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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人生:"深喉"回忆录-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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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酰谀承┌讣校绕涫且恍┯隬UO有关联的早期案件中,甚至与国外势力毫无联系。自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授权联邦调查局负责美国国土安全以来,联邦调查局便开始应对这种威胁。早期的目标包括由纳粹德国资助的“德美帮”、接受苏联指令的美国共产党以及国内一些极端组织。

  在二战结束后的数十年间,面对类型多样的军事性组织,例如三K党、“黑人解放军”和“犹太人自卫联盟”等等,联邦调查局又以同样的热情展开工作,以防止上述组织发动恐怖主义袭击,或是从事其他不法行为。对于这些组织中的年轻成员,联邦调查局的探员们当着他们父母的面,与他们进行约谈,并明确告诉他们联邦调查局已经掌握了他们的恐怖袭击计划。一些更为冥顽不化的积极分子则遭到了联邦大陪审团的审判。

  对于那些能够权衡个中危险的人来说,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所面临的危险远比30年代末要大得多。联邦调查局的宗旨始终是防患于未然,不论危险源自何方,都要加以遏制。在我担任联邦调查局副局长期间,我所面临到正是上述这些严峻的挑战。

  因此,当联邦调查局将注意力转向WUO及其他受到WUO行为鼓舞的同盟组织的时候,联邦调查局所面对的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对手,WUO以其令人震惊的暴力行为早已名闻全国,几可与巴解组织、意大利的红色旅等暴力组织相提并论。

  WUO的恐怖分子与遍及全国的许多爆炸案和攻击事件有关。其中包括1969年发生于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的一起狙击手袭击警察总部的枪击案;同年发生于芝加哥的警车爆炸案;1970年发生于底特律警署的爆炸案,并导致一名警官被炸死;以及同年发生于纽约市警察局总部的一起导致三人受伤的爆炸案。

  华盛顿经常是恐怖主义袭击的目标。WUO所实施的一系列爆炸案使其名声大噪,例如1970年国民警卫队协会大楼的爆炸案;同年发生在国会山参议院一翼的爆炸案;1972年的五角大楼爆炸案。根据总务管理局的统计,1972年五角大楼爆炸案是自1970年1月以来,恐怖分子针对联邦机关实施的第六十三起爆炸案。

  这些恐怖主义分子搞爆炸甚至炸到了自己。1970年3月6日,WUO位于纽约格林威治村的一个炸弹工厂——一栋豪华别墅——由于多枚钢钉炸弹意外爆炸而被夷为平地。在此次事故中三名WUO成员被炸身亡。

  联邦调查局理应负责对这些罪犯进行追查,对此又有谁会否认呢?WUO的十八名领导人因上述的多项罪行而遭到指控,而联邦调查局则必须将他们抓捕归案。但是这并非易事。我们所要对付的是一群经验老到的革命者。其中一些人曾在古巴受训,并获得了其他组织提供的技术和帮助。他们还得到了一个高效的地下网络的支持,但是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人被迫逃往海外。




黑包工作(3)




  一般而言,联邦调查局能够依赖公众的帮助来追踪罪犯的行迹,但是在追查WUO逃亡者的过程中,情况却并非如此。他们得到了许多坚定的同情者的保护和支持,而这些同情者中很多人都是以公开身份活动的WUO成员。在追查过程中,那些我们原本希望能够获得帮助的人,包括这些激进分子的父母,却往往充满敌意地对我们的调查加以阻挠。他们似乎毫不介意WUO与古巴和苏联的密切关系。尽管这些信奉激进分子公开承认是他们实施的爆炸,却也未能阻止其亲友对他们提供庇护。

  对于探查本国公民与外国政府之间的秘密阴谋,胡佛于1966年下达的禁止使用某些有效侦查手段的禁令,愈发使得探员们深受挫折。胡佛不仅大幅限制了对窃听设备的使用权限,而且禁止擅自拆阅公民信件或无证搜查——即在未得主人允许或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进入各种房屋或居所。由于实施这一行动所需的开锁工具或其他相关设备通常都装在一个黑色的包里,因此这也被称为“黑包工作”。

