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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民国大文人-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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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严正地讲到“蔑视他人人格”,实际上是批评他父女俩有悖“圣人之教”。

据罗振玉的长孙罗继祖当时已经十四五岁,据他说,姑母(即罗孝纯)婚后与潜明继母潘氏夫人关系处得不好,中间又受到仆妇们的挑拨,以致婆媳“感情冷淡”。潜明病亡,王国维夫妇到上海主丧;罗氏“痛女心切”,也赴沪探视,两亲家因而发生争执,事情越闹越僵。他这样追述罗、王争执经过:潘夫人处置善后偶尔失当,姑母泣诉于祖父,祖父迁怒于王先生,怪他偏听妇言,一怒而携姑母大归。……三十年夙交感情突然破裂,原因是祖父脾气褊急,平日治家事事独断,而王先生性格却相反,平日理头治学,几于不过问家政,一切委之阃内。……事情闹僵,又没有人从中转圜,以至京津虽密迩,竟至避面,直到王先生逝世。

不过,这都是出于罗氏后人的申述。“罗王交恶”,表面上看起因于潜明“遗款”问题,却非出“一时之误会”,乃是由于心中早有不满。在此之前,至少有两件事情颇使罗氏耿耿于怀。

一件是1923年5月,王国维入小朝廷不久,书告罗氏:自己的《观堂集林》已在沪装订,打算将其中的精印本“进呈”博仪。罗亦趁此将他自己的《殷虚书契前后编》及《考释》从天津寄到北京,请王国维托书店做了黄绫套代为“奏呈”。这使初入“南书房”的王国维颇感为难。因为他知道罗振玉与小朝廷内郑孝胥等人有矛盾,便复信表示:为避嫌,拟待“数月以后”再办。罗很生气,当即回信,要王不必做书套代呈了,将原书交人“携津”。

另一件是潜明在天津海关工作时,小两口皆暂住罗宅,故王国维常去天津看望,而两亲家见面的话题则是溥仪及小朝廷内的人事纷争。罗氏及荐王入“南书房”的升允以“老派”自居,要联名上奏折参劾以郑孝胥为首的“新派”,让王代呈。王国维回京以后,却听到了自己的老朋友金梁及溥仪的岳父(婉容之父)荣源对升、罗二人“结党”的议论。他既怕罗氏知道了引起“盛怒”,又怕亲家因而受到中伤,故写信婉言劝罗改“奏”为“函”,建议不必向“皇上”呈奏折,可直接致信荣源,较为妥帖。这本出于好意,罗氏却很不高兴。

以上两事,罗、王之间已埋下了“嫌隙”。由潜明丧事而致罗氏发出“绝交书”,乃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尤其与升、罗引荐王入小朝廷,而王不尽听命,关系极大。

再就罗、王两家关系而言,直到潜明病重,潘氏夫人与罗宅亲家母之间,应该说是处得比较好的,对长媳也一直很关心。所以,王东明(王国维长女)不同意说她母亲潘氏夫人处理善后失当,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臆断之辞”;因潜明丧事而罗、王误会以致绝交,“毋宁说是偶发事件较为合理”。那时,王东明女士也已十几岁了,犹能记当时情景,说:父亲最爱大哥,大哥病逝,给父亲很深的打击,已是郁郁难欢,而罗振玉先生又不声不响地偷偷把大嫂带回娘家,父亲怒道:“难道我连媳妇都养不起?”然后把大哥生病时的医药花费全汇去罗家,他们寄回来,父亲又寄去,如此往复两回,父亲生气得不言语,只见他从书房抱出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我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友(有)道……

但罗氏的那封“绝交书”和其他一些信件被完整地保存下来。王东明读到“绝交书”后感慨万分,说:任何一句,无不伤人自尊,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也由此,使我想到被父亲焚去的信件,当有更甚于此者。再从父亲给罗氏的信来看,无不婉转谦抑,委曲求全,未发现有恶言相向的。我常常痴想,如果二人不失和,父亲伤心时得到挚友的劝解慰藉,迷惘时获得劝解宣泄,或可打消死志,拉一把与推一把,其结果就不可以道里计了。

