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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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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祝贺你在毫无希望的机会面前那种坚定不移的耐性。”谁都知道哥达德法官事先已经下定决心,这很可能是正确的。但我觉得舒服了一些。 
  无论法官怎样想法,他还是可能作出一个无懈可击的公正的结论,实际上他是告诉陪审团抛弃加德纳关于穆笛被杀死以前可能遭受暴力的各种证据。“我不打算占用你们的时间来讨论两个医生中哪个的观点正确。”哥达德法官接受这样的意见,穆笛是被绳子缠着脖子吊过,而检察当局未能证明他是如何被杀死的:他说,但是在法律上,如果捆绑是行凶的组成部分,那么引起窒息的精确方法是不重要的。我感到我的介入证明是正确的——哥达德法官也很清楚我实际上是说,我们谁也不知道事情的详细经过。 
  除了医学证据之外,这个案件对雷和史密斯的指控是很有力的,两个人都被宣判有罪,并处以死刑。然而一个医学咨询委员会宣称雷精神错乱,几个月后他因脑出血死于布罗的摩老刑事精神病人收容所。史密斯的判决减为无期徒刑。他们到底怎样杀死穆笛仍然是个谜。有这样仔细的计划,甚至调查了墓穴,谋杀的方式肯定是事先定了的。很可能其意图是用最容易的方法勒死他。你只能猜测怎样才把凶杀搞成几乎与自杀一样。 
  无疑当加德纳从沃尔特·曼克顿的盘诘中逃脱时会比我感到更加不舒服,但他不必要地自找麻烦,这更加证明拚命试图帮助警察的错误。这是他所处理的最后一个大案(那时他正因肺结核而接近死亡)。很幸运,在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粗鲁的语言和不愉快的感情。我们仍然是很亲密的朋友。              
 法医生涯四十年 
作者:K。辛普逊(英) 
伍新尧 郭朱明 译 
郭景元 祝家镇 校 
 12.汉拉第与A6凶杀案    
  “先生,我们在朗伯思桥边的国家消防队抽水机房里发现了一具尸体,”侦察长查普曼打电话告诉我,“看来刚死不久,你能来吗?我们认为他是被枪杀的。” 
  嗯,又发生了一个变化。枪杀犯罪,直至最近几年还只在美国常见。其他地方这种犯罪在凶杀案中所占的数量不多。纽约和几个其他美国大城市,每天大约发生一起枪杀案件。伦敦,一个世界性大城市,一年的枪杀案子平均仍然不到十二件。在国际凶杀案的统计表中,联合王国的发生数是低得令人羡慕的,这里大多数凶杀案是采用其他方法。原因可能主要是英国枪支的来源比美国困难得多,部分是因为我们的警察一般只携带警棍而没有别的致命的武器。但是传统也有关系,因为即使在战争时期,在城镇和家里携带枪支都是合法的,那时英国的枪杀案件的数字也几乎没有改变。 
  由于英国带枪的歹徒不多,直至六十年代,在伦敦警察厅机构中还没有弹道学专家。警察依靠私家军械商的帮助,其中最著名的是罗伯特·邱吉尔。 
  对于警察医生和法医病理学家来说,致命性枪击的关键性问题是判断凶杀、意外或自杀:各自都有其鲜明的特征。1945年10月18日,查普曼叫我去看的这一例,这方而也不成问题。因为死者显然是在近距离射中项部的。同样明显,他不是在发现尸体的消防队抽水机房里被杀的,而是经过该建筑物的一个门搬进来的。在清晨被一个巡逻警察发现,看到有一块雨布盖住死者的脸。我和查普曼一道仔细检查尸体和抽水房后,决定把尸体搬到南瓦克停尸室。当殡仪车到达时,需要两个人才能把尸体搬出来,因为尸体个子很大——差不多6英尺长,体格魁梧,而门又很窄。“我揣测把尸体搬进来大概也需要两个人。”我告诉查普曼。 
  射入口位于左耳后,有烧伤现象,带有轻微黑色,裂开,射击之后大量流血。紧靠射入口的耳壳有一个“气浪冲击的”撕裂和烧伤。显然是在贴近距离开枪,枪口差不多与皮肤接触。 
  死者的身上或衣服上没有迹象表明他曾参加扭打或作过抵抗或试图自卫。除枪伤外,唯一的损伤是头顶的挫伤和右肩胛下角的小刮痕。似乎可以肯定,在开枪之前他一点也没有料到危险。 
  射出口宽约2英寸,在右眼角上面。0。32英寸的有护封的弹头刚好停在皮下。几乎成水平位,弹头向前。弹头的尖端通过骨头时被磨得变钝了。 
  这样,武器是直接指向头部,微微斜向上。血液从射入口,鼻孔和口腔流出,顺着脸的两侧流下,经过颈一直到肩胛部。 
  “他大概是个出租汽车司机。”查普曼告诉我。 
  “那么,我想他是在驾驶车时被后座的枪打的。后座有一个拉窗通向驾驶室,有吗?” 
