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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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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之久,然后发出一份指控他犯凶杀案的控告书。 
  这是85年来第一个这样的控告书。总检察长指示检察官在法庭公开提出这一案件,让斯特尔维尔为了两年前凶杀的责任出庭。听取证据持续四天。休会考虑以后,地方法官说:“我们仔细听取了摆在面前的证据,我们全体一致的意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对这个人的检举。” 
  起码有两个人“供认”杀死琼,结果浪费了警官很多时间来证实他们都是怪人。其中一个住在罗得西亚,发案后八年向地方警察供认。当琼被杀时他曾住在阿郎特尔村附近。伦敦警察厅的一位侦察长不能不加以审查:他的供词是明显地不真实的。另一个打电话给警察认罪,他是个新闻工作者,后来在《真实的侦探》杂志上发表了他的故事。警察邀他到办公室来,此人向警察作了详细的自白,承认那完全是捏造的。 
  这样的一种“供认”,在完全公开的凶杀案中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其动机无疑是在其无聊的生活中增添一点色彩:名字登在报纸上,也许还有上盖头罩、戴上手拷送进警车的照片。在我的案例中有另一个例子(1956年在哈福德郡),至少有三个“逐臭之夫“,在我到达离伦仅30英里路远的警察所以前已经“招供”。 
  那是另一个性犯罪案。郡刑事侦察局探长打电话来说:“大夫,我在处理一件性凶杀案,一个姑娘被抛进一条沟里,刚死不久。” 
  很清楚,她是被勒死的。能看见用领带围绕她的颈部紧勒的压痕,她的脸部涨得通红,上面布满了细小的窒息性出血点。她的裙子被弄皱,没有穿内裤。探长告诉我:“她是从一辆车上被抛下来的。发现她的那个男孩看见一个男人用她的大衣包裹者尸体,然后开车走了。”包括这个男孩在内,至少有八个人看见那个男人,然而却没有被抓住。一个男人居然能在别人看见的悄况下,抛下被他杀害的人,然后开车跑了。他的车号又被一个小学生记下来了,被描述得相当详细,而他却逃得无影无踪。这一点似乎是十分令人惊奇的。但却是真的。 
  狄安娜是个姑娘,她经常到一家公路旁咖啡馆。那天下午她在咖啡馆结识了一个男人,有人看见她大约在两个半钟头后进入他的汽车。90分钟后两个骑自行车的小学生看见他们在汽车后座紧紧地抱在一起。汽车开走几分钟后,费兹约安太太看见这个姑娘的脸已经歪了(很可能这时她已经死了)。这个男人还在一个拐弯处被一个农场工人看见,因为他不得不驾驶车子从他旁边过去。最后,另外三个小学生看见他开车朝下坡驶去。当时车的后门打开,这时是在下午3时过一点。其中一个男孩听见树叶飒飒声,他们都看见这个男人在沟里伏在某个东西上面,并用大衣(它是狄安娜秋天用的大衣)盖住它,然后进入汽车,高速开走。其中一个孩子,他准备学校毕业时去当侦探,记下车号为“SUU138”。唉呀!当探长追踪到这个车号时,证明是一辆三轮牛奶运输车。业余侦探的本领如此而已。有关这个男人的描述听起来是很令人满意的:“一个50至55岁的男人,体格结实,晒得黑黑的,样子象意大利人,戴一付角质框架的眼镜,灰色头发”等等。但却找不到人。 
  无论在现场或停尸室,从我的检查都不能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姑娘衣服上或她手甲里面既没有脱落的毛发,也没有别的纤维。其颈和乳房上有两处凶残的咬痕,加比例尺照了相。但并无与之一致的牙齿。我十分希望能有,因为当时我正在开展使用这一较为现代化的侦察凶犯的线索:在英国,我第一个应用这个技术于一个案件。那是在梅得斯顿巡回审判一个名叫戈林奇的男人时,我将牙齿的模型与咬痕进行比较,成功地应用在法庭上。 