当误会发生后,罗振玉带着爱女孝纯先行返津。王国维虽至为难堪,但仍认为只是一种暂时现象。所以,他在妥善处理潜明丧事的同时,又尽其所能为安排好长媳未来的生活,办了两件事:首先是立嗣。由于潜明无后,决定将次子高明的长子庆端过继。其次是恤寡。办理潜明的海关恤金等遗款,委托在沪的老友金颂清,通过银行将款全数汇至天津罗家。

1926年10月24日,王国维写信给罗振玉:“维以不德,天降鞠凶,遂有上月之变。于维为冢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间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之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地相见之地,言之惘惘。”又说:“初八日在沪,曾托颂清兄以亡儿遗款汇公处,求公代为令嫒经理。今得其来函,已将银数改作洋银二千四百二十三元汇津,目下当可收到。而令嫒前交来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七元(镯兑款二百零六元五角,海关款二百二十六元五角,又薪水一个月一百四十三),今由京大陆银行汇上。此款五百七十七元与前沪款共得洋三千元正,请公为之全权处置,因维于此等事向不熟悉,且京师亦非善地,须置之较妥之地,亡男在地下当感激也。”

王国维在信中流露出想要化解误会的心意,且汇款给罗振玉,并用“求公代为令嫒经理”、“请公为之全权处置”等委曲求全的语句,表达了自己的诚意。

王国维又派了男仆冯友专程赴津,将从上海运回的潜明夫妇的家具送至罗宅。然而,冯友从天津返回时,带来了罗氏的拒款信。罗振玉以自己女儿的名义,将钱退回。王国维不甘心,10月25日,又致罗振玉信,仍请罗将钱收下,说:“令嫒声明不用一钱,此实无理,试问亡男之款不归令嫒,又当谁归?仍请公以正理谕之。我辈皆老,而令嫒来日方长,正须储此款以作预备,此即海关发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恐质之路人无不以此为然也。京款送到后,请并沪款一并存放,将原折交与或暂代为收存,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

罗振玉仍不领情,再次将钱退回。一而再地被拒绝,王国维觉得自己最看重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他生气得不言语。女儿王贞明看见父亲从书房抱出了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王贞明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有道……

10月31日,他又一次写信给罗振玉,说:“亡儿遗款自当以令嫒之名存放。否则,照旧时钱庄存款之例,用‘王在记’亦无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嫒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嫒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天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此款即请公以令嫒名存放,并将存据交令媛。如一时不易理谕,则暂请代其保存。”

直到此时,罗振玉才收下此款,回信说:“拟以二千元贮蓄为嗣子来日长大婚学费,馀千元别有处置之方法,以心安理得为归,不负公所托也。”

虽然如此,二人的心结一直未能打开。1925年8月上旬罗振玉六十大寿的时候,王国维还专程到天津祝寿并写诗贺之,诗尾有“百年知遇君无负,惭愧同为侍从臣”句。不料,刚刚不过一年光景,二人关系竟发生如此巨变。此事无疑在王国维心中留下巨大的阴影。

半年以后,罗振玉接到亲家去世的噩耗,赴京为之经纪丧事,又在津为之刊印遗著,看来是痛感了这一点的。晚年追忆往事,罗氏在自己的书斋“鲁诗堂”里曾对孙儿辈说:静安以一死报知己,我负静安,静安不负我。

王国维逝世当天,其姨甥、清华研究院助教赵万里给在天津的罗振玉拍了电报:“师于今晨在颐和园自沉,乞代奏。”罗振玉甚为悲痛,即于6月4日派其子赴京奔丧,据在清华研究院办公室工作的王国维第三子贞明,给其执事于上海邮务局的二哥高明的信中透露,罗本拟亲来北京清华园,因家人“恐彼来此有所感或有他变,故不肯放他来京。”

罗振玉后又代王国维给溥仪上了一道遗折,溥仪下旨为王国维赐谥号“忠悫”。其实这封遗折是罗振玉感念他与王国维的友谊,对于两人失和之事甚感愧疚,为了弥补自己的歉意,不惜冒着欺君的罪名为他谋求谥法,因此让他的第四个儿子模仿王国维的笔迹作了个“遗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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