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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集注-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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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家清谧〔五〕,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书又曰:“晦歌朔哭,皆当有罪,
天夺其算〔六〕。”丧家朔望,哀感弥深,宁当惜寿,又不哭也?亦不谕〔七〕。
〔一〕群书类编故事二“说”作“家”。
〔二〕赵曦明曰:“水土俱长生于申,故墓俱在辰。”〔三〕赵曦明曰:
“后汉书王充传:‘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
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
乃闭户潜思,绝庆吊之礼,户牖墙壁,各置刀笔,着论衡八十五篇。’”〔四〕
卢文弨曰:“此所引论衡,见辩崇篇。”刘盼遂曰:“按:唐李匡又资暇录云:
‘辰日不哭,前哲非之切矣。本朝又有故事,诚为不能明矣。今抑有孤辰不
哭,其何云耶?’旧唐书张公谨传:‘有司奏言,准阴阳书:“子在辰,不可
哭泣。”又为流俗所忌。’又吕才传:‘才叙葬书曰:“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
睆尔而对宾客。”’则此辰日忌哭之说,至唐犹未衰也。”〔五〕卢文弨曰:“尔
雅释诂:‘谧,静也。’音密。”器案:曹植汤妃颂:“清谧后宫,九嫔有序。”
江淹杂体诗三十首:“马服为赵将,疆埸得清谧。”俱谓清静也。
〔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其”作“之”。
朱亦栋曰:“案:抱朴子微旨篇:‘或问欲修长生之道,何所禁忌?抱朴子曰:
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
以夺其算。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或作一
日)。若乃越井跨灶,晦歌朔哭,凡有一事,辄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
其算纪。’此道书之说也。”器案:初学记十七、御览四0一引河图:“黄帝
曰:‘凡人生一日,天帝赐算三万六千,又赐纪二千。圣人得三万六千七百
二十,凡人得三万六千。一纪主一岁,圣人加七百二十。’”法苑珠林六二引
冥祥记:“一算十二年。”本书归心篇:“阴纪其过,鬼夺其算。”此皆宗教迷
信之谰言也。
〔七〕宋本元注:“一本无‘亦不谕’三字。”案:少仪外传下、群书
类编故事二正无此三字。罗本、颜本、程本、朱本“谕”作“论”。
偏傍之书〔一〕,死有归杀〔二〕。子孙逃窜,莫肯在家〔三〕;画瓦书
符,作诸厌胜〔四〕;丧出之日,门前然火〔五〕,户外列灰〔六〕,祓送家
鬼〔七〕,章断注连〔八〕: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九〕,乃儒雅〔一0〕之
罪人,弹议所当加也〔一一〕。
〔一〕卢文弨曰:“偏傍之书,谓非正书。”案:即谓旁门左道之书。
〔二〕卢文弨曰:“俗本‘杀’作‘煞’,道家多用之,此从宋本。死
有煞日,今杭人读为所介切。”郝懿行曰:“今田野愚民,尤信此说。杀读去
声,俗字作煞。”器案:吹剑录外集引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
“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
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家。故世俗相承,
至期必避之。”回煞即归煞,此六朝、唐人避煞谰言之可考见者。戴冠濯缨
亭笔记七:“今世阴阳家以某日人死,则于某日煞回,以五行相乘,推其殃
煞高上尺寸,是日,丧家当出外避之,俗云避煞。然莫知其缘起。予尝见魏
志:‘明帝幼女淑卒,欲自送葬,又欲幸许。司空陈群谏曰:“八岁下殇,礼
所不备,况未期月,而为制服。? 。又闻车驾幸许,将以避衰。夫吉凶有命,
祸福由人,移走求安,则亦无益。”’所谓避衰,即今俗云避煞也,其语所从
来亦远矣。盖其初特恶与死者同居,故出外避之,而人遂附会为此说也。”
〔三〕卢文弨曰:“北人逃煞,南人接煞。余在江宁,其俗不知有煞。”刘盼
遂曰:“按:殃煞之事,载籍所不恒见。惟徐铉稽神录云:‘彭虎子少壮有膂
力,尝谓无鬼神。母死,俗巫戒之曰:“某日殃煞当还,重有所杀,宜出避
之。”合家细弱,悉出逃匿;虎子独留不去。夜中有人推门入,虎子皇遽无
计;先有瓮,便入其中,以板盖头,觉母在板上坐,有人问:“板下无人耶?”
