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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11 作者:李敖-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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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三共:我是共产党,什么匪不匪的,我是有尊严的共产党。
  老 黄:我以为共产党都给抓光了、杀光了,怎么还有共产党?
  余三共:“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我们共产党是多个没完的,怎么抓得光、杀得光?
  龙 头:纵使没有,也会被国民党不断制造出来,像你老黄就是呀,好端端的在家里卖米,一夜之间,就由资本家变成共产党了,不是吗?
  老 黄:天呀,这么容易就变成共产党啦!
  龙 头:从共产党那边入共产党,要经过严密审查,是很难的;不过从国民党这边入共产党,就很容易了。调查局这些特务衙门不是整天制造共产党吗?
  老 黄:所以愈抓愈多。
  龙 头:愈抓愈多。不过为了给美国爸爸看,表示在人权上有一点进步,这几年抓得比较少了,但每年还是有配额,要抓一个百分比,今天你老黄倒楣,被列入配额之内了。
  老 黄:这些抓人的牛头马面真伤天害理呀!
  龙 头:伤天害理的不止牛头马面呢,还有的人模人样,长得不牛不马的,也是帮凶呢。
  老 黄:谁啊?
  龙 头:军法官啊,司法官啊。一般说来,军法官长得比特务们像点样子,司法官又比军法官长得像点样子。
  老 黄:龙头相信面相吗?
  龙 头:不从迷信角度看,有些面相有一点道理,我总觉得法官们是人面兽心,特务们是兽面兽心。中国古话说“诚于中,形于外”,美国林肯总统说一个人四十岁后长得什么模样要自己负责。这些人正如你说的,伤天害理。伤天害理的事做多了,面相就变坏了。
  老 黄:龙头讲法官,还有一种大法官,也是法官吧?
  龙 头:大法官不是法官,只是会做大坏事的假法官。他们的职责是解释宪法,过去法国拿破仑搞出《拿破仑法典》来,他说我的法典不可以由人来解释,一解释,法典就完蛋了。而国民党的大法官却更进一步,他们解释出来的,不但宪法完蛋了,人也完蛋了。今天牢里这么多政治犯,尤其是假政治犯,就是这批人面兽心的大法官解释出来的,最有名的解释文,就是人人恨之入骨的所谓大法官第六十八号解释。
  老 黄:什么六十八,谁搞得懂啊?
  龙 头:我搞得懂,我给你上一课。美国最有名的大法官霍姆茲说宪法是活的,其实他不懂怎么活法。国民党的大法官却真行,这些人面兽心的东西搞出一道“蝌蚪法律”,不但使宪法活了,并且可以包括一路长大。这话怎么说呢?按照刑法第一条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这是全世界文明国家所共同遵守的“罪行法定主义”的宣示。要法律吗?国民党在一九四九年弄出个《惩治叛乱条例》来整人,到处按这条例说人是共产党。但是,我在一九四九年你这条例公布前就做了共产党的,你怎么办?按照“罪行法定主义”,你只能按照当时已经公布的刑法办他啊,可是刑法太轻了,不过瘾,并且,还有时效的规定,犯罪成立在二十年以前的,根本不应该处罚。于是,国民党人面兽心的大法官就弄出一个第六十八号解释,说:“凡曾参加叛乱组织者,在未经自首或有其他事实证明其确已脱离组织以前,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如其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惩治叛乱条例施行后,仍在继续状态中,则因法律之变更不在行为之后,自无刑法第二条之适用……”意思就是说,你做了共产党,不能说你不做了就不做了,也不是说你脱离了就脱离了,也不是说共产党同意你脱离了就脱离了,这些都不成、都不算,你得向我国民党自首、向我国民党告解才算。否则的话,就是我的大法官说的,“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在我国民党眼中,你还是共匪、共匪、共匪,“仍在继续状态中”。所以,没完没了,你二十年前也好,四十年前也罢,只要做过共产党,就永远是共产党,从蝌蚪时代算起,你变成了青蛙,我的法律也跟踪你到青蛙,与子同长、与子偕老,绝不让你跑掉,这就是国民党的“罪行法定主义”。要法律吗?我有得是,我的法律是橡皮筋,可大可小,拉开了可以涵盖上下四十年。共匪啊,你那里跑得掉!这就是所谓第六十八号解释,古往今来,全世界大法官都不敢这样歪曲宪法,可是人面兽心的敢。
  老 黄:天呀!我们以为大法官是中立的、公正的。
  龙 头:(笑)大法官的老板蒋介石叫蒋中正,更中更正呢!你别只对第六十八号解释大惊小怪吧,无独有偶,还有个第一二九号解释,比第六十八号更蝌蚪呢。第一二九号解释是:“未满十四岁之人参加叛乱组织,于满十四岁时,尚未自首,亦无其他事实证明其确已脱离者,自应负刑事责任,本院释字第六十八号解释,并应有其适用。”这意思就是说,第六十八号解释只能惩罚到十四岁以上的,十四岁以下的就漏网了,这怎么行?这下子六岁七岁参加过共产党“小鬼队”的,都可以一网打尽了。有一位江西人萧振文,即以七岁参加“小鬼队”被判死刑,而后改判无期徒刑。另一位海军陆战队在役中校王春亭,山东人,抗战胜利后,因家乡被共军攻陷,被迫参加小孩子人人都参加的“小鬼队”,被判十五年徒刑,他愤愤不平说:“那么,抗战时期,日本军队攻占家乡,强迫我们读日文,政府也可以判我为汉奸了?”
