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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1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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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正德年间,江苏南通城东发现了骆宾王的墓,墓中人衣冠如新。这墓后
来迁往狼山,遗迹至今犹存。到清代雍正年间有一个叫李于涛的,自称是李
绩的37 世孙,他说他们的家谱中记载,敬业兵败后,骆宾王与敬业之子同匿
邗之白水荡,以后骆宾王客死崇川。骆墓即是敬业之子所修(见清人陈熙晋
《骆临海集笺注·附录》)。
以上三种说法中,因第二种说法类似谶语,也别无旁证资料,所以不大
有人相信。引起争论的是第一第三两种说法,前者主死,后者主生,生死存
亡,势不两立,历来争论不休。
主骆宾王兵败被杀的论者认为,从正史看,除了《新唐书》本传说骆宾
王兵败后“不知所之”外,其余均说骆宾王兵败被杀。最有力的证据是宋之
间《祭杜审言学士文》中的那句话。骆宾王与宋之问的父亲是同僚,再者骆
宾王诗集中还有三首赠宋之问的诗:《在江南赠宋五之问》、《在兖州饯宋
五之问》、《送宋五之问》,关系密切如此,所以宋之问文中说骆宾王“不
能保族而全躯”是完全可信的。同时,持这一观点的论者还指斥孟棨《本事
诗》所载宋之问在杭州灵隐寺遇骆宾王月夜联句事为虚妄,荒诞不经,是大
有诗意的虚构之说。因为如上所言,既然宋之问与骆宾王如此熟识,则两人
相逢时,岂有对面不相识之理? 
但是,主骆宾王兵败后仍存活世间的论者认为,盂棨《本事诗》所载, 
固有阙漏,然而其中关于用假首级报送京师的说法,也未尝不能成立,王那
相为了邀功请赏,干出以假乱真的勾当,也属情理中事。因此,宋之问《祭
杜审言学士文》中的“不能保族而全躯”那句话,安知不是他在看了假骆宾
王的首级之后才写下的呢?退一步说,宋之问即使在当时看出了首级是假
的,恐怕他也未必肯说真话。以理揆之,其时骆宾王家族遭害,或则有之; 
自身伏诛,或则非确。这样,用宋之问《祭杜审言学士文》中的一句话作为
骆宾王兵败被杀的力证,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再说,郗云卿是奉诏搜辑骆
宾王遗文的官员,他应当对骆宾王的下落作过一番详细周密的调查,那么, 
为什么在《骆宾王文集序》中,他要一口否定骆宾王被杀的说法,却说骆宾
王“因致逃遁”呢?那是载入史册的大事啊。可见郗云卿对王那相报送到京
师的两颗头颅是否真的属于徐敬业与骆宾王的,是持怀疑态度的。还有的论
者认为,骆宾王的《夕次旧吴》、《过故宋》、《咏怀》三首诗,全是黍离
之感,故国之思,如“西北云逾滞,东南气转微”、“惟当过周客,独愧吴
台空”等,恐非一般的抒发怀古之幽情,无病呻吟之作,当是兵败后,骆宾
王故地重游时发出的感喟。
看来,在有新的、确凿的材料发现之前,这桩公案还得一直争论下去。
(丁如明) 
陈子昂因何死于非命?

陈子昂高举改革大旗,开一代诗风,被尊为唐代诗祖,在中国文学史上
有着重要地位。但是,他的一生很短促,只活了42 岁,便死于非命。对于他
的死,历代文人学士和史学家都很关注,然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人认为陈子昂因其父文林郎去世,悲伤过度而死。大历六年(771 年) 
赵儋代梓州刺史鲜于所撰建德碑说:“及军罢,以父年老,表乞归侍。至数
月,文林卒。公至性纯孝,遂庐墓侧,杖而后起,柴毁灭性,天下之人莫不
伤叹。年四十有二,葬于射洪独坐山”。碑文显然排除了他人加害的因素。
杜甫则相反,他到过陈子昂故居,后在《送梓州李使君之任》诗中说:“遇
害陈公殒,于今蜀道怜。君到射洪县,为我一潜然。”(见《杜工部集》卷
十三)对陈子昂遇害而死深信不疑。那么,陈子昂究竟是何原因为谁所害呢? 
