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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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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为了继续进行非法调查和窃听,尼克松唯一可以信赖的部门只能是总统的幕僚班子。→文·冇·人·冇·书·冇·屋←

美国总统的幕僚一般通称为白宫班子(The White House Staff)。立宪建国之初,美国总统的幕僚只是白宫里的办事员和勤杂人员。一战时期的学者总统威尔逊总共也只有三位行政助手,常常是他本人负责起草和回复白宫的大部份文件和信函。直到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大大强化了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经1939年《行政改组法》授权,罗斯福总统正式建立了总统助理和幕僚班子。此后,历届总统都利用行政命令和立法创议等方式不断扩大幕僚班子的规模和权限。

在尼克松执政时期,白宫班子的地位和权势登峰造极。白宫班子主要由白宫办公厅、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政策发展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其主要成员包括白宫办公厅主任、白宫新闻发言人、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国内事务助理、总统经济顾问以及其他各种冠以总统助理、特别助理、高级顾问、特别顾问之类头衔的总统私人助手。这些机构和人员皆由总统自行任命,受总统直接领导,无需参议院同意和批准。尼克松上台后把白宫班子的规模扩充到3000余人,比罗斯福时期增加了10倍以上,白宫幕僚大有取代内阁行政部门成为总统决策和施政的主要工具之势。

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下,内阁部长的提名和任命往往受到党派政治、利益集团、族裔比例、政治选区、国会批准等复杂因素的制约,所以,很多内阁部长并非总统的心腹或忠诚追随者。正因如此,林肯、威尔逊、罗斯福、尼克松这类“强人总统”都不喜欢正式的内阁会议,重大决策极少经过内阁讨论。另一个背景原因是,内阁各部机构庞杂,官僚主义盛行,决策效率低下,使总统望而生畏。此外,内阁各部中的职业文官背景复杂,难以驾驭,他们对走马灯般更换的总统并不忠心耿耿。因此,总统对行政部门的忠诚程度和保密能力一向缺乏信心。

相比之下,白宫幕僚班子能够比较好地满足总统的保密和权势需要。幕僚们长期追随总统,善于领会总统意图,对总统唯命是从,是总统意志最忠实的执行者。他们利用能够经常接触总统的机会出谋献策、参政议政、争权夺宠、竭尽效忠,直接参与重大决策的制订和具体执行,严重侵犯了传统上属于行政部门的职权。正是这些“既非民主选举产生,又未经立法部门批准任命的无名助手,对美国外交和国内政策作出重要决定”。这一违反民主原则现象的出现是制宪先贤始料不及的。

与内阁各部相比,白宫幕僚班子具有精明强干、反应敏捷、指挥灵活、智囊众多、富有创意的优点,在集中总统权力、协调政府各部门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但是,总统重用白宫幕僚并使其凌驾于内阁之上极易造成严重弊端。

首先,大量权力掌握在白宫幕僚手中,使国会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失去意义,破坏了美国宪政体制中分权与制衡的基本原则。

其次,白宫幕僚只对总统一人负责,他们溜须拍马、阿谀奉承,借机追求个人荣耀和影响高层决策的权势,使民选总统养成唯我独尊的帝王心态,使民主政府染上总统个人专制色彩。

最后,白宫幕僚的升降沉浮全凭总统一句话,为了得到赏识和重用,一些志大才疏、野心勃勃的无名之辈不惜铤而走险、违法乱纪、滥用权力,一旦闯出大祸必将殃及总统。

另外,总统选择幕僚时往往比较注重个人忠诚而非经验或能力。尼克松因缺乏领袖个人魅力,所以在这方面显得格外突出。他所重用的高级幕僚,除前哈佛大学教授基辛格外,绝大部份都是当年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竞选班子成员出身。这些高级助手虽然对总统忠心耿耿,但却缺乏从政经历以及与国会和媒体等权势集团打交道的经验,对情报和特工部门也不熟悉,经他们招兵买马、筹划组建的白宫班子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最后终于惹出了弥天大祸。白宫幕僚们也都是一些“正道”出身的人物,若论盗窃文件、窃听洗钱、绑架暗杀之类的武功,他们与心黑手辣的黑手党相差甚远。在整个水门事件过程中,尼克松的幕僚表现出的应对危机的能力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尼克松上台后,白宫幕僚不但成为总统决策高参,而且成为直接处理内政外交日常工作的具体部门。