  哈福德郡这一案件使我们大家都恼火了:那么仔细地工作,警察辛勤地劳动——他们收集和核对了不少于四万份供词,检查了两万辆各种类型的汽车(凶手所使用的几乎可以肯定是载重两吨的罗佛牌汽车)。作了个人身份的调查,包括不明确的“可疑者”,在森林地带和住宅区搜索了多次,重新核查了几个月……全都没有结果。而开始时看起来是非常有希望的。一天下午在听了验尸官陪审团作的必然判决“被某个或某几个未明姓名的人所杀害”以后,这个案子由负责它的那个小组令人沮丧地放弃了。 
  如果说沟里发现的尸体,用首席检察官的话说是“刚死不久”的,另一个我同时进行处理的尸体——在伊平森林发现的就已经死了几个月而不是几小时的了。但它无疑是死后立即埋葬的,因为苍蝇还来不及停息。偏巧在那阴湿的森林土壤里,没有蛆虫,只有不多的几只甲虫,这使尸体得以很好保存。这对那些埋尸灭迹的人来说无疑是个莫大的“不幸”。虽然尸体发现于这一年的年尾(1955年10月29日),但死者却穿着夏装,花衬衫,白鞋,这些都证明原先的估计是正确的:她已经死了二、三个月时间。在我轻轻地挖掘尸体时,发现她的裤子挖掘尸体时看见一支荷兰制造的黄色铅笔,而去询问弗伦奇的警官们也注意到他的桌上有几支同样的铅笔!经过更详细的询问以后,他承认泰勒夫人是死于他安排的堕胎过程中。 
  他向警方承认:“这件事,我们一共有四个人。”一个是叫科尔伯特的姑娘,弗伦奇和她商量以后同意以40英磅价钱为条件,在巴雷思斯顿广场西一号作人工流产。手术由雷根夫人作,她的助手是以前的护士名叫威廉斯。第一次失败了。两天后做第二次,结果就死了。弗伦奇说他当时一直和科尔伯特小姐在卧室外等待,15分钟后,被叫进去。几分钟后科尔伯特小姐出来说泰勒夫人昏过去了,并叫弗伦奇去拿白兰地。当弗伦奇回来时,她们告诉他:“她已经死了!”他也吓昏了。当弗伦奇清醒过来,并饮了相当多的白兰地后,他们就讨论该怎么办。 
  按照弗伦奇的说法,当时想出三个主意:一个办法是把泰勒夫人的指纹印在灌洗器上,放进她自己的拎包裹,然后将她的尸体在夜里丢到闹街上,让车辆碾碎;第二个办法是将尸体丢进泰晤士河里让她腐烂掉;第三个办法这就是他们最后决定的办法,将她埋在伊平森林里,弗伦奇还浪漫地说:“我们经常一起在那里骑马,她很喜欢那块地方。” 
  他们抬着死尸下楼,穿过人行道,搬进一辆租来的汽车内,天黑以后驱车驶入伊平森林,在远离道路的一个地点,用汽车上的工具和手挖出一个坑,放进尸体,用土和碎树叶盖好,想让她腐烂掉。经过将近3个月后,他们以为大概安全了。但这时却有人进入森林,一眼瞥见灌木丛中的一只白鞋,就报告警察。子宫是尸体中最后腐败的器官之一。肥皂是消毒剂,能有效地防止微生物的生长。这两方面都有助于保存尸体。死后迅速埋葬也能推迟腐败。 
  对弗伦奇所供的其余三名妇女进行追踪并审问。她们全都大吃一惊,都承认参与堕胎,但否认泰勒夫人是死在那间房里。她们说泰勒夫人是自己走出街上去的。泰勒夫人死亡的方式完全排除了这个可能性。我肯定地对警方说:“她不可能走出去,她必定是在注空气进子宫后5至8分钟内死去的。” 
  四个人都被指控犯谋杀罪,在伦敦中央刑事法庭上被法官减为误杀罪,但弗伦奇仍然不服,他的辩护律师请来些证人证明他当时不在现场。他说弗伦奇的供述是警方逼供的。皇家律师毫无困难地出示弗伦奇在泰勒夫人死亡案件中的供词不可能由其他人所提供的,因为他在向警察招供时,我的尸体解剖还没有完成,报告也未送出。那支泄露秘密的铅笔使他无法摆脱这件案子。弗伦奇和其他三个妇女被判处三年徒刑。 
  1971年夏天的一个早晨,大清早我就被一阵电话铃声叫醒。 
  “先生,我是泽西岛的谢尔特警长,郡警察局长让我打电话给您。我们在海滩发现了一个姑娘尸体。先生,很抱歉打扰您了。”这是上午4时30分。“看来象是他杀。您能……?” 
  “警长,现在是涨潮还是退潮?” 
  “先生,现在涨潮。现场离潮水还有30码或40码,但半小时后就会淹没。我们已经拍下好多照片。” 
  “请莱富大夫立刻测量体内温度。”莱富大夫是我从前的一位学生,现任该岛警察医生。“我马上就来。” 
  我从希梭罗乘上午7时的飞机,40分钟后到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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