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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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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摧毁了休伯特的论据,并使得这个证人狼狈不堪。虽然当时我们都不知道,休伯特本人患有精神病,一个药物瘾者,不到一年就因服用过量药物而致死。但没有更能干、更合适的证人能挽救希思不被判罪,不处死刑,而他所犯的罪是很清楚地不能得到麦克纳汀法则的保护的。 
  希思走上绞刑架之前要求喝一杯成士忌,他很镇定。当给他威士忌时,他说:“我想我来得及再喝一杯”。 
  在希思以后,罗顿高地凶杀案似乎是一种较为温和的犯罪行为,但它也是粗暴的,冷酷无情的。 
  这是1946年10月最后一天发生的事情。按照我在当天黄昏尸体解剖的推算,作案时间大约是在早餐时候,上午7点到9点。当时发现有明显的窒息状态,我认为死亡时的体温可以升高4至6度。受害者被一条没有打结的绳子勒死——没有结扣痕迹,但至少被抽紧15至20秒钟,绳子套在脖子上异常高的位置。绞索显然是某种挺结实的棉布折叠而成的,脖子的前面压出很清楚的四条折摺的压痕。压痕一直延伸到脖子的两侧,右侧特别明显,但到背后消失,表明死者是被人从左后侧勒死。尽管作了非常仔细的表皮检查,我还是不能发现任何织纹或花纹,以便判断绳子结构或类型。 
  几乎没有别的损伤:左颊部的表皮擦伤、左眼睑肿胀,如此而已。没有性暴行的征象、脸部或别处没有致命的打击,没有迹象提示她被打过、跪过或被捆绑过。绞勒用的劲非常大,甲状软骨右角骨折,她没有作多少挣扎。一只鞋子遗失了,大衣和袜子撕破了。在撕烂的袜子下面腿部擦伤仍然清楚地保留着。 
  “我认为她不是在这里被杀的。”肯特郡刑事警察局长法兰克·斯密德说。当时我们站在“徒劳高地”边缘的一些灌木后面,A20号公路就在附近。 
  “衣服的撕破和皮肤的擦伤也许是有刺的铁丝造成的。”我同意这一看法。显然尸体被拖扯过或抛掷过。尸体本来是可以藏得更长时间不被发现的,但是因为遗失的那只鞋子被路过的卡车司机发现,这个司机还停下车来研究过。 
  肯特郡警察局长打电话给伦敦警察厅,于是派来了著名的罗伯特负责这个案子。在现场没有发现什么线索,没有办法作个人识别。他来找我,看看解剖后能否提点证实被害者身份的线索。 
  “这是个大约50岁的妇女,”我告诉他,“未曾结婚——不管什么形式,处女膜完整,劳动者的手,没有戴结婚戒指的印痕。”他将这些细节加在一般的描述里,准备给报纸刊登。“她被绞勒时很可能是坐着,”,我补充说,“她死了之后肯定还挺直地坐了一段时间。” 
  这从皮肤的尸斑可以看得很清楚。当循环停止时,流动的血液按照重力法则沉到可能到达的最低部位的血管里。红细胞首先沉下,该部位便呈现紫红色。这种现象称为尸斑。尸斑在死后1、2小时开始出现,5、6小时变得明显。以后由于血液凝固便将尸斑“固定”下来①(①尸斑的“固定”不是由于血液凝固,而是由于溶血后的血红蛋白渗透到血管外组织,使之着色。——译者)。因而尸斑就提供了关于尸体姿势的不容争辩的证据,尸体被搬动,也不能改变它的分布。这个案例就是这样。 
  “直挺挺地坐着?”罗伯特重复说,“也许是坐在汽车里吧?” 
