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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督1号系列绑架杀人案-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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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院门直冲着房屋的正门,院内有一棵小树(树干直径约2公分左右),院子里到处都是枯草,像是长期无人居住的地方。   
  3。主房一共有三间,是带脊的瓦房,屋里的两扇窗户都用砖平砌着,遮挡一半。   
  4。屋子里很脏,好像没有照明设备,地是土地。   
  5。房子里的窗户均用锡纸遮挡着。   
  局长:情况大致就是这样,案子一直滞在这个地方没有破。   
  赵大队:你们对那个民宅调查的情况怎么样?   
  局长:这个工作一直在做,但没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我想这几个罪犯不可能就窝在郸城,有可能在我们省其他县,也有可能躲在外省农村。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就得靠局里、省厅。   
  赵大队:好吧,我回去向局里领导、省厅的乔总汇报一下。另外,现在市局已经成立了专案组,我负责一线工作,我可能随时安排侦察员,就你们提供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局长:那就太好了,不然,这个案子压在我们身上喘不过气来。   
  根据李树林同学提供的情况,专案指挥部研究划定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其中包括鹿邑、太康、淮阳、郸城四县结合部,即郸城的汲冢镇、吴台镇、李楼乡、胡集乡;鹿邑的辛集乡、小镇、张店乡、任集乡、试量乡;淮阳的四通镇、葛店乡、大连乡、黄集乡和太康的张集乡、符草楼乡。   
  专案组并责成王洪强等人负责调查这伙罪犯的秘密住址。   
  郸城公安分局办公室。   
  高中生李树林正向前来调查的侦察员王洪强讲述自己被绑的经过。   
  王洪强,34岁,一级警司,周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察员。自加入到专案指挥部以后,他便奉命负责另一路的调查与排查工作。   
  根据李树林提供的农舍线索,王洪强走村串乡,共排查了可疑房屋院落1300多家。有关警方也开始调查指挥部圈定的可疑农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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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抢车杀人案引起公安人员的注意         
  偃师市。   
  在洛阳调查积案的专案组成员王洪强,从偃师市的档案中找到了“5·1”抢劫出租车杀人案件的部分现场勘查笔录。   
  洛阳枪杀出租汽车司机一案出现以后,洛阳市公安局和偃师市公安局立刻对作案现场进行勘查,勘查笔录如下:1995年5月2日上午11时许,我局接到洛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5月2日0:50左右,新郑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执行任务返回途中,在豫04公路与107国道交界处截获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车上有大量血迹。   
  经查系5月1日被抢的出租车。接到通知后我局即会同市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于新芳等技侦人员一起驱车赶赴新郑。   
  现场位于310国道、偃师段洛河桥上,当日晴天无风。   
  在偃师市公安局副局长智建召的指挥下,于5月2日15时40分至17时10分在新郑市公安局院内对被抢车辆进行了勘验,并拍摄了照片。   
  该车系红色桑塔纳轿车,车牌号为豫C08698。打开车门,前排右座上放一个38×35×18cm的旅行包,上有“LUYOUBAO”字样,包内有广州产蓝色保安服上衣一件(无血迹),“LUYOUBAO”牌灰色西服上衣一件,粉红色夹克衫一件,座前方有一白色座套,座后车底部有一条蓝色衬裤。衣服下有阿诗玛、红梅、散花牌烟各一盒,均已打开。以上衣物均有不同程度血迹浸染。后座中间车底盘上有一个棕红色26×17cm公文包,包已打开,内装洛阳市交通图一张,皮炎平药膏一瓶,包内有50元票现金一张。车右前门内侧储物槽内有一31×5cm凝固血泊,右门内侧下部有一20×21cm血痕,车后侧前后座底内有131×55cm流柱血泊,前排右座暗红色座套右边有70×10cm血迹浸染。前两座中部手刹位置有大面积流柱状血迹,司机座靠背右侧上部有17×18cm血迹浸染,勘查中发现距右后车门32cm座下中部有一弹壳、弹壳底部有“55”字样。前排左侧司机位前柜左37cm距前挡板25cm处有一1。5×2。5cm塌陷破裂痕。车内其他别无发现。   