  老 黄:这个六十八号什么的,很多人碰上了吗?
  龙 头:多极了!有的还很逗。有个随国民党来台的老兵叫苏依仁,退伍后租了一间违章建筑的小破屋,弄来一部旧三轮车,还兼差卖冰水,聊度残生。一天晚上,冲进好几个警察,抓住他,就给上了手铐,带到警察局,由一个笑脸的刑警客客气气替他脱了手铐,还敬他一支烟,说:“苏先生,对不起,这么晚把你请到局里来,其实也没有什么事,我们是在调查一件事,只要你能真诚的与我们合作,我们马上送你回去休息,刚刚我的部下对你很无礼,请你多包涵。”然后就轻松的和他闲话家常,问他老家有些什么人?几时到台湾的?怎么来的?何时退伍?现干何事?……苏依仁有问必答。如此闲谈了约一个多小时后,刑警的问话就总在民国三十年至三十四年的那段期间打转。刑警问他哪一年当兵?当兵以前干什么?苏依仁答民国三十二年当兵,当兵以前帮忙父亲种田。刑警又问共产党哪一年到他的家乡,他答民国三十一年。早上七点左右,刑警为苏依仁准备了豆浆及烧饼油条,吃过了早餐,换了两位刑警与他交谈。其中一位刑警单刀直入的说:“苏先生,有人检举你在大陆时曾参加共产党,可有这回事?”苏依仁虽是个大老粗,但在军队中混了二十几年,也有一点警觉性,他知道这不是好玩的。他马上小心的回答说:“共匪到我的家乡,我逃都来不及了,怎会参加共产党?何况我又是大老粗一个,又不想做官发财,我加入共产党干什么?是谁检举我的,我要跟他对质……”刑警告诉他对质是法庭的事,现在不必急。刑警又问他可曾为共产党做过什么事?他说没有。话一说完,刑警一反刚才还算客气的态度,两人合力对他拳打脚踢,再用绳子绑住两手把他吊在半空,骂他说:“你不承认为共产党做过事,却有人看到你为共产党抬过东西,你回想一下,有没有?如果你不承认,只是和你自己过不去,何苦呢?给你十分钟的时间去想。”被吊在半空中的苏依仁,两手疼得快断了,他拚了老命去想是否帮共产党抬过东西,对了,他想起来了,他曾与几个邻居被共产党抓公差,去抬尸体。他想:“抬尸体是被迫的,又不是自愿去帮忙,何况抬尸体又不犯法。”想到这儿,他马上向刑警承认为共产党抬过尸体。刑警也立即放他下来,并要他写下那段经过,苏依仁说他不认字,不会写。刑警说那就由他们照他说的来写,苏依仁当然答应。于是就把抬尸体的那段经过、时间、地点、如何被抓公差、有几个人一齐去、抬了几具尸体等,一五一十的对刑警坦白。刑警也一面听,一面做记录,最后还要他在笔录上打上指模。本以为事情交代清楚了就可回家了,岂知笔录一做完,就被移送警总保安处,一个月后被移送到军法处,不久接到起诉书,同房难友把起诉书念给他听,他才知道上了大当。原来起诉要旨是指控他曾于民国三十一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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