  “也许是坐在没有垫子的物体上。”我提示说。在血液的流动受到束紧的衣服的阻碍或身体重量压迫的部位,如肩胛、脊柱或臀部,尸斑就不能出现。这个案例的尸斑说明身体坐在相当硬的座位上,而不是躺在粗糙的地板上。 
  罗伯特告诉他的助手、侦探警官罗林斯,要组织对那天早上5点到8点经过A20号公路的所有卡车进行检查。命令从伦敦警察厅发出到达全国所有警察局。官员们调查了成千上万的汽车房、货运承包商、运货商行和卡车司机,检查了许多旅行登记簿,却毫无结果。 
  然而,死者的身份被认定了,她是达格玛·彼得斯小姐,47岁,独自生活在一间小平房里。她的尸体离这间房子约3英里远。她的母亲住在附近。她告诉警察,达格玛每周一次于早上5点起身,探望她在伦敦的嫂嫂。由于交通不便,她常常伸起拇指要求过往的汽车搭她,而货车司机也通常答应她的要求。她是个有点古怪的人,例如两天前她买了一件男装汗衫作头巾戴,因为秋天的早晨寒冷。发现尸体时汗衫不在,我认为颈部的勒沟与用汗衫作为绞勒工具是一致的。凶手杀人的动机仍然是个谜。显然她很穷,不致被人抢劫,但是她那黄色的网线拎包不见了,还丢了一个钱包、她的门匙和一个棕色公文包。她的母亲说,这些是她去伦敦时经常带着的,以便装点心面包和一点小礼物给她嫂子。 
  斯梅德警长组织了一次搜查失物的行动。复制钥匙和钱包的相片登在报上。罗伯特了解到那个拎包是由她的另一位嫂嫂用钩针织的,这个嫂嫂住在渥金。她以最快的速度织出了一个完全一样的复制品,它的照片也登在报纸上,标题是:“你看见过它吗?”于是马上就有了结果。 
  “是的,我看见过它。”15岁的彼得·纳什喝茶时跳起来说。他住在西马林他父亲的农场里,“这是我前天在湖里钓鱼时钓上来的。” 
  他的父亲带他到警察局,小孩带罗伯特到他钓到拎包的地点。 
  “它在什么地方,小鬼?”罗伯特问,“拎包在哪里2” 
  “傻瓜!我将它给人了!” 
  他将这个拎包给了邻居的一个妇女,她又给了另一个邻居,这个邻居又将它给了第三个邻居。这些都是48小时内的事情!拎包被洗过,因此很难希望在它上面找到线索。但是,首都警察实验室主任霍尔登大夫,在拎包的纤维里发现三种不同类型的头发——两种是人的,一种是棕色和黑色的小狗毛。达格玛养过一只小狗,它的毛是棕色和黑色的。 
  遗憾的是,这并没有使警察更接近凶手。第二天在A20公路附近发现了死者遗物公文包,但也无助于破案,因为那里本来就是应该发现这些遗物的地方。罗伯特认为A20公路也应该是扔掉黄色网线袋的地方。为什么凶手要拿着这些东西横过田野,越过8英尺高的围墙把它丢到湖里去?为什么不象公文包一样将它掷在路边呢? 
  也许凶手是这样做的。罗伯特问湖水是从哪里来的?一个当地的女向导员告诉他,东马林老磨房的水流到湖里,部分是地下水,罗伯特作了试验,发现从路边桥丢进溪水的物体都会漂到湖里去。他折回磨房,这个地方己变为一间苹果酒厂。他虽然访问过10月31日在该地区的1300辆卡车,仍然一无所获。但罗伯特注意到倒在门边的一大堆砖块。酒厂的工头说这些砖是个转包商的,他不能确定交货的日期,但说是由剑桥的拖运商行承运来的。罗伯特和罗林斯去到剑桥。拖运商说,对的,他们是在10月31日将砖块由四吨阿尔宾牌卡车运去的。罗伯特问,为什么当警察登记10月31日使用A20号公路的卡车时不说呢?经理答道:“没有人来问我们。” 
  这是真的。这个拖运商行正好在剑桥市和郡警察管辖的边界上,每一边都以为另一边已经检查过他们的交货。 
  那辆卡车的司机已经离开商行了,但警察很快就找到了他。他说他叫西德尼·辛克莱。罗伯特觉得可疑,机智地逼得他走投无路,最后只得承认他的真实姓名是哈罗德·哈格。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办公室一查,证明他曾16次被判罪,包括强奸一名妇女。再次审问时,他承认曾给达格玛搭车,当她坐在司机室时把她勒死。“我不是有意要杀她,谅必是我将头巾抽得太紧了。”他指给罗伯特看扔掉拎包和汗衫的地方。他说他的乘客在偷他上衣口袋里的钱包时被他捉住了,“对她大发其火”。罗伯特编了一个“网”,使哈格落网。他在旺兹沃斯监狱被处以绞刑。              
 法医生涯四十年 
作者:K。辛普逊(英) 
伍新尧 郭朱明 译 
郭景元 祝家镇 校 
 11。白垩坑谋杀案    
  在伦敦高等法院,我正在给一件民事诉讼出庭作证。 
  “这不是医生普遍同意的意见。”律师开始了他的质问。我也用同样的口气反驳: 
  “我认为几乎没有什么问题医生会普遍同意的,但……” 
  法官打手势叫我停下来,我等着指责。但是这位老练的卡斯尔甩法官先生仅仅对我苦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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