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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秘传证治要诀及类方-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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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耳。然耳中变证不一。有发于阳。既少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脾。脾太阴之经。初 
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循经而入。如初得病。径犯阳明之类不皆始于太阳也。亦有首尾止 
在一经。不传他经。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 
序。当随证施治。所以伤寒得外证为多。仲景云。日数虽多。有表证者。犹宜汗日数虽少。 
有里证者。即宜下。 
上论。少阳居阳明之次。此以五行生克论。若谓阳主生。则水生木太阳膀胱阳水合传之 
少 
阳胆木。兼太阳在表。少阳表里之间。阳明在里。自外渐入内。次第正当如此。果如伤寒论 
中所 
说。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岂可第二日病在里。而第三日方半表半里者乎。愚固 
不能辄反其说。然于心终所未安。 
伤寒六日。或七日。若一手有脉。若两手俱无此欲成候也。宜半夏泻心汤。或生姜泻心 
汤。此合病之剂。 
阳明下证已具。其人喘嗽。或微恶寒。为太阳阳明。或往来寒热。为少阳阳明。于阳明 
证中而有太阳少阳证未罢。此非正阳明也。慎未可遽下。所以古注阳明有三。常须识此。 
有伤寒杂病。有伤寒正病。伤寒杂病者。难以正病治。如病患证状不一。有冷有热。阴 
阳显 
在目前。当就其中大节先治。徐治其余证。然亦不可用独热独寒之剂。又如呕渴烦热。进小 
柴胡汤。呕渴烦热者止。而下利不休。以小柴胡汤为非。则呕渴烦热不应止。以为是。则下 
利不应见。吐利厥逆。进附姜汤。吐利厥逆止者。而热渴谵语。昏不知人。以姜附为非。则 
吐利厥逆不应止。以为是。则热渴谵语不应见。此亦伤寒杂病。虽无前项冷热二证。显然并 
见之迹。而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潜伏其间。未即发见。用药一偏。此衰彼盛。医者当病有 
可疑之处。能反复体认。无致举一废一则尽善矣。 
伤寒有坏病者。缘已发汗吐下。仍不解。为坏病。如或病中、又感寒热异气。若重感于 
寒。 
则先热后寒。而为温疟。重感于风。则四肢不收。头疼身热。常自汗出而为风温。重感温热 
则身发斑。为病最重。而为温毒。至此则经候传变。无复纪纲。皆名坏伤寒。当活人书中 
本病而治之。 
伤寒要紧处。在分表里。而为汗下。有病患自汗自下者。有医用药汗之下之者。中间节 
目颇 
多。汗药宜早下药宜迟。此亦大纲之论耳。且如失血家不可发汗。淋家不可发汗。如此等类 
岂宜遽用表剂。当徐徐解散。 
苟或不当汗而强汗。则津液耗竭。变生百病。因兹夭伤。岂可一以汗药宜早为说。阳 
明汗 
出而多。宜急下少阴下利而渴。宜急下。厥阴舌卷囊缩。宜急下。如此等证。当速用利下之 
剂。苟或当下而不下。则热毒转深。遂致失下。不可救疗。岂可一以下药宜迟为说。 
又发汗法。但欲遍身 不欲如淋漓。下之法。进一服后。如人行十里许未通。方进次 
服。 
已通之后。服不必尽剂。伤寒用药。不可轻易解表。虽当用麻黄桂枝。亦且先用芎芷朴术。 
如和解散。芎芷香苏饮加苍术之类。攻里虽当用大承气。大柴胡。且先用小承气。小柴胡。 
又阴证虽合用四逆汤。且用理中汤。欲用真武汤。且用三白汤。庶不失古人重敌之意。若证 
候已危。不可失机。勿拘此说。 
伤寒有阴证而头或疼。未有正阳证而头略不疼者。有阴证而反发热。未有正阳证而身不 
热者。有阴证而或小便自赤。未有正阳证而小便不赤者。此当正法也。 
感冒为病。亦有风寒二证。即是伤寒外证。初感之轻者。故以感冒名之。若入里而重。 
则是 
正伤寒。初感用药。与前项太阳证亦同。今病患往往恶言伤寒。不知轻则为感。重则为伤。 