在尼克松授权下,总统国内事务助理埃立希曼(John Ehrlichman)专横跋扈,把涉及国内事务的行政部门置于自己领导之下,内阁部长竟然要定期向他汇报工作。白宫办公厅主任霍尔德曼(H。R。Haldeman)权倾朝野,主持处理综合性大政方略,未经他点头,内阁部长和国会议员都无法面见总统,以致有总统“看门狗”(the president's son of bitch)之称。当尼克松出访时,霍尔德曼实际担负“代理总统”的重大职责,副总统阿格纽(Spiro Agnew)纯粹是个摆设。这种现象逐渐引起参众两院的关注和不满。

在外交领域,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大权独揽,成为尼克松制定外交和军事战略的主要顾问。他们两人对外交战略的看法极为一致:超越意识形态,注重国家利益,迷信秘密外交,忽视民主程序。基辛格惯用瞒天过海之术,把国务卿罗杰斯(William Rogers)、国务院、参议院外交和军事委员会以及无孔不入的新闻界全都蒙在鼓中,象个超级间谍一样进行全球秘密外交活动,接连走出怪招险棋,诸如缓和中美关系、结束越南战争、签订美苏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中东和平谈判等重大外交活动竟然都以秘密外交的手段完成,而尼克松则以突然袭击的方式用电视讲话向全世界宣布秘密外交的惊人突破,把毫无心理准备的新闻界、内阁行政部门和国会震惊得目瞪口呆。由于早年的反共背景,当打破中美关系坚冰时尼克松反而无所顾忌,大胆地往前走。相比之下,民主党和新闻媒体的自由派因担心被扣上“亲共”的帽子,根本没有魄力提出一项改善中美关系的外交战略。

人们可能会有疑问,宪政法治号称是美国的立国之本,三权分立号称是美国政治的基本特征,可是美国总统在外交和军事领域的行为有时简直就象罗马帝国的专制帝王。这种奇怪现象常常使一些崇拜美式民主的人们深感疑惑和失落。

这个问题,实际上与美国宪法对总统外交和战争权力的含糊规定以及外交和军事的特殊性质有直接关系。根据宪法,外交事务的权力由总统和国会分享。比如,总统有权代表国家与外国缔结条约和任命大使,但缔结的条约和任命的大使需经参议院批准。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外交事务具有高度保密和机不可失的特点,必须及时作出反应和果断决策,不可能事事经过民主程序由议事公开、反应迟缓的国会主导决策,这样,总统必然在外交事务中居于支配地位。在寸土必争、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中,外交的实质是在综合国力的基础上以各种手段追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使用武力是外交的实力基础和解决国际争端的终极手段,因此,在外交政策领域不可能象国内政治那样强调分权制衡和民主程序。但是,尼克松和基辛格搞的“秘密外交”的确有点儿走火入魔,必然引起国会和行政官僚部门的极度不满。

在战争权问题上,美国宪法明文规定只有国会拥有宣战权。然而,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在实际运作中掌握了战争权力。历届总统都认为:兵贵神速,机不可失,当国家安全处于危急状况时总统有权作出紧急军事决策。在立宪建国后短短200余年中,美国总统调遣军队出国作战高达150多次,但只有5次由国会正式宣战——即1812年美英战争、1848年美墨战争、1898年美西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二战后美国进行的几场大规模战争和军事行动,如朝鲜战争、封锁古巴、越南战争、入侵柬埔寨等军事行动,事前都未经国会授权或批准。其中以尼克松秘密下令轰炸柬埔寨之战最为恶劣。1973年,美国著名学者小阿瑟·施莱辛格惊呼:在战争与和平这种生死攸关的问题上,美国总统已成为“专制帝王”(absolute monarch)。

值得注意的是,尼克松执政时期“帝王总统”的权力已出现由外交和军事领域扩展到国内政策的趋势。如总统未经国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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