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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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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治水时间、地点、方法和本人地位(皆为蜀国国君)相同,名字音同, 
所以实际上是同一个。“冰”是不懂蜀地方言的司马迁对鳖灵的误记。同时, 
因为秦烧天下书,鳖灵和蜀国人治水的功绩遂被掩盖和抹煞了。
这一意见提出后,产生了一定影响,也受到一些人的非议:无论从文献
资料还是从考古资料来看,李冰和鳖灵决非同一人;不仅时代不同,而且文
化类型也不同。对秦郡守李冰修都江堰的历史功绩,2000 多年来,历代史书
记载明白无误,诗人骚客如是吟诵;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如1974 年在都江堰
发现的东汉李冰石像更证实了李冰的身份。石像铭文为“故蜀郡李府君讳
冰”,这无可争辩地证明了李冰是秦蜀郡守,而非蜀君鳖灵。石像冠服则更
能清楚地说明李冰的族属、国别和生活年代。从服式看,李冰着秦代深衣, 
其特点为“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礼记》)西汉深衣与秦相似,稍短。
而到东汉晚期,深衣已罕见,襜褕代之而起。造像者并未让李冰着襜褕或西
汉深衣,说明他们了解李冰生活的年代。楚服、蜀服也与秦深衣迥然有别。
如李冰为春秋时蜀君鳖灵,则应着蜀服或楚服。由是足以说明李冰是秦蜀守, 
而非鳖灵。鳖灵时期,经济比中原落后的蜀国既无需要也无可能修建如都江
堰这样的大型水利工程。以有争论的《禹贡》成书的年代作为立论的主要依
据,其基础就是建筑在一片流沙上,而用《河渠书》说明李冰凿离堆是在秦
灭蜀之前则更属推论,众所周知,它并不完全是按时间顺序记事的。至于说
李冰没有载入《秦本纪》就不是秦蜀守,甚至连存在都成了问题,这更是危
险的推理。秦自商鞅变法立郡县直至秦亡,三四十郡、一百余年,郡守总数
当不下数百,区区《秦本纪》岂能备载?如果认为《秦本纪》里没有的就不
是秦守,那么,岂不是说有大量出土或传世的秦青铜器铭文中出现的许多未
见载于《秦本纪》的郡守都不是秦郡守吗?如四川涪陵小田溪出土的铜戈中
署名的蜀守武,据考证应为始皇二十六年蜀郡守,亦不见载于秦史,但却被

出土的秦兵器刻铭所证实了。同样,不能因为《秦本纪》中没有李冰,就说
他不是秦蜀守。
近又有人根据扬雄《蜀王本纪》关于“亡者李冰过天彭阙”的记载,对
李冰身世提出一种新见解:“李冰可能是从秦国被押到边地服役的逃亡者, 
也许还是被派到蜀郡服兵役之人,因为受不了残酷的压迫而逃到今灌县城北
浅山(古名天彭阙),发现凿山引水已有的沟渠,既可改善川西平原的灌溉, 
又可减轻岷江两岸的洪水灾害,遂组织当地群众开凿宝瓶口,因而得到群众
的拥护和秦王的赦免并被任命为郡守,在其任内逐步把都江堰水利工程完善
起来。司马迁和后来的史家没有说他是“亡者”,可能是“为尊者讳”的缘
故。
关于李冰的身分问题,由于历史记载过于简略,且其中信史和传说、神
话交织混杂,所以学术界至今仍是见仁见智,看法和见解不尽相同,讨论仍
在进行之中。
(史岩) 
陈寿“索米”,真乎?伪乎? 
