们爱你。但他们只爱肉体的享乐。我不要他们亲我。”    
      “嘿!罗斯,别对男人要求太高了。他们只是跟女孩子不一样,就这么回事。”    
      “怎么不一样?”    
      “男人首先会有性欲,想去拥抱和抚摸女人。但这是受真情支配的,真情有时会使他兴奋激动,充满柔情蜜意。相反,女人是从爱慕依恋对方开始,然后才学会去品味亲吻和感受抚摸。”    
      她想了想说:    
      “也许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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