  我要查普曼坐得稍为直一点,就象坐在司机位那个样子。对,看来像是他的乘客对他突然开枪。然后他的头就向前倒下……。 
  解剖尸体时,我发现沿着枪创管出血并进入右眼组织。还发现他咽下了一丁点血液。咽下的血是那样少,说明他或是在几秒钟内停止呼吸和吞咽,或是开枪以后倒下时他的头低于躯干。 
  我也可以放弃在几秒钟内死亡的看法。因为眼睛的肿胀说明出血继续了一段时间,也许一小时。这样他就必定是头低于躯干的位置躺着,也许是他的头顶先被推倒或受打击,他的肩肿可能在同时被擦伤。头部的挫伤呈方块形,每边各长1/8英寸就像脊状或方形金属地板那类方块…… 
  查普曼进来告诉我,他们发现这辆汽车被抛在北肯辛顿的一堆碎石上。车后部的地板与头部挫伤的方块类型一致。这就是说,他被抛入他自己的车子后厢里,东西被抢走(他的衣袋全部是空的),车子被开到朗伯思桥。也许他们原来想把他丢到河里,而后来把他移入抽水机房。我计算他死于当天早晨5至6点钟。开枪是在死前一个钟头。 
  他的名字叫弗兰克·埃弗雷德,56岁,出租汽车司机。大伙都称他为“公爵”,因为他在格罗斯特郡有一座小屋子。据说他还参与黑市。这些就是查普曼在两周中调查所得的全部材料。当时发生了一个可疑的相似的凶杀案。 
  一个名叫鲁本·马蒂罗索夫,别人称他为“俄国罗伯特”的男人,被发现死于一辆轿车的后座,这辆小轿车停在诺汀山附近。我的老朋友唐纳德·特里做的尸体解剖,发现死者被在很近距离的枪打死。用的是0。33口径的左轮枪,入口在头后部。弹头刚好在右眼眉上射出,而落在汽车的前部,说明他是在开车时被打死的。衣袋被抢劫一空,脸用一顶帽子盖住。 
  “俄国罗伯特”实际上是个无国籍的亚美尼亚人,是个黑市场的参与者。这个犯罪活动追踪到他的两个老朋友身上。他们都是波兰人,名叫格朗戈斯基和马利诺斯基。在格朗戈斯基租住的房子里,警察发现一支0。32口径自动手枪,是这支手枪发射打进“俄国罗伯特”的子弹。可是,这支枪没有发射杀死埃弗雷特的子弹,审判时皇家律师没有提及关于这一凶杀案的任何证据。马利诺斯基和格朗戈斯基各自指责对方杀死“俄国罗伯特”,结果两个都被判绞刑。 
  在许多方面,他们都是不寻常的罪犯,要不是环境的原因,他们也许完全不会犯罪。格朗戈斯基,33岁,西班牙国内战争时在国际旅里战斗了三年。结束时被捕入狱。他逃到法国,刚好碰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他参加了法兰西军队,这个军队投降德军时,他逃到北非,参加了外国军团。1943年他自愿报名参加自由波兰军来到英国,在一个特殊的破坏活动单位服务了两年。马利诺斯基才25岁,1939年参加过保卫华沙的战斗,被德军俘虏,后从集中营里逃跑出来,一路上设法跨过欧洲到达北非,参加了外国军团,在那里见到了格朗戈斯基。他也来到英国应征参加自由波兰装甲师。战争临结束时,两个人都逃跑了。当时他们痛苦地明白他们自己的战争目的,即将波兰从两个侵略者那里解放出来,是不会成功了。当然,这并没有给予他们权利去杀死一个无国籍的亚美尼亚人。 
  马利诺斯基指责格朗戈斯基是杀害埃弗里特的凶手之一,尽管官方认为这个案件仍“未解决”,但没有继续进行调查。 
  另一件枪杀案发生于大约六个月后的哈斯汀斯附近的霍林顿村。受害者是个富有的贩牛商人约翰·华特曼,73岁。动机是没有什么可疑的。别人发现他躺在他的房子外面,房子被人抢劫。一个保险柜被锯开,里头空空如也。 
  我在1946年3月3日晚上10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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