又重则为中。有其病而讳其名。甚为无义。特以俗呼为大病。故讳言之耳。 
曾人发热畏寒。身疼头痛。医谓太阳证。以五积散表之。六日后。发渴谵语。大便自得 
病 
竟不通。用小柴胡汤。继以大柴胡汤。得利后。忽四肢逆冷。舌卷囊缩。气息喘急。面里睡 
卧。用真武汤。利不止。而病如故。遂用附子理中汤。四逆汤。方得利止。手足稍温。当夜 
帖然。次日忽又发热。谵语口渴。小便赤痛。又经六七日。大便仍复不通。再用润肠丸。通 
得大便。而诸证不减。后来只用温胆汤。加人参及减桂五苓散。久而渐愈。此病用凉药则阴 
胜。随手辄变。皆是用之过也。若四逆之后。阳证仍复。医苟不审。再用大柴胡承气之属。 
必又复为阴。所以终收功于温胆汤五苓散。以平稳故也。故出为用药太过之戒。 
春病曰温。夏病曰热。不出此诸证。但因时而异其名耳。其时有不正之气。感袭于人。 
因得 
时气之名。今俗总呼为伤寒。只是天气尚热。古人有用热远热之戒。桂枝汤宜加黄芩。名阳 
旦汤。五积散宜加石膏升麻知母。其真武汤。乃阴证之先剂。或未敢遽用熟附。则不若生附 
为 
稳。或半生半熟。若其人多痰。附子尤宜生用。寻常感冒。和解散、香苏饮。或可加苍术 
不换金正气散。普贤正气散。对金散子。养胃汤。皆是面手表散之剂。解肌热。及上焦热 
参苏饮。败毒散。百解散。十神汤。□□□太阳有风与寒之不同。三阳有正证合病之不同 
不可不别。 
北人初得病。以苍术麻黄。并用相半。为发汗第一义。才觉壮热。便用防风通圣散。南 
北殊俗。其禀受素实故也。 
曾记一老成人言。感冒服发汗药。得汗证候尽除。只身热未退。再用熟药。而热仍在。 
表里都无别病。温凉汗下。俱所不可者。宜进养正丹四五十粒。 
病愈后。别无他证。只微热未尽除。其人脾气久虚。欠调理。脾主肌肉。故生余热。燥 
补不可。宜用理中汤。加蜜一匙头许煎。 
元是阳证。因汗下大过。遂变成阴。盒饭作阴证治。却不可。谓其先初是阳。拘拘于阳 
传阴之说。乃是三阳坏证。转为阴也。此为阳之反。而非阳之传。 
有虚人感冒发热。才得一日。热不为久。又不为重。便见谵语。此乃虚不禁热。不可遽 
用十分冷剂。 
三阴头痛。非是正病。然阴盛隔阳者。亦有头疼。以其病本在阴。而阳又为阴所病。故 
亦见阳证也。 
有元是阳证。因冷剂太骤。遂见下利不止。而诸阳证仍在。略不少衰。此当以暖药固其 
下洞 
稍定。又宜随证治之。不可用热。初病是阳经见头疼。以次阳传入阴。头略不疼。不可便 
谓不疼为阴证。须问其得病之初。头疼与否。 
有汗下而热不退。多用凉肌药。而又不退。动至半月。或兼旬者。乃是阳气离经。不能 
复还 
客于皮肉之间。病此甚众。此当调补收敛之。不可用辛热重剂药。又病六七日。候至寒热 
作汗之顷。反太躁扰。复得汗而解。盖缘候至之时。汗已成而未彻。或者当其躁扰。误用冷 
剂。为害非轻。不可不审也。 
有微恶风。微发热。起居饮食自如常。但不甚清快。又不可过用表剂。若投以和解、养 
胃、 
清金之类不效者。宜神术散。有阳证下后。热退脉平。而神思恍惚。昏昏不知痛痒处。不省 
人事。如痴如喑。不可谓其为虚。妄投补剂、只一味参汤。或不药自愈。 
阳证身热。而胸膈痞塞者。减桔梗枳壳之半。前胡柴胡足其数。 

卷之二·诸伤门
伤暑
属性:伤暑必自汗背寒。面垢。或口热烦闷。或头疼发热。神思倦怠殊甚。所谓暑伤气。而不 
伤形。是也。但身体不痛。与感风寒异。宜香薷饮。六和汤。香薷汤。 
呕而渴者。浸冷香薷汤。或五苓散。兼吞消暑丸。呕不止者。枇杷叶散。去茅根。吞来 
复丹。呕而痰。却暑散。吞消暑丸。或小半夏茯苓汤。或消暑饮。 
泻而渴者。生料平胃散。和生料五苓散各半帖。名胃苓饮。间进来复丹。此丹本非治 
泻之药。惟施之暑泻则宜。然泻甚亦不可用。泻定仍渴。春泽汤。或缩脾饮。伤暑心头痞闷 
人皆谓暑毒攻心。不知有暑即有痰。痞闷者痰为之也。 
盛暑涂中。仓卒无水。渴甚。急嚼葱头二寸许。抵饮水二升。 
泻而复痛。有积者。生料五苓散。藿香正气饮。匀各半帖。若泻虽无积。其腹痛甚。生 
料 
五苓散。加木香七分。或六和汤。加木香半钱。或不加木香。止与二药。煎熟去滓。调下苏 
合香丸。 
又有不渴而腹干痛者。六和汤煎熟。调苏合香丸尤宜。 
泻而发热者。胃苓饮。泻而发渴者。胃苓饮。兼进缩脾饮。泻渴兼作未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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