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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三十年[美]唐徳刚-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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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前毛后两大阶段

  近五十年的中共政权,很清楚的可以分成毛前毛后两大阶段。毛泽东生前当国,前后凡二十八年(1949…1976),从完全正确,到完全错误,最后把八亿人民,都整到家破人亡的绝境;古老民族也被他弄到了人相食,和亡国灭种的边缘,自成五千年国史上,前所未有的一个特殊阶段。毛死后迄今又已二十三年(1976…1999)。从华国锋的「凡是派」,邓小平的「开放派」、「两制派」,再到江、朱、李三雄接下去的「两制派」、「走资派」,让苦难的人民大喘一口气,虽不免也有过坦克上街,杀人不眨眼的恶劣嘴脸(这原是个极权遗传下,绝无必要的败笔),但是大体说来,还是相对的国泰民安,颇具升平气象,也自成一个完整的,起死回生的,值得读史者歌颂的第二个阶段。

  吾人如果把这悬隔霄壤的一国两段的历史连接起来,做个鸟瞰分析,我们就可以约略地看出近代中国,从「帝制」转向「民主」底清楚的阶梯,和明显的脉络。它前一段显然是两千年帝制的尾声,和回光返照;后一段则分明是社会经济变质(从农业经济转向工商业经济),独裁制随之滑坡,独裁者权力也随之递减,极权政府更是亦步亦趋地,走向法治民主之必然的方向也。

  老江今日似乎颇有点不甘心,还想试试来个自我核心化,回头向纪念堂学习一番。老江,这一着是屎棋,碰不得也。这种「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的心理,原是阿Q公时代之时势也。如今中国政治转型,已进入一个法制民主的新阶段,您如果还要回头向和尚学习,也去试摸一下,可能就要挨「性骚扰」的官司,而吃不了兜着走也。今后中国的政治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永久性的「接班制」的问题;诸公如误为只是共产党培训(第四梯队)「接班人」的问题,那就为毛、邓二公的人治思想所误导了。转型期中,各个阶段自有其不同的主题,不可照抄也。愿当政者慎,毋河汉斯言。

  两部法律治天下

  请先谈谈,由毛氏当国,为帝王专制,作回光返照的,这个第一个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便是毛泽东一人当国。在毛氏一人当国二十八年中,全国疆土远大于欧洲和美国。中国的人口也从六亿增至八亿。他一人统治了这样的一个大国至二十八年之久,竟荒唐到全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部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宪法在毛氏时代,只是一张废纸。其中一条也没有真正实行过。连那位依法选出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最后竟然被红卫兵抓走,失踪了事。一部宪法连个国家主席的性命,也保护不了,其为废纸可知矣。

  至于「婚姻法」,在百法皆废的情况之下,何以能依法独行?写历史的人怀疑这是毛氏羁縻开国功臣和老干部的手法之一。大家既然打下了天下,进了城,食色性也,在这花花世界里,大小功臣自然都应该享受点「歌儿美女」(赵匡胤的话),乡下的黄面婆也得让让位才好。中国历史上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的方法便是这样做的。蒋氏父子败退台湾,早年在台湾也搞了一段性开放,其作用也在此。所以中共「进城」之后,迫不及待地便推出一部新婚姻法来,这显然是经过毛泽东特别许可的,甚或是他特意设计的,也是含意深远的,虽然后来证明,并无此必要也。

  一国无片纸之法,如何加以治理呢?笔者初次回国,还是四人帮当权时期,我曾很诚恳地向接待我们的干部们请教,他们也很得意的说:「我们虽然没有法律,我们的党,自有政策。我们用政策代替法律。」可是政策又是如何制定的呢?现在我们研究国史的和党史的都知道,中国共产党长征以前的政策,原是「共产国际」制定的。长征结束,直至解放前后(大致是从一九三五─一九五六),则是党的中央政治局,集思广益,集体制定的。到一九五七年反右以后,渐渐的,则是由毛泽东一手炮制了。到毛氏生命最后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九六六─一九七六),则毛的词组只字,都是法律。由于毛氏年高,言语不清,还要透过一位一脚踢的娘姨张玉凤女士的独家传译,才能传达于中央政治局,再布达于全国。