母曰:“无。”乃去。’是避煞逃窜,至五代时犹然矣。”器案:太平广记三六
三引唐皇甫氏原化记:“唐大历中,士人韦滂,膂力过人,夜行一无所惧。? 。
尝于京师暮行,鼓声向绝,主人尚远,将求宿,不知何诣;忽见市中一衣冠
家,移家出宅,子弟欲锁门,滂求寄宿。主人曰:‘此宅邻家有丧,俗云防
煞,入宅当损人物。今将家口于侧近亲故家避之,明日即归,不可不以奉白
也。’韦曰:‘但许寄宿,复何害也。
煞鬼吾自当之。’主人遂引韦入宅? 。。”此事在稽神录之前。
〔四〕汉书王莽传下:“铸作威斗,? 。欲压胜众民。”后汉书清河孝
王庆传:“因诬言欲作蛊道祝诅,以菟为厌胜之术。”〔五〕倭名类聚钞六引
“然”作“燃”,是俗字。卢文弨曰:“门前然火,今江以南,亦有此风。”〔六〕
玉烛宝典一引庄子:“有■鸡于户,悬苇灰于其上,捶(疑当作“插”)桃其
旁,连灰其下,而鬼畏之。”类聚八六、白帖三0引庄子:“插桃枝于户,连
灰其下,童子入而不畏,而鬼畏之,是鬼智不如童子也。”郭若虚图画见闻
志五:“刘乙常于奥室坐禅,尝白魏云:‘先天菩萨见身此地。’遂筛灰于庭,
一夕,有巨迹长数尺,伦理成就。”夷坚乙志十九韩氏放鬼:“江、浙之俗信
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魄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
为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
夷坚志支乙一董成二郎:“而董以此时殂,既敛,家人用俚俗法,筛细灰于
灶前,覆以甑,欲验死者所趋。”盖古代迷信传说,惟昔而然矣。
〔七〕刘盼遂曰:“周岂明茶话乙第七则云:‘英国茀来则博士普许默
之工作第五章云:“野蛮人送葬归,惧鬼魂复返,多设计以阻之,通古斯人
以雪或木塞路,缅甸之清族则以竹竿横放路上,纳巴耳之曼伽族葬后,一人
先返,集棘刺堆积中途,设为障碍,上置大石立其一,以手持香炉,送葬者
从石上香烟中过,云鬼闻香逗留,不至乘生人肩上越棘刺云云。”今绍兴回
丧,于门外焚谷壳,送葬者跨烟而过,始各返其家,其用意正同,即防鬼魂
之附着也。’(录自语丝。)盼遂案:此亦家训‘作诸厌胜,祓送家鬼’之俗
也。知其流远矣。”〔八〕“章断注连”,倭名类聚钞引作“注连章断”,又引
日本纪私记云:“端出之绳。”刘盼遂曰:“周岂明汉译古事记神代卷第二十
九节之‘布刀玉命急忙将注连挂在后面’一语自注云:‘注连系采用颜氏家
训语。亦作标绳,用稻草左绹,约间隔八寸,散垂稻草七,次五,次三根,
故又写作左绳,又名七五三绳,用作禁出入的标当,挂在神社入口;今正月
人家门户亦犹用之,盖以辟不祥也。’盼遂案:以稻草之标绳为注连,当有
所出,姑志以俟知者。”器案:古事记上云:“即布刀玉命,以尻久米绳,控
度其御后方。白言从此以内,不得还入。”次田润注云:“尻久米绳者,书纪
有‘端出之绳’,乃尻笼绳之义,即今之注连绳。”日本此种辟不祥的端出之
绳,虽名曰注连,恐与颜氏所说者,亦鼠腊名璞之比耳。寻道藏洞玄部表奏
类“岂”下,赤松子章历卷一目有断亡人复连章、断子注章、夫妻离别断注
消怪章、虚耗光怪断绝殃注章、官私咎谪死病相连断五墓殃注章、数梦亡人
混涉消墓注章、新亡迁达开通道路收除上殃断绝复连章、新亡洒宅逐注却杀
章。其卷四载断亡人复连章云:“具法位上言,臣谨按仙科,今据某云:‘即
日叩头列状,素以胎生下官子孙,千载幸遇,得奉大道,诚实欣慰;某信向
违科,致有灾厄。某今月某日,染病困重,梦想纷纭,所向非善;寻求算术
云,亡某为祸,更相复连,致令此病,连绵不止。恐死亡不绝,注复不断,
阖家惶怖,恐不生全。’即日词情恳切,向臣求乞生理;辄为拜章一通,上
闻天曹。伏乞太上老君、太上丈人、天师君门下主者,赐为分别,上请本命
君十万人,为某解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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