陈子昂的生前好友卢藏用在《陈氏别传》中曾有所披露:“子昂性至孝, 
哀号柴毁,气息不逮。属本县令段简贪暴残忍,闻其家有财,乃附会文法, 
将欲害之。子昂荒惧,使家人纳钱二十万,而简意未已,数舆曳就吏。子昂
素羸疾,又哀毁,杖不能起。外迫苛政,自度气力恐不能全,因命蓍自筮, 
卦成,仰而号曰:‘天命不佑,吾其死矣!’于是遂绝。年四十二。”(转
自《陈子昂传注》第261 页)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陈子昂过分伤悲是一个
因素,更主要的是受县令段简所逼,自绝于“舆曳就吏”之时。《旧唐书·陈
子昂传》基本上承袭了《别传》的说法,所不同的是,改“数舆曳就吏”为
“简乃因事收系狱中,忧愤而卒。”《新唐书·陈子昂传》则在此基础上进
一步肯定说:“果死狱中”。这样就得出一个结论:陈子昂为段简所害,死
于狱中。
但是,人们只要稍加思索,就会发现这个结论站不住脚。因为陈子昂虽
然曾被逆党陷狱,参谋帷幕,又被贬为军曹,但在圣历元年(698 年)五月
十四日《上蜀川安危事三条》时,恢复了“通直部行右拾遗”的身分,此后
不出数月,即解官归侍,“天子优之,听带官取给而归”,说明是得到了武
则天的许可,带职带薪归乡。既然如此,段简一县令,怎敢随意加害朝廷命
官?因此,南宋哲学家叶适提出了大胆怀疑,他说:“子昂名重朝廷,简何
人?犹二十万缗为少而杀之,虽梁冀之恶不过。恐所载两未真也。”(见《习
学记言序目》卷四十一《唐书》四)对这个问题,唐代文学家沈亚之是作过
探讨的。他曾指出:“乔(知之)死于馋,陈死于枉,皆由武三思嫉怒于一
时之情,致力克害。一则夺其妓妾以加憾;一则疑其摈排以为累,阴令桑梓
之宰拉辱之,皆死于非命。”(见《上九江郑使君书》,《沈下贤文集》卷
八)始将陈子昂之死同武三思联系起来,明代文学家胡震亨对此极表赞同, 
他说:“尝怪陈射供以拾遗归里,何至为县令所杀。后读沈亚之《上郑使君
书》,始悟有大力人主使在,故至此。”(见《唐音癸签》卷二十五)王运
熙也推测说:“像子昂这样持身正直坚决反对淫刑的人物,恐怕是早被武三
思认作眼中钉的(前此子昂坐逆党下狱,可能即出于武三思这类人物的陷
害),只是到这时才有机会假手段简致害罢了。”(见《陈子昂和他的作品》, 
附《陈子昂集》)这样看来,上有武三思主谋,下有段简直接加害,“果死
狱中”,顺理成章,所以,近年来国内文学史教材皆沿此说。
其实,陈子昂的死因,并未诠解,武三思这个“大力人”毕竟在幕后, 
直接下手的段简,据《新唐书·来俊臣传》所记,“则简直一无气骨人”。
岑仲勉曾在《陈子昂及其文集之事迹》一文中提出怀疑:“以武后、周、来
之淫威,子昂未之惧,何独畏夫县令段简?。。余由此推想:谓子昂家居时,

如非有反抗武氏之计划,即必有诛讨武氏之文字,《别传》所谓‘附会文法’, 
匣剑帷灯,饶有深意。唯如是,斯简之敢于数舆曳就吏,子昂之何以惧,何
以贿,均可释然。及不甚其逼,遂一死谢之,”(见《辅仁学志》第一、二
合期)近年出版的《陈子昂诗注》一书中,有注者彭庆生所修年谱一篇,对
岑仲勉的推想不以为然,他说:“岑氏所疑极是,唯推想子昂有反抗武氏之
计划或文字,却未免凿空。依当日情势,倘子昂有此种计划或文字,段简必
然上奏,断无权擅自处理,而《别传》亦不得言其‘附会文法’。”然而《学
术月刊》1983 年第2 期却发表葛晓音的文章,为岑仲勉的推想作了论证,认
为“陈子昂集中《我府君有周居士文林郎陈公墓志文》可能是他招祸的直接
原因”,这篇碑文中的“青龙癸未,唐历云微”,“大运不齐,贤圣罔象” 
等语的“言外之意显然是说武后不应天命,并非圣君”,“犯了武后的大忌”, 
“段简抓住了这个把柄,以碑文附会律法,按大唐律法‘十恶’条中第‘六
曰大不恭’,其中‘指斥乘舆’、‘无人臣之礼’都是死罪。不要说一个小
小的拾遗,就是宰相也在劫难逃。”该文为《别传》所立“附会文法”一语
作了铺陈,但亦属推测之言。即是依该文所论,对陈子昂的死因,仍有疑窦, 
诸如:陈子昂的招祸与武三思有无关系?是“果死狱中”,还是死于“舆曳
就吏”之时?是“为县令所杀”,还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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