  再者,在毛氏独裁初期,他所强加于全国的个人意志,还可叫做政策。渐渐地就变成荒淫暴君的意气用事了,到他最后的十年,那简直是语无伦次的胡作非为了。对这种胡作非为,毛未始不自知。所以他在文革后期,告诉他底美国朋友斯诺(Edgar Snow)时,也苦笑地承认他自己是「和尚打伞」。不意斯诺这个「中国通」,居然不懂这句中国歇后语,回美国之后竟大作其独家报导,说毛氏自述是个带着伞旅行的「孤独的和尚」;一时欧美「中国通」和媒体,都为之大惊失色,大家对这个「孤独的和尚」,所做不同的评估,也一时俱来,把我辈流落海外的老华裔,弄得啼笑皆非。

  因此毛泽东这个「孤独的和尚」,一人治国的政治模式,不特是中华五千年史所未有,近代世界史上(除非拉两洲中少数原始部落国家之外),也是闻所未闻的。

  毛氏独裁的主客观条件

  中国为当今世界独一无二的古文明大国也。五千年来,它出了多少圣贤豪杰,和才智之士。就是共产运动在中国初起之时,也是志士如云,杀身成仁的青年烈士,随处皆有的,怎么到头来,竟让这么个「打伞的和尚」,乱搞一泡呢?其实这也只是个社会文化转型的短期现象。在这转型期中,传统的典章制度是被玉石不分的全搞砸掉了。新的典章制度还要经过两百年,才能慢慢的磨练出来。在这个真空时代,你叫我们这个大权在握的「打伞的和尚」喳办呢?毛氏曾公开的说过,他压根儿不相信什么「法治」。他说只要在「人民日报」上写篇社论,然后推行起来,一竿到底,要啥鸟法律呢?他更不相信民主选举。他知道在他自己的经验里,所有的选举都是假的,只有枪杆出政权才是真理。共产党的「天下」,是解放军打下来的;他的「主席」,是「中央派的」,啥鸟选举?【作者附注:在今后十年二十年之内,所有毛泽东的选集和未选集,都会计算机化的。上引毛语录,在秒速亿次的检索程序上,一揿便是,有心的读者将来自可查阅。纵在目前,检索亦触手可得,笔者自己,亦每有前论。本篇因篇幅有限,就不细注了。读者谅之。】

  总之,形势比人强。毛泽东这位小学国文教员出身的农村知识分子,和农民们起义的领袖,本质上他是和陈胜、吴广、刘邦、刘秀、黄巢、朱元璋、李自成、洪秀全等英雄好汉们是同一种动物,只是时代不同,在思想行为上,略加点时代色彩罢了。他们底心理状态,都永远脱离不了中国式的「做皇帝」,那套老底子,和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那个老社会。如今皇帝是不能再做了,但是从传统的「帝王专制」,转向现代化的「民主法治」这项必然演变的程序,他老人家就无此视野了。至于现代政治家所应具备的,有关民主法治的一般常识和基本概念,例如「人权」、「法理」这些观念,在他脑海里也是连影子也没有的。毛对现代人权的认识,实在是连「权利」、「权利」都搞不清楚。遑论其它呢?毛氏对法律的认识,也停滞在两千年前传统法家的层次。他所知道的法律,只是惩人之法的「王法」和「刑法」而已。他对现代法理学(Science of Jurisprudence)中底保民之法(保护人民不让恶政欺压,孟子所谓「保民而王」)的基本概念,可说是一张白纸。但他强辩足以饰非,硬说这套西方的正统文明,只是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不值一顾。至于马克思主义的法理学,又是什么东西,则他连写标语的知识也没有了。自己不知,却强不知以为知,以天纵英明自许,绝无任何虚心来向他人请益。【笔者附注:列宁就不同了,列宁原是西方传统法学训练出来的律师,他对这两造不同的法理学,自有他的另一套「列宁主义」的诠释。虽然也流于偏激,却远非毛氏所能及也。在虚怀若谷、礼贤下士的学习态度上,毛甚至不如蒋介石;当然与孙中山就更不能相比了。】

  不过毛对现代社会科学之无知,在早期中共的领导阶层中,也并不是个太大的例外。那时在共党组织中最骄傲、最抓权的「国际派」,像王明、博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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