  勘查完毕以后,制作勘查笔录一份,拍摄现场照片一套,提取下列物品:1。弹壳、弹头各一枚。   
  2。迷彩旅行包一个,内装衣物。   
  3。公文包一个,内有洛阳市区交通图一张,皮炎平药一瓶。   
  4。广州产保安服、灰色西服上衣、粉红色夹色衫、黄色夹克衫各一件。   
  4。阿诗玛、红梅、散花烟各一盒。   
  王洪强发现,在卷宗里还有一份该出租车司机向峰的尸体检验报告。   
  结论是:向峰系用近距离枪弹射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王洪强向偃师市警方询问了有关现场目击者情况。王洪强向赵大队汇报说,赵大队,洛阳一案中,我看至少有两名罪犯与“12·15”案罪犯形态相近。   
  赵大队:好!你马上把有关材料带回来。   
  征得偃师警方的同意,王洪强将这份卷宗以及三名巡警的证言,连同对三名罪犯的描述材料,一并带回周口公安局专案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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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豺狼的几个同伙都身染血案         
  1995年夏。河南周口。豺狼认为,经过洛阳枪杀出租车司机一案之后,组成犯罪小分队的条件就已经成熟——几个人已身染血案。   
  在小分队成立的那天,几个人一致选举豺狼为头。   
  周口市。深夜。豺狼的租住房。豺狼、老虎、老骚等几人在屋里开会。   
  豺狼:既然几位兄弟选我当头儿,我先谈谈对“头儿”的理解。头儿是什么?   
  按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说法,头儿就是领导,按照警方的说法呢,就是首犯。无论领导也好,首犯也好,作为一个头儿,身上的责任是推卸不掉的。大家选我当头,那我就立一个规矩,这个规矩不是给我自己立的,而是给我们这个小分队的全体人员立的。大家既然凑在一起干,那就要有一个规矩,这就像一个团队,一个机关一样,要建立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   
  老骚:兄弟,你搞得也有点太正规了吧?犯得着吗?   
  豺狼:正规点好,就是当土匪也得有山规呀。   
  老虎:说得对,立点规矩好,这样大家都可以按规矩办事,省得乱。头儿,你就说吧,立啥规矩?   
  豺狼:关于规矩,这里我先提一个建议,供大家讨论。通过以后,那就成为法律了,不能再变,所有的人都应当严格执行。   
  老骚:那你快说吧。   
  豺狼:第一条,我们抢了钱以后,不能吃光、分光,要留一部分作为小分队的发展基金。这个发展基金有两项用途,一项用于购买枪支。没枪不行,没枪什么事也干不成。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嘛,秀才造反三年不成。所以,我们一定要积累一定的资金去购买武器弹药,把我们每一个人都全副武装起来。   
  老骚:购买武器弹药得多少钱?   
  豺狼:按现在的行情,一支手枪至少在五六千元以上,你算算看,一共需要多少钱?   
  老骚不断地点头。   
  豺狼:这笔花销是必须的,而且还要把这笔钱留足。同时,还要预留一笔钱,这笔钱就是我们的日常活动经费,像交通费、食宿费,食说的是吃饭,宿说的是租房子。同时还有通讯费,通讯费就是买手机和手机卡的费用。现在我们刚刚起步,这方面的装备还很差。要知道,没有很好的通讯工具是干不了大事的。所以,这两笔钱我建议要留足,大家看看行不行?   
  老虎首先表态:我看行。   
  老骚:行是行,那这么多的钱由谁来保管呢?   
  豺狼:既然你们选我当头,那就由我来保管。当然,我保管也有一个规矩,我们大家无论谁花钱,都要有收据,而且在收据上,要有经手人和我的签字才能报销。   
  老虎:这不和正经的单位一样了吗?   
  豺狼:对。这是我们的财务制度。一年到头了,大家还要坐下来,算一算账,把所有单子都拿出来,要搞一次财务结算,让大家清清楚楚地看到,我们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明明白白的,不是哪个人贪污了。   
  老骚:既然我们选你当头儿了,就不会不信任你。   
  豺狼:信任我就好。我说的这些大家同意吗?   
  几个人七嘴八舌地说,行行,就这么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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