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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1号案 作者:牛伯成-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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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河子市距141团场7O公里。接到报告,石河子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周传强立刻带领刑警大队长龚兴言、副大队长慈新光、技术科长江援朝,法医皇英驱车赶赴现场。下野地公安局王军、技术室主任陈瑞军,技术员孙勇在现场恭候。 
  当晚,石河子公安局一行人,下野地垦区公安局一行人,先听取了当地派出所所长李建国关于案情及现场保护情况的汇报。因天色已晚,勘查工作在第二天上午9点20分开始,至12点55分结束。 
  141团“人影库”库房方位,在团场文化路东150米,正南30米是中心小学,正东25米是机关菜地和啤酒花地。大院铁门;宽4米,高2.8米。地面向上1.2米处铁门鼻被撬掉。院内打死一狗,警卫室外收集到一枚弹壳。室内打死一狗,收集3枚弹壳。被撬开的1号库和3号库房内,有杂乱的解放鞋足迹。其中一枚比较清晰,全长26厘米,前后有残缺印痕。 
  库房大院门外,东扇大门东侧,有一根长为1.10米的木杆,一头粗2厘米,一头细1.2厘米,细头用红色塑料包装绳捆扎着5枚鱼钩。 
  经库管人员核实,库内有翻动痕迹,但未发现物品丢失。 
  这是一个令人费解、十分稀罕的案件。库房被撬,狗被打死,但并没丢失什么东西——现场给人这样一个感觉:作案人目标并不明确。 
  访查组找到那位从库房门前路过的曹德康老汉,曹老汉说,他当时看见一个高个子男人,穿黑衣服,蓄长发,背着一支枪。当时他并不知道对方在干什么。那人态度蛮横地把他赶开,要他不要惹事。他还看见墙角上蹲着一个人。他被叱责时,那人站起,迅速朝这边走来。曹老汉立刻走脱了。老汉的菜地距仓库大约100米。他刚刚走到地头上,就听见大院里响了枪。隔很短的时间又打了几枪。他觉得事情不寻常,正在犹豫,遇到中心小学的李会计骑自行车从菜地路过。他拦下李会计,说明方才看到的情况,委托李会计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接到报告立即出动6名民警,所长李建国亲自带队,把库房包围起来。摸进去之后,看见被打死的狗和撬开的仓库铁门,持枪人已经逃离。 
  分析案情时。有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这是一起治安事件,不一定是刑事犯罪。当事人的目的可能为了打狗吃肉,原准备用鱼杆套狗,后嫌麻烦,干脆改为开枪把狗打死。 
  其根据是:第一,对方大白天来,并不怕被人撞见,并确切知道,院内白天无人值班;第二,袭击目标仅仅是两条狗,未对周围形成任何危害;第三,虽然有两座库房被撬,但库内的6O0公尺导火索、炸药,以及服装、望远镜、电话机等物资均未丢失。这说明对方不是以盗窃为目标;第四,兵团垦区有枪人员很多,开枪打狗并不稀罕。 
  这个判断的疑点是:第一,对方已达到打狗的目的,为什么还要撬开库门?第二,既然为了打狗吃肉,为什么没把死狗拖走? 