关于陈寿“索米”一说,是由《晋书·陈寿传》的记载而引起的。据《晋
书·陈寿传》载:“或云丁仪、丁廙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云:‘可觅千斛
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议者以此少之。” 
陈寿,晋人,《三国志》之作者也。而丁仪、丁廙的父亲丁冲,和曹操
是好朋友。正当汉献帝被李傕、郭汜的内乱搞得走投无路之时,丁冲给曹操
写信说:“足下平生常喟然有匡佐之志,此其时也!”曹操得信后,当即带
兵将献帝迎到许昌,从而造成了他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局面。曹操以此想报答
丁冲,不料丁冲却“醉烂肠,死”了。于是曹操便格外器重丁仪、丁廙两兄
弟。可见丁家父子是有资格在《魏书》中书上一笔的。只因他们不肯给陈寿
“千斛米”的赞助,陈寿才不为立传,只在建安七子传的末尾用“亦有文采” 
一笔带过。
唐宋以来的学者,对这一记载有相信的,有怀疑的,也有否定的。
唐代的刘允济、刘知几,宋代的陈振孙皆信其有。刘知几《史通·曲笔》
云:“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立传,此又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三国志》中说:“乞米作佳传,。。难乎免物议矣。” 
《历史研究》1990 年第4 期发表的方侍铭先生的《曹操与“白波贼”对东汉
政权的争夺》一文中,重新肯定了陈寿索米之说。该文说,王沈站在曹丕方
面,他所编撰的《魏书》对丁仪、丁廙弟“当然不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陈寿
所说的‘为尊公作佳传’,应该即是针对王沈《魏书》而发的”。按“佳传” 
的反面应是“丑传”。因此,陈寿向二丁之子索米的条件是将王沈《魏书》
中丁仪、丁廙“丑传”改为“佳传”。“由于索米不遂,陈寿《三国志》的
《魏志》不但不为丁氏兄弟作‘佳传’,而且对其父丁冲的功绩也一笔抹杀。
此论的证据有以下两条:(1)袁宏《后汉纪》卷二八载:“侍中杨琦、黄门
侍郎丁冲、钟繇、尚书左丞鲁充、尚书郎韩斌与(李)傕杨奉、军吏杨帛谋
杀傕,会傕以他事诛帛,奉将所领归记。”而陈寿《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载:“(李)傕将杨奉与傕军吏宋果等谋杀傕,事泄,遂将兵叛傕。傕众叛, 
稍衰弱。”这两条史料述同一事件,但在《董卓传》中,陈寿“为了回避丁

冲,将‘侍中丁冲’等人与杨奉谋杀李傕的行动完全删除”。(2)袁宏《后
汉记》卷二九载:“封卫将军董承、辅国将军伏完、侍中丁冲、种辑、尚书
仆射钟繇、尚书郭浦、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刘艾、左冯翊韩斌、东郡太守
杨众、议郎罗邵、伏德、赵蕤为列侯,赏有功也。”这条材料“全不见于《三
国志》,由于丁冲被封为列侯,是‘赏有功’,即为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 
所建立的功绩,也同样被抹杀”。
王应麟《困学纪闻》、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对“陈寿索米”一说提出
了怀疑的观点。
而清代学者朱彝尊首先提出了否定意见,他在《曝书亭集》卷五九《陈
寿论》中说:“寿于魏文士,惟为王粲、卫凯五人等立传,粲取其兴造制度, 
凯取其多识典故,若徐干、陈琳、阮瑀、应⒘蹯酰鲇凇遏哟犯绞椋
彼丁仪、丁廙,何独当立传乎?造此谤者,亦未明寿作史之大凡矣。”杭杨
骏在《道古堂文集》卷二二,《论丁仪丁廙》文中认为,丁仪、丁廙是曹植
的羽翼,极力助曹植争夺太子地位,“是夺嫡之罪仪、廙为大,与吴之全寄、
吴安、孙奇、杨竺等皆在不赦。而仪与廙又恃宠而害贤,毛玠、徐奕、何夔、
桓阶之流,当世所谓鲠臣硕辅,耻为阿屈仪等,化青蝇而成锦贝,莫不交构
其恶,疏斥之而后快。然则之二人者,盖巧言令色孔王之尤者也。史安得立
传?”又说王沈、鱼豢、张骘皆无求于丁氏,而王沈《魏书》、鱼豢《魏略》、
张骘《文士传》皆揭二丁之短,陈寿却有为二丁讳短之处,如“毛玠,仪所
谗也,廙出见黔面,其妻子没为官奴婢者,曰‘使天不雨者盖此也。’寿不
属之仪,而第曰‘后有白玠者,’白者谁也?非仪则廙也。寿盖为之讳也。” 
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三九,《陈寿史皆实录》文中也说丁仪、丁廙有
意陷害毛玠、徐奕、何羲、桓阶等“鲠臣硕辅”,因而二丁“盖巧佞之尤, 
安得立佳传?”潘眉在《三国志考证》卷五中也说:“丁仪、丁廙‘党于陈
思王(曹植),冀摇冢嗣,启衅骨肉,。。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 
在本世纪20 年代,四川学者刘咸炘曾著《三国志知意》,对此也有评论。文
中说:“按诸家说甚明,惟传(《晋书·陈寿传》)云或曰,本是疑词。而
二丁不当立传,又非以其奸。史不以立传为褒,唐以前人犹知之。史之所书, 
本非限于忠正,杭潘之说欲极其反论成支谬,乃刘知几所谓画蛇添足者,且
二丁善植,见恶于丕,王沈、鱼豢之所书,乃是丕党之言,何足为信,。。 
承祚(陈寿)止言为植羽翼,本非贬词。。。二丁本不可立传,朱氏之言已
足矣,。。。”60 年代初,缪钺先生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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