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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25陈水扁的真面目-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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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记得方素敏女士在林义雄先生被捕之后,写了一首题名《盼望》的诗,起头就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诗的结尾还是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素敏姊当年的心境,如今我们更加感受得到。
  何况,我们今天以配偶的身份“依法”提起“独立上诉”,虽然与我们丈夫的意思相反,但与他们追求民主、人权的立场与原则,并不相悖;我们今天的决定,不过是在行使我们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所赋予被告配偶的基本人权而已。相信,我们的丈夫自会尊重我们的抉择,同时也期盼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密切的关注与支持。
  三位被告家属说她们“深知”她们的丈夫不上诉,“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认为她们根本就不“深知”。因为她们如果“深知”,她们怎么可以在丈夫们走上前去的崇高时刻,不紧追上前,走在丈夫身边,反倒停下来扯后腿?这种荒唐的“独立上诉”,是十足扯后腿的行为,怎么巧辩都没用、怎么美化也没用,神智清明的人,是绝不相信的(当然神智清明的人,也绝不相信这种行为她们丈夫事先不知情、也绝不相信事先不能控制,因为这些丈夫都是有能力左右“家庭内部的民主原则”的)!
  三位被告家属还引出方素敏的“好汉”与“只是孩子的父亲”对立论,更十足显出她们的妇人之见,她们真是不识大体也不明大义的!她们这种“心境”,十足会给有“崇高意义”的丈夫一种背腹受敌的感觉——前有老K,后有“哭哭啼啼的妻子”,这种困境下,再要陈水扁他们不三心两意,又岂可得乎?
  当然,从根性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观点看,我们不会全怪三位被告家属,她们还需要再教育。邓维桢说“甘地很幸运没有哭哭啼啼的妻子”,这话是错误的。因为在甘地抛弃律师职位、义无反顾的参与独立革命的时候,他的妻子实在也哭哭啼啼过,要他“只是孩子的父亲”而不做他妈的“好汉”。但甘地深识大体也深明大义,他的坚决,感化了妻子,最后他的妻子且死在狱中,成了最伟大的印度女性。这样看来,三位被告家属的错误,其实与三位被告本身的不够坚决有关,需要再教育的,显然不止三位家属了。
  最不可原谅的,是“蓬莱岛案”上诉不上诉的纠缠中,一些党外人士的一些混蛋话。什么“尊重家属的意愿”啦、什么“尊重家属本身的选择”啦、什么“家属们上诉,实际是开辟第二战场”啦、什么“见仁见智”啦、什么“拒绝固然是抗议,上诉却也未见得是妥协,端看今后如何走法”啦……真是混蛋得别有居心、混蛋得气人!邓维桢说这是“短视和无知”,是最客气的说法。因为希望上诉这一事实出现,根本是完全符合国民党利益的。二月二日国民党同路人《雷声》周刊透露:
  正当家属们犹豫不决的时候,有关情治单位也感到事态的严重,除了海外舆论的重大压力外,陈水扁“人权行军”的计划一旦付诸实施,盛况可期,难免不发生或多或少的社会秩序问题。于是,许多情治机构纷纷派出人马,通过各种管道,进行“沟通协调”的疏导工作,希望劝说家属们独立提出上诉。
  这一报道,十足说明了上诉究竟符合了谁的利益。“刑事诉讼法”明定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独立上诉”,但上诉、上诉,上诉到头来,得为的利益却是国民党的,这一上诉的不识大体与不明大义,还不清楚吗?一些党外人士说的那些话,岂不全是混蛋话吗?
  写到这里,我要重新引喻“曾子易箦”的故事。曾子临死的时候,他的学生乐正子春、儿子曾元、曾申,都环绕在床边,一个童子在墙角举着蜡烛,忽然说:“华而!大夫之箦与!”(“好漂亮啊!是大夫用的席子嘛!”)乐正子春申诉他,说:“止!”(“你不要多嘴!”)可是曾子吃了一惊,问说什么,童子又说:“华而!大夫之箦与!”曾子听清楚了,说:“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是大夫的席子!是鲁国大夫季孙送给我的,我没来得及换〔我不是大夫,依礼不得用大夫的席子〕。曾元!扶起我来换席子!”)曾元说:“爸爸现在病成这样子,不可以移动,明天再说吧。”可是曾子不肯,曾子说:“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你们爱我,实在比不上这小孩子!君子是用大义爱人;小人却不讲大义,只会用姑息手段爱得人去做错事。我现在还求什么呢?我只求守原则而死,就好了!”)曾子说过以后,就来换席子,刚换过去,还没躺好,就死了!
