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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24独白下的传统-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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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宋以前,大家妇女不禁再适。名臣名儒,如范文正,其媳亦再适;程正叔虽创饿死事小苛刻不情之说,徒快一时口舌耳!其胞侄女仍由正叔主持再适。自洛闽余党,献媚元明,假君权以行私说,于是士族妇女始禁再适。而乱伦兽行,其风日炽;逼死报烈,惨事日闻。夫再适再娶,均为名正言顺之举。古圣所言,不为失节。失节古谊,专指淫乱。今严禁古圣所许之再适,而阴纵古圣所恶之淫乱,洛党私说,流殃至此!
  光绪三十年(一九0四),严复译孟德斯鸠的催意》,在案语中,他写道:
  己则不义,而专责事己者以贞。己之滕妾,列屋闲居;而女子其夫虽亡,虽不足恋,贫不足存,而其身犹不可再嫁。夫日事夫不可以二,团也。而幽居不答,终风且暴,又岂理之平哉?夫妇之际,以他人之制,为终身之偿。稍一违之,罪大恶极。乌乎!是亦可谓束于礼而失其和矣! 但是,这些开明的立论,毕竟是空谷中的足音,史乘中的残酷纪录稍一披览,一件件极不入道的故事,立刻出现在眼前。同治七年(一八六八)的(旌表事实姓氏录)(采访局印行),洋洋八册,只不过是江苏九个县的贞节名册,就足以使我们震骇了!光绪以后,虽然没出过这类巨性,但从笔记和“实录”中,还可以看到不少的鸿爪遗痕。
  在《清会典》风教门里,我们可以看到清政府对贞女节妇族表的典范;在台南赤茨楼的碑石上,我们可以看到乾隆十一年(一七四六)贞烈坊的样本。从这些典章和实物上,我们知道,光绪朝的一切旌表事实,都是“师承有自”的,都是有所本的,在观念上有了这种背景,我们就可以正式探讨本题了: 李慈铭(桃花圣解盒日记)(丙集二页一九)光绪元年(一八七五)记道:
  近来妇女之以到股旌者,累日有书,倭指难尽。盖格今之外,请必见从。闺阅之中,事无左证。职彤管者,疲于铅柴也!从这段记载里,可以略窥当时节妇之多!
  下面从(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里,酌辑此类史料,排比如下:
  一、卷三百三十五,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二月:
  放在骂贼捐躯烈妇安徽涡阳县袁旭占妻邓氏:过门守制贞女直隶清苑县监生李均聘妻钱氏;节妇大城县民李柏龄妻陈氏。(页一六) 二、卷三百三十九,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四月:
  程表过门守贞安徽桐城县张宗翰未婚妻章氏。(页六)
  三。卷三百四十四,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秋七月:
  以贼至投井,施表新疆阜康县济木萨烈妇郭韩氏,及二女,如例。(页一)
  四、卷三百五十三,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十一月:
  施表仰药殉夫烈妇山东荣城县候选通判于建基妻梁氏。(页八)
  五、卷三百五十七,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十二月: 程表未婚完乞江苏江阴县候选巡检夏话植聘妻陆氏。(页三)
  六、卷三百六十,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正月:
  以捐设义学并建桥梁,于贵州思南府节妇杨周氏建坊。(页三一四)
  七、卷三百七十,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六月:
  以捐助学田经费,予四川罗江县文生何自兴为其父母;暨雅安县缩妇余氏,各建坊。(页一七)
  八、卷三百七十四,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末八月:
  以捐宅作节孝词,并筹祭费,予四川郸县节妇彭郑氏为其故翁士古建坊。(页五)
  九、卷三百七十五,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末八月: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署安徽寿春营外委傅沛霖等,士民湖北汉阳团长哈清源等,妇女陕西白水县文童吴凌云妻节妇马氏等,共一千一百二十一员名口,分别施恤,并建词建坊如例。(页五a)
  十、卷三百八十二,光绪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十二月:
  予临阵伤亡陕西副将唐焕文优恤;妻符氏恸夫殉节,并予旌表。(页一四)
  十一、卷同上:
  追予各省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千一百二十二员名口,分别旌恤如例。(页一六)
  十二、卷同上:
  以临难抗节,予奉天复州文童王圣德;暨民人徐广升妻王氏,旌表。(页一八b)
  十三、卷同上:
  追予陕西阵亡殉难官绅妇女等一百六十二员名口,分别施恤士如例。(页二一b)
  这些纪录,没有一条不是“投世而名不彰”的纪录,望门寡也好、殉节也罢,这些可怜女子们的一片痴心,只能“彰”了一下她们丈夫或未婚夫的名字,而她们自己那些“芳名”,却和她们的痴心一样一起掷诸虚化了!
  一九六二年一月十五日夜十一时半动手写
  七小时写毕,在碧潭山楼
  参考文献及实物:
  一、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春在重全书本)。
  二、宋恕:(六斋卑议)(敬师楼丛书本)。
  三、严复泽人法意)(严译名著丛刊本)。
  四、(硅表事实姓氏录)(同治七年十二月采访局印行)。 五、(清会典)。
  六、台南赤茨楼藏蔡偕娘贞烈坊(乾隆十一年十一月奉旨社在故处士张金生妻蔡氏,丙寅季秋谷旦立)。
  七、李慈铭:(桃花圣解孟日记)(丙集)。
  八、(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大满洲帝国国务院发行)。
  
  从高玉树为儿子“冥婚”看中国两面文化
  五月二十九号中午,台北市长高玉树先生的大少爷高成器,在山仔后别墅,突然踉吴家大小姐吴纯纯双双服毒,从容自杀。出事以后,高玉树先生和女方家长们“悲喜交集”——在丧事中加办了一椿喜事,为这两位青年人补办一场婚礼。消息传出,大家只注意这个事件的新闻意义,但它的历史意义,却看不见有谁提出来。
  “冥婚”有历史意义吗?有的,不但有,并且有得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冥婚”事件,是在纪元二0八年——一千七百六十年前的曹冲冥婚。曹冲是曹操的小儿子,是个神童。当时孙权送来一头大象,曹操要知道有多重,谁也没办法,亏得曹冲想出了刻舟求“重”的主意,才算把问题解决。曹冲的主意,其实与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Archmedes)称皇冠方法同出一辙,他若早生四百多年,并且生在希腊,一定前途大有可为。可惜他生在一个权力起伏的世家里。他死的时候,他的哥哥曹丕(后来的魏文帝)劝他爸爸不要难过,曹操讽刺说:“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原来曹操太爱这个小神童,曾打算叫他代他哥哥接棒。
  曹冲死的时候只有十三岁,曹操难过极了,认为这小孩连婚都没结就死了,太说不过去了,因此打主意替他来一次“冥婚”。正好邴原有一个女儿早死了,曹操找到很重义气的邴原,要把两个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却不买帐,邴原说: 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几庸也!明公焉以为哉?
  你不能不佩服曹操是很有度量的人,他碰了手下人的钉子,并不生气,可是也不泄气,他还是要给儿子讨媳妇,他并不要守什么训典而不易,他终于找到了一位甄家的女孩儿,跟他心爱的曹冲,来了一次合葬。
  故事说完了,让我们来看看理论。
  邴原为什么拒绝曹操呢?他的理论根据冥婚合葬不合于训典”,他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而这种冥婚合葬,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请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宗”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 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三国志)中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 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中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例如在(大隋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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