  第二种意见比较尖锐,即:对方是奔着武器弹药而来,他们并不知道军械库已经搬迁。 
  从历史上看,新疆兵团具有屯垦和戍边两项任务,过去每个团场都配有武器库,保管民兵训练用的枪支、弹药、手榴弹、雷管等装备。进入90年代.为了加强边境地区的枪械管理,石河子(农八师)对团场一级的武器库做了调整,下野地垦区所属的9个团场把武器集中到133团;莫索湾所属4个团场,把武器集中到148团。自1996年起,武器已全部运走。 
  据此推理,犯罪分子知道这里曾是军械库,但并不知道军械库已改作它用。他们是奔着武器弹药来的,发现失误,立刻撤离。 
  这个判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作为一种描画和推理,在逻辑上比较清楚。 
  由于“7·5”案件的性质不好确定,那么侦查手段、侦查范围,也就都不好确定。 
  尽管如此,在石河子公安局副局长周传强的指挥下,石河子刑警大队、下野地公安局刑警队还是布置了较为周密的调查。调查工作以141团场为重点,扩大到周围相连的几个团场。调查对象,一是公开使用制式枪支的人;二是能接触到社会上“黑枪”(文革期间散落到社会上的枪支及国外贩卖入境的枪支)及有犯罪前科的人;三、身份复杂的人员,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复员军人。劳改人员,文革造反派头头,跑外经商人员。 
  技侦部门对现场子弹进行了鉴定,子弹弹底标识为75-81,使用的枪种应该是“五六”式半自动或自动步枪。两狗尸体进行解剖,每狗均中两枪,死亡原因都是心脏破裂。 
  根据采集到的鞋印判断,两名当事人,一位身高在1.72—1.73米,另一个应在1.75米以上。 
  10天过去了,枪支组把141团部、驻地武警支队、北野监狱等配备的制式枪统统校验一遍,未发现所用枪支。但他们在北野监狱的弹药库中发现了弹底标识同为75-81的子弹。 
  围绕着特殊人员查“黑枪”的工作也排查完毕,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事件发生的第13天,有一名妇女反映:大约在5月份,她看见在“人影库”东边坐着两个男人,在那里喝啤酒,吃面包火腿,旁边停着一辆红色摩托车,新C牌照,其中有“5”,有“1”。 
  这一消息使专案组兴奋了好一阵。他们对当地所有新C牌照的摩托车逐一登记核查,查出红色的、有“5”有“1”的摩托车20多辆。经过排查,全部与“7·5”案件无关。 
  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第十章



  一、大案前奏 

  在白宝山的时间表上,他突然加快了作案速度。 
  初到新疆的几个月,白宝山跑过不少地方,也踩了许多“点”,但他既没抢到枪,也没有抢到钱。从整个过程看,白宝山在这一阶段似乎表现“平庸”,到新疆来做事,他处处都不顺利。 
  他来到新疆的第一天,就想搞143团场弹药库,因原库址已改民房,只得停下。这之后,白宝山调查了多处棉花加工点,始终没找到可下手的地方。5月底,白宝山向吴子明透露了他携带枪支的情况,再次把作案目标转向抢劫武器,然而,策划抢劫奎屯军训中心哨兵枪支未能得逞,策划抢劫141团场军械库武器弹药结果补空,他在两处地方都亮了枪,结果却一无所获。 
  按照常规推断,白宝山也有“狗急跳墙”的时候,他不耐烦了,因此而大开杀戒。其实不然。 
  如果说初到新疆的几个月里,他的行动显得笨拙、杂乱无序,这都与他没有确立一个明确的目标有关。而在这时,也就是在他袭击了141团“人影库”之后不久,这种情况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他迅速抛弃掉抢劫棉花款的计划,把目光转向新的目标。 
  事情的起因,还是来自谢宗芬。 
  谢宗芬在新疆的生活,跟白宝山截然不同。她与新结交的四川老乡走动频繁。最亲密的几个人,一是租给她房子的刘秀芬,谢宗芬管她叫“姐”,“姐”在市场上开着个小卖部。另一位老乡叫宋朝莲,谢宗芬管她叫“姨”。还有一位,谢宗芬叫她“三姐”,“三姐”是四川绵阳人,在市场上卖凉皮。第四位是谢宗芬的邻居,搬进刘秀芬的空房之后,她就结识了这家邻居,也是四川人,也姓刘,谢宗芬晚上常去刘家串门儿。 
  刘家的女儿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在一个叫“边疆宾馆”的地方当翻译,大约每周回家一次。谢宗芬串门时遇到,问长问短地跟刘家女儿聊过闹天。 
  刘家姑娘说:“边疆宾馆的生意可好做了,赚钱容易得很。” 
  谢宗芬来了兴致,问:“那个边疆宾馆都做什么生意,怎么个好做法儿?” 
  刘家姑娘说:“那个地方,全是做外贸生意的,跟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多了,有不少外国人,大把大把地挣钱。那地方中国人的生意也好做,摆个小摊,卖什么赚什么。我要是有钱,就不干这个穷翻译了,也在那儿租个铺子,做买卖。” 
  谢宗芬动了心,仍不大相信,问:“那地方的钱就真的那么好赚吗?” 
  刘家姑娘说:“你不信啊?你过去看看就知道了,那地方的人多有钱。那地方人都是拿着提包麻袋装人民币。” 
  回到家,谢宗芬把听来的关于边疆宾馆的事一字不落地讲给白宝山。 
  白宝山听了很高兴,对谢宗芬说:“明天,你跟我到边疆宾馆去看看。” 
  第二天一早,两人坐班车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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