  这个伟大的“曾子易箦”的故事,告诉了我们:“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的分际何在。“蓬莱岛案”的前前后后,都牵涉到“君子之爱”与“细人之爱”的分际(“细人之爱”中包含“妇人之爱”),在这种分际中,大家一不小心就会从“崇高意义”上滑落,这是很令人痛心的。唯一检定的标准没有别的,只有时时把握这一分际,而继续走上前去。在前进的过程中,人难免迷失、难免动摇、难免犯错,但是知过能改,也就可以成为后事之师。强辩、曲解与遮盖,都是不好的、要不得的。党外人士勉乎哉!(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午)

附录:“蓬莱岛案”的再讨论(1)
  一、再论蓬莱岛案(邓维桢)
  对蓬莱岛的案子,《发扬》周刊(二月十一日出版的)发表了我的谈话。朋友们读了这篇谈话,提出了疑问,我相信这些问题不只是这些朋友的,因此公开答复如下:
  ——有一位朋友,同情党外,在台北地方法院做推事,他说,恶法亦法,如果不服判决,应该“依法”提出上诉,不应该变成政治事件,让民众以为党外也不讲法律、也讲特权。
  我说,这项判决根本扯不上“恶法”、“善法”的问题。我们要求的是,法官能够独立办案,并不要求特权。当法官不自爱,甘愿变成政治竞争的工具的时候,党外不在政治上反击,而斤斤墨守法律的规则,岂不是太可笑了!
  现行的法律虽然都是国民党订的,但是他们并不遵守。法律对他们来讲只是统治的工具,并不用来拘束自己。法律能够被遵守,背后需要有强大的力量。目前党外为什么需要遵守国民党的法律,而国民党可以不遵守呢?理由很简单,因为只有“国家”可以拥有的力量——警察、特务、军队——都控制在国民党手中。现在我们要努力的,就是把掌握警察、特务和军队的权力,从国民党手中夺回,还给人民。当这些力量由人民掌握的时候,国民党可以不遵守法律吗?
  ——陈少廷是我的老朋友。我们一起创办《大学》杂志,他出钱出力最多。陈少廷很早就反抗国民党,读中学的时候,为了躲避国民党的围捕而藏在茂密的甘蔗园里有几个月之久。我说,陈水扁不上诉而从容坐牢,可以马上成为党外领袖。陈少廷给了评语,他说,我描述得太草率,应该加上一些条件。
  我在报上读到陈水扁判刑一年而不上诉的消息的时候,我马上想到一九二八年弗莱明(Alexander Fleming)发现抗生素(Penicillin)的故事。弗莱明是药理学家,他在他的实验室用试瓶培养了许多作为实验用的病菌。
  有一天,他发现其中一个试瓶因为不小心被不明物体侵入,死了一些培养在里面的病菌,弗莱明高兴异常,终于研究出不明物体性质,而发展出救人无数的抗生素。这个故事有什么意义呢?第一,弗莱明是难得的幸运儿,因为这个结果完全不是他操纵的或预期的,全然是意外和偶然;第二,如果弗莱明不是药理学家,幸运之神来临了,他也无法把握——他看不出试瓶里面情况变化的含义;第三,他敏感地掌握了机会——如果他是墨守成规的科学家,他会把那个试瓶丢掉,换一个新的。
  我引用 这个故事的目的在说明:陈水扁被不公正地判刑一年,和弗莱明的试瓶被污染一样,看起来似乎不幸,其实是幸运之神特别照顾,测验谁能机智地从中抓到机会,而获得利益。
  为什么说陈水扁不上诉而坐牢能得到巨大的政治利益呢?第一,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台湾人坐牢是自愿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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