  根据有关记录显示,在白宫和联邦调查局职员的压力下,胡佛所禁止采用的部分调查技巧在1970年重新得到了应用。在当年夏末,胡佛与尼克松总统讨论了美国国内的恐怖主义行动,而尼克松则希望联邦调查局能够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打击措施。1970年至1971年间负责所有调查行动的威廉·沙利文后来公开宣称说,胡佛曾于1970年秋告诉他,可以使用任何必要的手段来追踪和抓捕那些危险的逃亡分子。沙利文说他曾将这一指令传达给各分局负责调查WUO爆炸案的探员。

  1972年胡佛去世,沙利文则在1977年死于一次追捕行动中。没有人能证明发生在他们两人之间的这次对话,因此我们也永远无法确定这一指令包含有什么内容。但是直接听命于沙利文的探员们显然深信他们正在恰当地执行最高当局的命令。

  据我所知,这一禁令直至胡佛于1972年5月去世,帕特里克·格雷被提名为代理局长之时也没有被取消。而负责国内情报事务的爱德华·米勒和我则坚信格雷已经授权探员使用这些手段。我们只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侦查中才会使用这些技巧。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始终对两种类型的调查加以严格区分,一种是为了搜集情报而进行的调查,另一种则是为了搜集犯罪庭审证据而展开的调查。根据我对行为标准的理解,与犯罪指控无关的情报搜集工作应不受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非法搜查和逮捕”这一规定的束缚。基于这一原因,我们始终在运用一套不同的行为规则。而且在我看来,与一般的刑事案件调查相比,在搜集涉外机构的有关情报时,无需得到通常必备的搜查证。尤其是当我们面对WUO这样一个组织时,由于申请搜查证必须向地方法官提供过于敏感的相关依据和信息,情况更是如此。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的WUO是一个邪恶的恐怖主义组织,并且与危险的敌对国家有着密切联系。我们必须不受任何限制的与该组织的积极分子展开斗争。

  为了开展“黑包工作”,我们制定了一套审批程序。当地区分局提出这一要求时,他们的申请将直接送交米勒,而他随后会与我就此进行磋商。如果我们两人都认为采取这一行动不仅可行,而且能够极大地促进美国的国家利益时,米勒就会指示地方分局采取行动,然后将在一份备忘录中记录下来,并交给我予以确认。有时候,我会在事后才得知此事。但是无论怎样,探员只针对WUO采取了很少的几次“黑包”行动,这些在联邦调查局档案中均有据可查。

  由于格雷授予我行动之全权,加之他大多数时间都不在华盛顿,因此在事先没有与它磋商的情况下,我批准了五次“黑包行动”。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我始终认为我的决策是明智的。我们对恐怖分子的行动实施了第一流的掌控,从而使我们的国家得以暂时免遭WUO的伤害。

  1977年初,卡特政府委任的司法部长走马上任。对于一些重要的情报,例如共产党员的名单或黑手党的有关数据等,尽管对外均声称是由“匿名人士”提供的,但是历任总统、司法部长和任何一位足够聪明的政府官员都知道这些情报真正源自何处。尽管如此,贝尔部长对于我允许采取“黑包行动”的做法依然持有错误的看法。他所任命的检察官声称WUO只不过是由一群“政治积极分子”发起的运动,而作为美国公民,该组织的成员理应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尽管他们的目标是要实施恐怖行动和颠覆美国政府。司法部的律师开始与负责调查WUO的探员进行约谈,显然,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为对我提出指控奠定基础。




“有罪”(1)




  在我退休后的几个月里,我发现调查的焦点开始逐渐转向我。首先,我被视为泄露了联邦调查局机密的嫌疑人。1974年4月,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出版了他们合著的《总统班底》,指明曾有一位政府高级官员向他们提供了有关信息,在书中,他们将此人称为“深喉”。四个月后,《华盛顿人》杂志撰文认为,我最有可能就是那个所谓的“深喉”。几乎与此同时,我以前联邦调查局的同事开始反复盘问我,想确认我是否曾向《纽约时报》的记者克鲁森泄露过联邦调查局的文件。

  1975年,作为水门事件的余波,公众对政府滥用职权的批评也扰乱了我的正常生活。在参议院,丘奇委员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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